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紅十字會是幹什麼的,作用是啥,到底是什麼機構?

用戶名人間大炮


紅會職責有災難挺身而出,有疫情挺身而出,有戰爭挺身而出,不畏艱辛,不畏苦難,救苦救難捨己為人的一個民間組織。

不過在我活了這麼多年裡,只是在新聞裡見過有這個組織,身邊從來沒見過,所以不好說啊。


思蜀餓


我國的紅會是世界上最好的,辦事效率最高的,透明度全宇宙排第一的為人民服務的機構。不怕犧牲,勇於奉獻,不求回報,誰有困難第一個衝上去,為人民解憂愁。關愛婦女、少女,無私奉獻,為大家舍小家。奮鬥在第一線,好幾個月不著家,就是為人民服務[呲牙][贊][贊][贊]


你快站中間


說真的,我真的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中國紅十字會在1904年就有了,那時候就是救苦救難,救死扶傷,先輩們都是這樣做的。在看現在的中國紅十字會,在幹嘛?幹了些啥?把先輩們的臉都丟光了,先看郭美美再看現在的武漢,真的是心痛。先輩們的心血,同胞們的期望,全國人民的關注,可是,現在咋樣呢?武漢的同胞們在受苦受累,武漢紅十字幹了啥呢?不說了,說多了血壓高,心痛。


田家大院子


.出於擺脫國際紅十字會及第三方監管、為其各種牟利行為創造便利條件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並非國際紅十字會下屬組織,是全世界唯一一個不歸國際紅十字會統一管理的國家級紅十字組織,但是每年依然接受國際鉅額捐贈,並拒絕國際紅會督查。


徐大大風行東南


應該強制取締。要他何用。捐款物資被紅十字會私吞了。發國難財的單位。應該取締。


隨心無悔202763692


紅會本旨是幫助廣大人民的。可是到了現在。發現有某些人把紅會搞得變味了。特別是《郭美美》事件。把紅會百年聲譽毀於一旦!但是《郭美美》沒有什麼能力敗壞紅會聲譽。是紅會的管理者把紅會的聲譽搞得名聲塗地!紅會管理者應該是一心一意為大眾服務的人!改個說法就是《義工》!但是某些管理者把他們當成《官》。把紅會的資金物資當成唐僧肉!

不說別的。就單單看了湖北紅會管理者的工資表。就無比氣憤!這是什麼級別的工資?幾乎是省部級了!這叫人民如何去相信他們?把錢物交給他們管理?

我寧願自己辛苦一點!開車到城郊的福利院。親手把錢物捐給那些可憐的孩子!也不會給這些蛀蟲一分錢!


旁無眷戀


依我分析,紅十字會無非就是一個接收社會捐贈再把這些贈品分撥到需要用的單位或個人,說白了就是一箇中轉站。湖北紅會的職工平均年薪23萬,明顯是貪汙剋扣行為,應該嚴查嚴懲。


六0後


我以前對紅十字會並不瞭解,藉助武漢這次機會了解了一下,但是確實有一些失望,首先在紅十字會工作的人應該是真的有愛心、想做公益的人。如果不是那就不太適合在紅十字會工作,畢竟紅十字會是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組織,不管是這次的物資滯留,還是以前地震的物資都得不到很好的處理(不能及時到達使用現場),都讓大眾對紅十字會失去了信心。

紅十字會如果像他們自己說的那樣(只負責物資接受,發放事宜全部有衛健委和指揮中心來做),那紅十字會就是一個空有其表的組織,與紅十字會這四個字不沾邊,充其量就是一個賬戶和倉庫管理,那樣沒有自主權的紅十字會員工也不會有太強的責任心,所以我目前看到的就是紅十字會不是一個完整的公益組織,而只是公益組織的倉庫。

如果紅十字會的口罩捐贈事件了,如果查實網友所說的屬實(紅十字會與仁愛醫院和捐贈企業有不法約定)那這個組織就真的可以取締了,因為這個組織只是為某些人或企業謀福利的工具,並不是公益組織。

我個人認為我比較相信韓紅基金會,阿里巴巴和京東等有作為的基金會各企業,實打實的在做事。

每一個人捐贈者都是想用自己的錢在做公益,不是養蛀蟲,所以紅十字會可不要讓好心人心寒啊,最後希望一切儘快好起來。

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光棍節也有春天


不知道幹啥用的!本來是用來救苦救難的……後來出來了郭美美就知道已經成私人的蓄水池了”自從紅十會和福彩出了事情!又抓了人我在沒有捐錢的想法了……因為這些機構是國家的!他們代表國家形象……他們都成這樣了,讓人無法想象管理部門難道沒有責任嗎?抓幾個人到個謙能起作用嗎?國家應該找一些真正值得百姓信任的民間組織和機構,把他們結合一下,找真正幹事情有愛心的人!比如韓紅她就代表慈善還有陳光標等等……不是找一些官員子弟和親屬!做到哪裡拿著高新啥也不幹……還要貪汙!提議全國選舉紅十字主席!讓老百姓真正放心的人去幹!這樣慈善事業還可以發揚光大![害羞]


毛豆錫錫的爸爸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中國紅十字會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維護人的尊嚴,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

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建會以後從事救助難民、救護傷兵和賑濟災民活動,為減輕遭受戰亂和自然災害侵襲的民眾的痛苦而積極工作,並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活動。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紅十字會於1950年進行了協商改組,周恩來總理親自主持並修改了《中國紅十字會章程》。1952年,中國紅十字會恢復了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合法席位。

長期以來,中國紅十字會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依照中國參加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揮其在人道領域的政府助手作用,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外交的重要渠道。

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屬於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具有行政職責職責職權,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建立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在戰爭、武裝衝突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知識,組織志願者參與現場救護;

3.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

4.組織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6.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7.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8.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9.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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