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放高利貸的很多,如何理解這種現象?國家有何規定?借貸者還不起怎麼辦?

老農說鄉村


官憑文憑,民憑口約,農村民間借貸以年利率10%方便,也有約定一二個月還錢的以月利率1%,當你需要短期用錢時,借一萬元每月一百利息不用求人,也不用欠人家的人情,其實很好。


林龍147193735


農村放高利貸,存在即合理

高利貸可以說是前些年比較火爆的一個“項目”,我們這裡很多放高利貸的可以說一夜之間暴富,開上了奔馳,開上了寶馬。但隨著近些年相關部門“掃黑除惡”,這些放高利貸的無法要回貸款,所以,一夜之前他們變得一無所有。

理解

首先我覺得“放高利貸”這種現象既然存在就是合理,因為相關部門的貸款手續比較繁瑣,也比較麻煩,而農村放高利貸的手續很簡單,通常你只需要籤一個字,找一個人擔保就可以分分鐘拿到您所需要的現金。

規定

2015年相關部門推出《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的,都可稱為高利貸。並且雙方因此簽定的合同不愛法律保證,相關部門也不予以支持。

通俗的講,你只需要返還36%以內的利息加本金即可。

後果

這個如果說高利貸還不起,說實話,在前幾年還是會受到比較野蠻的暴力催債。但是近些年由於打黑除惡比較厲害,這種現象已經不多了。但估計還是會經常有人上門軟暴力的要賬,比如住你家不走。

最後,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借高利貸,那不但是個坑,還是個巨坑。


農村王小霞


農村放高利貸的確實很多,以我瞭解的情況來看,多半都是一毛錢的利,而且還是以十天或者半個月為期限。比如我要向某人借高利貸一萬元,期限是半個月,那麼拿款時先扣除一千元利息,拿到手只有九千元。如果半個月償還了,就得還一萬元,如果還不上,就再支付一個期限內的利息一千元,一個月之內如果有能力還清總數就是一萬二千元。如果利息還不掉就按複利計算,並且是累加式的,也就是每拖欠一千元利息,半個月之內就得再多付一百元利息。我有一名朋友兩年前因貨車出事故了急用拿了人家一萬元高利貸,就是半月一毛錢計息,結果八個月才給人家還上,加上拖息總共還了差不多三萬塊錢。

農村中凡是借高利貸的一是特別緊急的特殊的狀況,如發生了事故、家庭成員突然間發生了急病等,另外一種就是耍賭的,那利息就更高了,甚至是二毛錢以上,期限不會超過十天。之所以有這種現象的存在,就是因為大多數農民手裡是沒有多少錢甚至是沒有什麼積蓄的,一旦發生什麼大的變故,就不得已而為之(賭博除外)。

國家對高利貸一直是不認可並且打擊的,但是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卻是由於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不能貫徹和落實,這有待於社會的法治建設和法制執行來進行解決。萬一借貸者還不起債務一是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自訴,向法院申請執行利息終止,二是如果牽扯到侮辱性的逼債或者是暴力性的催債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他們來依法處理。


駱駝草的吟唱


農村地區由於金融不發達,金融遠沒有觸達到農村地區,農村地區的金融觸達率遠不如城市地區,所以農村地區很多人缺錢,第一選擇不是向銀行借款,因為銀行很難借到,農民能抵押的只資產不多,所以農民會選擇向個人借款,導致農村地區的民間借貸非常多,國家是鼓勵民間借貸,民間借貸也是資金融通的手段之一,可以起到優化配置資源。但是不鼓勵高於特定利率的高利貸,我們通常說的高利貸是指年化利率超過36%的借款,即民間借貸通常說的月息3分。

民間借貸利率和年化利率換算關係

民間借貸利率的單位一般是分、釐,而且是指月利率,1釐=0.1分=0.01角=0.001元。

月息1分,相當於年化利率12%。

月息1角,相當於年化利率120%。

國家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經發過民間借貸文件,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超過36%的利息的借款屬於無效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款利率分為三個區間,非法區(高利貸區)、自然債務區(雙方協商)和保護區(保護債權人區),分別看一下。

  • 非法區(超過36%的利息)

超過36%的利息部分是可以追回的,舉個例子,我們按照38%的利率還款,那超過36%的部分即2%的利率對應的利息可以追回。

  • 自然債務區(雙方協商)

24%到36%區間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區,已還的追不回,未還的法院不支持起訴讓借款人換,所以這個區間的利息,站在債權人的角度是希望還的,站在債務人角度是不希望還的。

  • 保護區(保護債務人區)

不大於24%利息是法院保護債務人的權利,所以從法律角度,不大於24%的利息借款人從法律上講需要歸還。

一句話概括,超過24%的利息部分,借款人是無義務歸還。借款人只需要按照最高年化24%的利率歸還本息。

借貸者還不起怎麼辦?

