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发布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项措施的通告

峨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项措施的通告

峨肺炎指办发〔2020〕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严禁散布谣言。

二、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三、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身份证、门禁卡)进出,进行体温检测,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做好登记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

四、落实出租房和民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和民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人的责任。

五、凡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居民,均需向所在村、社区、小区登记备案。居家隔离人员必须落实“一人备案、全家隔离14天”要求,主动配合医护人员每日监测,生活必需品由村、社区代购,严格分房、分餐,除专人陪护外出就医外,一律禁止外出。

六、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七、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对已关停的茶楼、影院、网吧、水吧、农家乐等,实施属地巡查监管,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提供线索。

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禁止聚会、聚餐,“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村、社区报备,村、社区干部须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2月9日前返峨。除经备案同意的、符合防疫规定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齐心协力共抗疫情。

峨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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