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光明警方發佈通報, 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李某昌(男,38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經初步調查,聯防聯控小組在瞭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經歷情況後,於1月29日上門對李某昌進行排查,並告知其應按照防疫有關要求,隔離14天。在聯防聯控小組先後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隱瞞疫情發生後其在湖北省武漢市居住的事實,並瞞報其於1月23日來深後多次無口罩外出、且於1月29日出現過咽部不適外出就醫的情況。2月3日晚,李某昌因體溫異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治療。經確診,李某昌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即被隔離治療。由於其瞞報涉疫經歷和屢次無防護外出,致其所住小區27人被隔離觀察,2名防疫工作人員被居家隔離觀察。
李某昌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負責。
(記者:劉鋼;通訊員:胡澤瑜;編輯:周曉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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