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陳大帥ing


不著,我大伯大娘出車禍意外去世了,他有三個女兒。辦喪事時請我爸去說一切我爸做主。結果他三個女兒意見不統一,村裡長輩安排我弟打帆,最後他女兒聽他舅的讓他舅的孩子打帆,我弟說不合理,兩家鬧矛盾。現在關於大伯家的地,房子我爸都不插手。我爸只管去給他哥嫂子上上墳,修水管攤他家的費用了也是我爸出。希望兩家以後不要有利益衝突了,因為我大伯已過世了,大伯親,不代表和他女兒親。只要她家三個女兒用不到我爸,我們當晚輩的除了去上墳認大伯,其他人就當陌生人好了。最討厭給他家辦事了我爸是親叔,不用了,孩子連個長輩都不喊,看見了也當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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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個我爺爺鄰居的事,跟這個情況一樣,這個老人有個女兒,老人還有哥哥或者弟弟,他去世了,女兒嫁人戶口遷出,但女兒得不到老人的房子或宅基地,但老人的侄子是本村的,然後把老人的房子和宅基地賣了(就是集體土地),我還和我爸去老人女兒家談買那房子都談好了,結果老人去世女兒不當家被侄子賣了,最後這事就算了


良心論斷


好像是一零年,我外婆村發生了一起老人去世後,老人的出嫁閨女和老人的親侄子就土地繼承爭搶起了衝突的事件。


外婆村人多土地少,村裡土地多的農民特被人羨慕,秋天往家裡收穫各種糧食的場面讓土地少的村民分外眼紅。

老盛家當年家中有四個閨女,趕上分土地的時候上有父母,下有四個閨女,一大家子八口人,自然分到的土地比別人家中多一些,老盛種了一輩子莊稼,所幸是四個閨女,沒什麼經濟負擔,日子過的平平穩穩。

後來閨女們都出嫁了,老盛的妻子過世後,因為身體緣故,老盛在閨女們的勸說下把土地讓給侄子種,但沒過戶,閨女們提前叮囑:給誰種都行,但那是咱家的地,有我們姐妹四個的一份,千萬不要過戶給別人。

一開始侄子種著地倒是相安無事,提過土地過戶,但被老盛拒絕了,一零年春天老盛去世了,等老人安葬了以後,種著老人土地的侄子又動了想要把土地佔為己有的心思。

這事被老人的四個閨女知道了,於是姐妹四個回村裡維護自己的土地繼承權,跟堂哥鬧騰的臉紅脖子粗,後來去村委解決這件事情,老盛侄子說:誰讓她們姐妹四個沒有一個把戶口留在村裡的?都不是咱村村民了,還想霸著咱村土地,說不過去啊!因此我這個當侄子的才是最應該繼承老人土地的繼承人。



村委領導對老人的侄子說了一聲愚昧,然後找出相關法律條約,讓老人的侄子自己看:農村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了村子,那麼她不再是本村村民。但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可以繼承家庭裡全部耕地的經營權。

而如今的土地法律條約是: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出嫁女大部分是嫁到外村得不到相對應的土地,生了孩子也一樣不能分到土地,除非土地到期後再次進行分配確權。

所以老盛的侄子屬於無理取鬧,經過這麼一鬧騰,老人的閨女們算是被提醒了糊塗蟲,家中土地倒是可以繼承,但房屋繼承只能繼承房屋使用權,於是四人一商量,讓家中有倆兒子的小妹把戶口再次遷回村裡,還帶上了一個兒子的戶口,這樣的話,繼承什麼都不需要提心吊膽。

其實老人的侄子只是不懂法,而且出於對土地的熱衷,因此想把土地過到自己名下,但等看了村委幹部找出來的相關法律條約後,主動給四個堂姐妹道歉,老盛的四個閨女也沒太在意這個事情,並沒有因為這個小插曲收回土地,而是讓他繼續種著那些土地。



悠然見東山


在去年2018年的時候,在我們村裡也重新進行了土地確權。重新頒發了新的土地確權書。雖然說是重新進行了確權,但是和以前的土地面積也是沒有變化的。因為現在在農村,田地是以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所以在農村來說,新生兒,還有去世老人是不會改變農村之前確權的土地面積。在承包期內也不得重新調整田地的面積。


對於題主提出的問題,老人家沒有兒子和女兒出嫁了,老人去世後他的田地歸誰呢?