民間借貸按照法律關係從屬於屬民法範疇,如果借貸者還不起了,第一選擇通過協商的方式向借貸者發起還款要求,如果協商不通過,農村地區民間借貸一般情況下有擔保人擔保,第二選擇可以向擔保人發起還款的要求,如果擔保人也拒絕承償還,此時別無他法只能向法院起訴。


互金圈


放屁,那叫民間借貸,什麼高利貸,民間借貸不知幫了多少人呢,民間借貸是一年一還錢,如果還不上,跟人說說情況,結結利息,人家還人繼續用,而且利息也不高,因為農村都是低層公民,沒有房車抵押,到銀行貸不下來款,紅白喜事、修房蓋瓦的、做小生意的,都是民間扶持的,你胡說八道說民間高利貸,


中華煜頊琰


因為大家都缺錢,沒有資金週轉的途徑,發生點事情就不得不借錢,親友間借不到的時候,就借高利貸。

高利貸是民間借貸的一部分,國家是禁止的,根據法律規定,超出年利率36%就是高利貸,法律不會支持。

關於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了兩線三區

1.年利率24%以下的,放貸人如果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會支持利息

2.年利率24%-36%之間的,如果借款人已經還過的話,人民法院也會支持,如果沒還過的話,人民法院最多支持24%。

3.年利率36%以上的,如果還過的話,借款人可以要求貸款人返還給自己。

如果遇到高利貸,首先可以考慮與借款人協商只還本金;如果不行,可以在年利率24%範圍內還利息;再不行就不要還了,越還越多,最後會被高利貸吸乾血液。

祝您順利上岸。


劉律論法


樓主說的農村放高利貸其實就是民間借貸的一種,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還是因為我國目前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貸款人的資質審查比較嚴格,且程序較為複雜。普通人以及中小企業很難能從銀行借到錢,所以利率高但手續方便快捷的民間借貸就興起了。

一、國家對民間借貸的規定

其實民間借貸由來已久,在我國幾千年的歷史裡一直都存在民間借貸,延續到現在。由於民間借貸對於推動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鑑於此,國家於2015年專門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承認民間借貸的法律效力並肯定了民間借貸對經濟發展的正面作用。

二、借貸者無力償還的法律救濟途徑

相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放貸時往往並不注重借款人的資質審查以及還款能力,主要還是憑藉著熟人社會間的信用機制。那麼如果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法律給予出借人的救濟途徑有哪些呢?

1、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義務

民間借貸一般會有“中間人”作擔保,這個“中間人”在法律稱為“保證人”。如果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借款,那麼這個保證人對此一般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裡需要提醒樓主注意的是,保證人的連帶擔保責任必須要有相應的書面依據,比如保證人在借條上保證人一欄簽字或者保證人專門為借條內容出具了保證書等均可以證明。

2、法院起訴

如果沒有保證人或者保證人也無力償還的,出借人還可以直接法院起訴借款人和保證人(如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需要出具基本的借據、銀行轉賬憑證等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的書面文件。


清豐何來


這裡大聲說民間借貸好的一定都是坐享收息的吸血鬼,改革開放之前民間利息不受保護,借錢的都是真心幫扶,現在借錢農村利都達20一3O%敢問還有什麼錢比這好掙,黑掉良心專貸親朋好友,收不到息黑掉良心本金條往法院遞把借款人上有老下有小的房子逼法院拍賣這是害人還是幫人?


用戶66849989302


咱們把高利貸比喻成可以賒賬的醫院,把銀行比喻成先繳費後看病的醫院,把借高利貸的人比喻成生癌症孩子的父母

醫生和孩子父母說,回去吧,別看了,浪費錢,孩子父母說就是傾家蕩產也要看,那好,交錢看吧,父母吧所有的存款取出來看病,最後錢用完了,孩子病還是沒有看好,醫院看父母交不出醫藥費,就停藥,停治療,但是孩子還沒有死,不願意放棄,這時打聽到一家醫院可以先看病,後付費,但是醫院說經常有人看完病就跑了,所以風險很大,醫藥費要比先付費的醫院貴,讓父母自己考慮要不要看,父母二話沒有說,看,就是傾家蕩產也要看,放心,絕不會欠你醫院的錢,這樣醫院就讓他們賒賬給孩子看病,最後孩子走了,父母也欠醫院很多的醫藥費,要賣房,來償還醫藥費,醫院電話催要,父母開始埋怨醫院、說你知道醫不好,還醫,還這麼貴醫藥費,你這個醫院就是坑人的醫院,我是沒有錢給你們這樣的醫院,害人的醫院,這樣的父母開始責怪這個讓她賒賬的醫院,從來就不會去責怪那個沒有錢就趕他們出門的醫院!

大家反思一下,高利貸和借高利貸的人矛盾何嘗不是如此產生的!(當然這裡不包括哪些套路貸的)


無所謂0無所謂


我的鄰居就是放貸款的,二分的利息,算高利貸嗎?不算吧?可以說現在放貸款的幾乎都是二分的利息,放貸款的很懂法律的,他們不會觸碰法律紅線,你如果借了不還他們一告一個準,一個都跑不了的,至於借的人還不起,那是借錢人的事情,人家做的就是這個生意,不能因為你還不起就不還,還不起可以慢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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