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開發區法院出臺“護企暖企十條”,全力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

為深入貫徹習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委、區黨工委和上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以及鹽城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意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應對疫情發展變化,主動作為,靠前服務,精準施策,務實擔當,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治體系,切實幫助企業減輕負擔、渡過難關,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特制定如下十條措施:

1.暢通“綠色服務通道”

積極依託移動微法院、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法院旗艦店”等平臺,充分運用視頻庭審、線上執行等技術,暢通企業涉訴糾紛“綠色通道”,對相關案件實行“六優先”,即優先立案、優先送達、優先保全、優先調解、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確保涉企訴訟事項“網上辦、馬上辦”。強化涉外案件訴訟服務,大力優化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助力提振外商投資信心。

2.前移下沉解紛職能

開通並公佈法官熱線(0515-80891251、80891789、13851073699、15950293425),全天候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和糾紛調解服務。在充分運用江蘇微解紛平臺開展調解工作的同時,建立微信群“調解工作室”,前移並下沉司法服務,力爭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及早化解糾紛,減輕企業的訴訟負擔。

3.用足用好司法救助

對確因疫情而陷入困境的涉訴中小企業,切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確保訴訟費用緩、減金額、司法救助發放金額高於去年同期。企業申請財產保全但提交保證金困難的,在充分考量擔保必要性的基礎上,適當降低擔保數額,採取保全保險擔保、不動產擔保等靈活的擔保方式。

4.審慎認定合同違約

妥善審理因疫情影響而無法正常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買賣合同、服務合同、國際貿易合同等糾紛,依法準確認定不可抗力免責事由,公正、合理確定當事人責任,維護交易穩定。對繼續按原合同履行將對企業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重新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視情適用情勢變更等原則公平處理,積極引導外貿企業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5.幫助緩解資金壓力

對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引發的借款借貸糾紛,堅持“每案必調”原則,努力促使當事人及銀企達成減免費率、展期續貸或者分期還款協議並予以司法確認,助力降低企業融資、解紛成本。嚴厲打擊“職業放貸人”趁機實施高利貸、“套路貸”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6.護航企業穩崗就業

著力化解勞動者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引發的勞動爭議,依法合理認定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報酬待遇,聯合人社部門、勞動仲裁機構、企業工會,發揮裁審銜接、訴調對接機制作用,引導企業與職工協商通過調整薪酬、轉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用工。

7.穩妥處理破產案件

對主營業務發展良好但受疫情影響而暫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一般不應認定該企業具備破產原因,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依法不予支持。對具備重整、和解條件的企業,積極引導當事人重整、和解。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破產重整期間投資者招募困難或者無法制訂可行重整計劃草案的,適當延長破產重整時間。

8.依法支持政府施政

在辦理涉及政策適用的相關案件時,加強與工信、國資、人社、發改委、金融監管等部門的溝通,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按照政策精神達成和解,不能和解的,參照政策精神妥善裁判,讓符合條件的涉訴企業在房租、稅收、用工、社保、貸款等方面享受相關政策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審慎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已履行義務的,2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及時幫助企業修復信用,規避失信風險。

9.嚴懲涉疫刑事犯罪

依法從重從快懲處抗拒疫情防控、製假售假、哄抬物價、造謠傳謠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針對企業或企業負責人在生產自救過程中的不合規行為,審慎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積極適用認罪認罰程序,保護好企業家創業信心與積極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10.善意執行保障生產

對因疫情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的被執行企業,靈活採取查封措施,對能“活封”的財產,儘量不進行“死封”,慎用信用懲戒措施,放水養魚,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自動履行。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被執行企業,暫緩採取查控措施,全力保障其“開足馬力”投入生產。對明確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得采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盐城开发区法院出台“护企暖企十条”,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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