這個事情在我們村裡也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鄰居的一個老爺爺他也是沒有兒子,只有兩個女兒,兩個女兒都出嫁了。而且戶口已經遷到丈夫的那邊去了,老人去世後,他的田地就被村集體收回了。不過有些情況也比較複雜的,我們也要慢慢的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老人雖然沒有兒子,女兒也出嫁了,但是還有自己的妻子。老人去世後。田地還是歸自己的妻子繼續承包耕種。因為農村的田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只要戶口上還有人在。就由這個人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的經營權,繼續耕種。集體也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權。



第2種情況。老人去世後,雖然女兒出嫁了,但是女兒的戶口沒有遷到丈夫那邊去,女兒的戶口依然在父親的名下。此時女兒是可以繼續享有土地的承包權的。

第3種情況,老人去世後,女兒出嫁之後,把戶口遷到老公那邊去了。如果女兒在老公那邊沒有分到田地的話。那女兒是可以繼續享有父親留下的土地承包權。這是保護婦女的權益,在我國有明文規定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犯婦女合法權益。如果老公那邊分到了田地之後,那女兒原來享有父親的承包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去的。


三農天地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在農村,這樣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土地應該怎麼處理?怎麼繼承?

1、出嫁之後,未遷出戶口,那麼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經過2018年的土地確權,女兒會以確權共有人的身份出現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經營權證》上。這也就是說,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麼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歸誰的問題,因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確權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了或者已經在新居住地獲得了承包地呢。這種情況下,只能是通過繼承經營權的方式來繼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著明確的司法解釋的。

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了,就不算村集體組織成員了。對於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經營權了。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可以繼承家庭裡全部耕地的經營權;

如果戶口遷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經獲得了承包田。那麼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會收回了,因為一個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雖然這麼說,出嫁女也是可以繼承父母承包田的經營權了。

對於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土地的處理方式需要依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但是無論如何,父母遺留的耕地村委會是無權收回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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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兒子,女兒不是合法繼承人嗎?新中國成立以來,就天天高喊男女平等的口號,而真正落到實處的時候,卻不是那麼回事了。退回很多年以前,那時候生孩子多沒有計劃生育,誰家都是好幾個孩子,有兒也有女。自從計劃生育開始以來,有的人家只有閨女沒有兒子,那麼這樣的情況怎麼辦?答案很明確,閨女也一樣可以繼承。

農村實行土地承包以後,開始那幾年,農民家裡添人進口的話,村集體會重新劃分土地。後來慢慢的就改變了原來的方式,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方式。這樣的話,不管家裡娶媳婦還是嫁閨女,土地都不改變。那麼即使閨女出嫁,婆婆村裡也不會再給你重新劃分土地,這就證明閨女的口糧地還在孃家。父母去世以後,閨女願不願意回家種地,是人家的事情,但是口糧地村集體是沒有權利收回去的。



我們有一個鄰居,老兩口就一個閨女,閨女結婚以後跟隨丈夫去了大城市上班,除了逢年過節的回老家,平常是沒有時間回來的。老兩口去世以後,閨女回家料理完了後事,知道自己也不能回家種地,就把承包地讓關係比較親近的鄰居種著了。根據土地承包法,人家做的沒有任何不妥,所以村集體也沒有權利干涉。


可能有的人認為,閨女結婚了,孃家村的土地就不歸出嫁的閨女所有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土地跟村裡的其他福利待遇是不同的,閨女結婚以後,不管戶口是不是還在孃家,如果孃家村的村民們再有什麼福利的話,出嫁的女兒一般是不再享受了。當然這個可以根據自己村的規定,有的村子規定只要戶口還在孃家的,就跟其他村民享受一樣的待遇。而我們村子卻不是,只要閨女從登記的那天開始,即使戶口還在孃家村裡,不享受村民的任何待遇。

