沽源縣實行疫情期間縣城社區防控管理辦法

沽源縣實行疫情期間縣城社區防控管理辦法

沽源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縣城社區防控管理辦法

為全面做好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社區管理體制機制,按照《張家口市城市社區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十條標準》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負責健康走訪工作的責任單位為各住宅小區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形成“街道辦事處統籌、社區聯絡協調、責任單位負責、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聯動,小區居民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開展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

二、各住宅小區原則上只設立一個人員(車輛)出入口,其餘出入口關閉,路口設置安全隔離設施,隔離設施前設置“禁止通行”、“掉頭”等標識,出入口處設立檢查點,縣城區已設置的132個檢查點只增不減。

三、各住宅小區原則上組建不少於10人的專門隊伍,人員由責任單位、小區物業、業主委員會和小區志願者組成,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時適當控制人數,分組開展設卡、檢查、巡邏等工作,要配備必要防護用品,發現小區居民有發熱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採取措施;沒有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的小區要儘快組建完善起來,暫時由責任單位負責防控工作。

四、各住宅小區檢查點每日7:30-19:30,由責任單位負責牽頭值守,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配合;19:30之後,由本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負責值守,責任單位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溝通處理突發情況;無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的小區,責任單位儘可能發動小區黨員、群眾負責夜間值守,責任單位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溝通處理突發情況。

五、責任單位、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要建立健全檢查值守工作制度,值守人員負責對本小區出入人員測量體溫、登記、檢查、消毒、督促佩戴口罩、勸阻外來人員等工作;責任單位、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值守人員要履行好交接手續,值守人員在換崗人員到崗後方可離崗,交接工作時必須填寫值守記錄,明確並落實責任人;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護,上崗、下崗前測量體溫。工作中人員不足、小區無取暖防護設施的責任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僱用車輛和人員,確保防控工作有序推進。

六、為切實加強小區防控管理,責任單位為小區居民發放小區出入證,健康走訪排查在家居民先行發放,接受電話訪問和沒有聯繫方式未能訪問的外出居民登記簽字後再行發放;小區居民進出小區必須佩戴小區出入證、戴口罩,儘量帶身份證;小區之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小區,如有特殊情況在檢查點工作人員指導下,履行相關程序。各小區棋牌室、室內外健身點等人員易聚集場所一律關停。

七、責任單位在小區出入口及樓宇門顯著位置,張貼管理告知書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防控知識宣傳單,充分利用小區業主微信群、宣傳單、橫幅等,提示居民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沒有特殊情況儘量不要外出,避免親友往來、聚會聚餐等聚集活動,人與人交流盡可能保持1.5米距離,如出異常現症狀及時就診。

八、責任單位和街道辦要加強後續排查,強化小區新歸來人員和陌生人員的管控,充分了解其歸來前行動軌跡,如發現從武漢及重點疫情發生地返回人員,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採取措施。

九、加強對小區樓道、電梯、垃圾點、地下車庫等公共區域的衛生清理、垃圾汙物處理和殺菌消毒。出入小區車輛,在入口處進行消毒。小區居民廢棄口罩須密封裝袋後,投入專用垃圾桶,由水城辦收集處理;居家隔離人員廢棄口罩及生活垃圾須密封裝袋後,由衛健局派專人上門收集後進行專業處理。

十、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大督查辦對各小區的防控工作進行督查督導,對不負責任、翫忽職守的情況,嚴肅追責問責。縣委宣傳部要大力宣傳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中湧現的優秀人物、先進事蹟,增強全社會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信心。

十一、授權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城物業行業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對全縣各小區物業的管理力度,提高物業對本小區防控工作的配合力度。

十二、街道辦牽頭,組織部、政法委、綜合執法局、住建局、水城辦、民政局、公安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動員、督促、協助無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的小區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聘用物業公司,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小區管理工作。

十三、在社區防控、宣傳動員、組建機構、小區管理等工作中,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黨員幹部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為應對重大公共事件和完善社區長效化、精細化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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