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三人都贍養了父母,父母過世後留了一份遺囑,把房產都留給了哥哥,協商不成怎麼辦?

春華秋實


你父母親過世了,你父母親生前你們都是很孝順的,都贍養了老人,但是你父母親把他的遺產都給你們家老大了,而且還是用遺囑繼承的方法給的。這你們就都要好好的想一想了,為什麼都了老大?而且還是用遺囑繼承的方式給的,就是不能更改了的。我想有幾方面的原因:一,你們家的老大的日子不如你們其他的人;二,你們家的老大人實在,雖然是你們都出力贍養老人了,但是,還是老大出力多。三,老大家有男孩,老人家腦子封建,疼愛他的男孫。最後我也勸勸你們,家產嘛,讓者有餘,爭者不足。既然是老人家給了老大,那就給老大吧。你讓人來說話,沒人能說這個話,你想打官司也是白勞神的。


崔老大245331624


您好!從父母角度,只要是他們的個人合法財產,給到誰都完全是他們自己的意願。

有兩個結論先說一下:

1.如果老人不願意修改遺囑,而遺囑又是合法有效的,未來發生繼承的時候,就按照遺囑執行。2.如果其他孩子對哥哥繼承有爭議、並且協商不成的話,分得份額的可能性不大。

按照題主意思,這裡存在的是老人心中的“公平性”問題。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一個回答:

父母遺囑的有效性

暫時不討論是否合理,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老人訂立的遺囑是否合法、有效。題主並未提及遺囑的形式,不同遺囑形式判斷有效性的依據和標準是不同的。分兩部分介紹一下:

通用的有效性判定標準:

1.老人訂立遺囑的時候,是精神正常、神志清醒的,而且完全出於自己的意願,沒有受到脅迫。判定的依據是,在老人訂立遺囑期間,有過客觀的精神評估鑑定(通常由三甲醫院或者專業精神鑑定機構出具)。稍弱的證據,就是在訂立遺囑過程中全程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作為人證提供證明。
2.老人遺囑中訂立的財產屬於個人合法財產。例如題主提到的房產,完全屬於老人。
3.格式內容必須符合要求,內容中所涉及的人、財必須具有唯一的指向性。

不同遺囑形式有效性的判定標準:

1.自書遺囑。必須要訂立人全文自行書寫、簽名、簽訂日期。其中要特別注意,如果是兩個老人訂立一份遺囑,這裡可能會涉及到遺囑無效的問題。雖然有不少判例判定了有效,但是也存在無效風險。
2.代書遺囑。其中必須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一人代為書寫,一人見證,全過程錄音錄像,遺囑中有訂立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日期。
3.公證遺囑。由公證處訂立,按照公證處遺囑訂立標準執行。由公證處加蓋公章。

4.錄音遺囑。必須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全程見證。
5.口頭遺囑。這種形式估計不是題主提到的遺囑形式,口頭遺囑僅適用於老人危急時刻,危機解除,遺囑就無效了。口頭遺囑也需要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作為人證的證據。

關於指定哥哥繼承的爭議

題主提到,三個孩子都贍養了老人。如果在遺囑有效性的前提下,那麼,核心問題就是老人心理上的“公平性”這桿秤。確實存在很多孝順子女不能得到老人遺產的案例。究其原因,可能還是跟老人自己的想法有關吧。這裡無法做出評判,類似的情況比較多。

那麼如何解決?題主說到的“協商不成”,不瞭解是跟父母協商還是跟哥哥協商不成。但是,除了協商,基本不會有其他辦法。

這裡給出幾個方面的嘗試建議:

1. 與老人協商。題主的提法可能有些問題:“父母過世後留了一份遺囑”。遺囑肯定是生前訂立的。這裡假設老人還在世,那麼,作為兒女,可以與父母協商,主要看老人是否有改變的意願。當然,如果老人堅持,作為子女是不能強迫老人修改的。

2. 與哥哥協商。畢竟是手足親情,對於老人也並沒有存在誰不贍養的問題,至多可能存在的是贍養多少的問題。所以,從情理的角度,手足之間進行溝通,可能會改變一些人的想法。

總結

如果不考慮老人的公平性問題、不考慮可能造成的手足之間鬧掰的結果,首先建議題主收集好關於遺囑是否有效的證據。您所談的訴求,全部是建立在遺囑是否有效的前提之上!


一紙家書


兄妹三人同事贍養了父母,去世後把財產就給了哥哥這事確實不公平。但是哥哥手裡有遺囑,在法律面前你又沒法推翻,又能怎麼樣呢?

這樣的父母我認為確實太偏心,雖說財產和贍養在法律面前沒有關係。但是在情理上是不是也要考慮其他孩子的感受。

人無完人,既然成了事實,也不要糾結在這個事情上,過去的事情讓它過去,不然會永遠不開心。


退休的袁大姐


父母已經過世,遺囑是財產繼承的唯一依據,協商不成只能承認這個既成事實吧。不知道財產的數目,如果不是可能改變你們命運的數字,僅僅算得上是錦上添花,我看就算了吧,父母只留給哥哥,應該有他們的考量,一者可能是有傳統觀念,另外也可能哥哥經濟狀況相對差點,或者哥哥家是男孩子,總是沒有背後沒理由的決定,尊重父母的決定也是孝心,要孝順就孝順到底吧。


燭照西樓


贍養父母與繼承父母的財產應該是互不相連,也就是說贍養了父母不是繼承父母遺產一個條件,我們贍養父母是必須的,是無條件的,是做為子女的義務,父母去世了,遺囑財產都給哥哥了,如果哥哥在協商中不同意給你們,那也只能按照遺囑的要求由哥哥來繼承遺產,有可能你們感覺委屈,有可能不服,但是,如果你們沒有能推翻這個遺囑的有力證據,那你哥哥就是你父母遺產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不知道169547


你們兄妹三人都贍養了父母,父母死後留下遺囑房子留給你哥哥,你們贍養父母是應該的也是你們的義務,父母死後房子給你哥哥是你父母的權利,都是一家人別因這點事傷了兄妹的和氣


同同1765


贍養父母是每個兒女的義務,與父母的財產不發生一毛錢的關係,如果父母的遺囑是經過公證的,那就是行之有效的,你們其它兄妹就不要告狀了,既傷兄弟之間和氣還要不到遺產,兄弟之間相處還長著呢,再說是你父母給他的,也不是他的錯。另外你要知道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他們願意給誰就給誰,就算給外人,遺囑經過公證機關公證,那也是行之有效。還是家和萬事興吧,就當父母啥也沒有隻給了你們生命。


阿寶212117426


說不清,道不明的家務事,認命吧,有證據就打官司解決。不過先算清訴訟成本和把握性。


金文131491726


父母有遺囑,還用商量什麼呀


寶貝眼鏡


按遺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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