承包地跟其他待遇不一樣,哪怕戶口已經不在村裡,家裡有兒子的,當然是承包地歸兒子繼承,如果家裡沒有兒子的,承包地理所當然的應該歸閨女繼承。如果閨女離這孃家村比較近的話,可以隨時回家種地。如果相隔比較遠,覺得回家種地不方便,也可以委託給別人種,這些做法都合理合法。


靈子


首先應該說國家未出臺任何政策和文件,土地未重新分配前,收回承包土地。

夲題老人雙雙去世,有女兒在,其實女兒和兒子沒什麼區別。

有以上國家政策,女兒可繼續承包土地經營權,自己不種可轉包收取租金,繼續三十年不變,但女兒不能更改承包人名稱。直到下次分地按新出臺政策辦。

任何集體不能收回承包土地進行重新分配,主動放棄,可由村委會指定他人經營種植享受糧食補貼,上交一切費,但也不可更改承包土地人名稱,直到重新分地勻分全村。


用戶遼河人家


農村老人沒有兒子,如果離世,那麼出嫁的女兒有沒有權利繼承父母親承包的土地呢?

關於這個問題,要具體地分析。如果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不管女兒是否出嫁,只要女兒的戶口仍在本村,並與父母共同分有承包的土地,那麼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屬於共有,即使後來女兒已出嫁他鄉,戶口也轉走,但這次土地確權要連同父母親原承包的土地一齊確在女兒的名下。

如果女兒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前已出嫁在本村,分地時也沒有和父母親分在一戶,象這種情況,女兒就和兒子一樣,一般採取確權給了女兒,不叫繼承,叫作使用。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女兒已經出嫁外村並轉走了戶口,在本村也沒有分到土地,可在婆家分有土地,那麼,如果父母親去世,承包方成了絕戶,女兒也在她鄉享有土地,這時留下的土地就歸集體,也不予女兒確權。但考慮到集體收回的地也不多,又比較零亂,暫時也不再重新分配,所以這些地也就歸了女兒耕種,什麼時候有變動時可再收回。

可能我講的不對,但我們就是這麼做得,也是經過各種會議研究後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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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沒有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這個問題在現實社會比較常見,因為現在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沒有兒子,按理說肯定是女兒繼承的,但是大部分人認為女兒嫁了出去,就不在享有土地繼承權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因為最新修改並實施的《土地承包法》中規定,婦女跟男人一樣平等享受土地承包權,如果女方嫁出去,在男的沒有獲得土地承包權,孃家的土地承包權就不能被收回,而且很多女孩嫁出去以後,戶口並沒有跟隨男方遷出,她是能夠保留土地承包權的!


另一種情況,就是女兒嫁出去,戶口跟隨男方遷出,並且也取得男的的土地承包權,村集體是不是就要收回老人的田地了呢?其實也並不一定,我媳婦的7叔公是個五保戶,孤生一人,無妻無子女,他去世以後,他的房子土地被我岳父,也就是叔公的幾個侄子分了,並沒有說村集體會隨意收回老人的土地!可能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土地是農村賴以生存的根據,國家為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一般是不會隨意收回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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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 沒有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死去,那麼田迴歸誰呢?為什麼?

題主提出的問題在農村具有普遍性;關於承包田的問題類似的情況,農民弄不清楚該怎麼辦,下面給題主解答一下。

這個問題有兩種情況:女兒出嫁以後。戶口遷到丈夫所在地的;女兒出嫁以後,戶口仍然在孃家的,這兩種情況,在使用承包田的問題上是不相同的。戶口遷出的,父母死去,就沒有土地的使用權;戶口沒有遷出的,父母死去,她依然可以繼續耕種承包土地。

在這方面,政策法規有明確規定:村民對本村組的土地有使用權;但擁有權在村集體,任何個人沒有擁有權。女兒戶口沒有遷走,她還是本村人,所以可以繼續耕種土地;戶口遷走,證明她已經不是本村人,就沒有權利耕種本村的土地;看上去,雖然不合理,但出於對承包田穩定性的考慮,就是這麼規定的。

但實際情況,各地又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出嫁的女兒即使戶口沒有遷走,由於她住在外村或其它地方,土地依然會被村集體收回,承包給想種地的農民耕種。

本問題就回答到這裡,希望對題主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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