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第12號通告。通告稱,當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為堅決打贏這場防控阻擊戰,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播,必須堅決實施防疫管控“十嚴”措施。
該通告第一條要求,所有村、社區(小區)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居住人員憑證(戶口簿、身份證、門禁卡)進出,進行體溫檢測,禁止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無物業管理的小區一律以網格為單位實行封閉式防控管理。倡導除特殊需要外,每戶家庭每天指派1—2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關於實施防疫管控“十嚴”措施的通告
(第12號)
當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為堅決打贏這場防控阻擊戰,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播,必須堅決實施防疫管控“十嚴”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嚴把進出關口。所有村、社區(小區)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居住人員憑證(戶口簿、身份證、門禁卡)進出,進行體溫檢測,禁止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無物業管理的小區一律以網格為單位實行封閉式防控管理。倡導除特殊需要外,每戶家庭每天指派1—2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二、嚴禁聚集接觸。所有人員一律不串門、不集聚、不聚餐,儘量不外出,出門必須戴口罩,外出不逗留。村(小區)內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快遞、投遞、外賣行業實行無接觸配送。
三、嚴控重點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離觀察對象一律不得離開隔離場所,實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資委託他人代購。脫離管控接觸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傳播的,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鼓勵群眾相互監督舉報。
四、嚴查謊報瞞報。所有外來人員特別是近14天有重點疫區旅居史、接觸史的縣外返回人員,須在返回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登記報告。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謊報、瞞報、漏報、遲報。零售藥店、個體診所、村衛生站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須實行實名制登記,並第一時間上報縣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
五、嚴肅場所管理。居民生活必需的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出人員檢測體溫,嚴格做到“商家不戴口罩不開業、顧客不戴口罩不進店”。所有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空調一律關停;所有電梯和小型封閉場所必須定期消毒,未經消毒不得使用。縣域範圍內所有運動、娛樂場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
六、嚴治各類聚會。管控期間“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必須從簡,並報村(社區)備案,村(社區)幹部全程參與監督管理。對參與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參與的黨政幹部按黨紀政紀嚴肅追責。
七、嚴管房屋出租。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含酒店)應及時將承租人員信息報告公安派出所,並做好外地未返回租戶的勸阻工作。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暫停房屋新出租;如出租房發生疫情,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八、嚴格生產經營。企業一律不得早於2月9日前開(復)工,除經批准同意的企業外,各類生產及商貿企業一律不得擅自開(復)工,員工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自返崗上班。
九、嚴守文明行為。任何企事業單位、家庭個人必須妥善處理垃圾,尤其是廢棄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須在指定地點投放。
十、嚴懲違法行為。對拒絕接受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以及散佈謠言、傳播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從重從快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時間另行通知。
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來源: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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