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渭南】渭南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渭南市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其中,屬於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與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密切接觸者、來自或途徑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拒絕接受檢驗檢疫、隔離和治療,造成病毒傳播的;

二、明知已經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故意進入公眾場合,或者隱瞞情況故意與他人接觸,或以其他方式故意傳播病毒的;

三、拒不配合政府設置的疫情防控檢查點和車站等公共場所實施的車輛檢查、人員核查、體溫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拒不配合為預防、控制、消除病毒傳播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封鎖小區和村(居)、居家隔離、封閉醫院等防控措施的;

五、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六、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車輛、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七、傷害、威脅、侮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衛生醫療機構人員及相關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

八、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九、生產、製售偽劣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手套、消毒藥水等防護用品及防止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十、違反國家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一、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十二、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三、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四、非法捕殺、交易、運輸野生動物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五、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控制疫情蔓延人人有責,打擊違法犯罪寸步不讓。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積極通過撥打110舉報各類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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