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收藏!馬橋鎮為大家整理的戰“疫”期間,市、區各類通知、政策調整合集……

建議收藏!馬橋鎮為大家整理的戰“疫”期間,市、區各類通知、政策調整合集……|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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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為避免春節後各辦事服務大廳人員密集引發交叉感染,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確保辦事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市、區出臺了許多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政策和通知。近日,馬橋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加班加點為大家整理出相關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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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條線

1

疫情期間,閔行區人才服務中心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加強“一網通辦”的宣傳和操作指導;進一步增加居住證積分續辦等業務的線上辦理率。在中心微信公眾號開放後臺業務諮詢服務項目,配備專人進行回覆。對“事業單位聘用登記”等業務以材料郵寄方式進行辦理。對大客戶、特殊需求客戶,採取電話預約、服務專員跟進、網上遠程指導等方式。充分發揮街鎮“人才服務專窗”、重點企業“人才服務站”作用,開展就近服務。

2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項政策實施後,預計2020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3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4

疫情期間推薦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可通過“上海人社”APP自行辦理申領手續和銀行賬戶信息登記,減少非必須的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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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

勞動關係處理

1

受影響的職工指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對這部分職工,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權受到限制,即,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實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在上述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還要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滿、醫療觀察期滿、隔離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緊急措施結束。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

2

延長春節假期所指的期間是1月31日和2月1日(2月2日本為休息日),推遲復工所指的期間是2月3日至2月9日。1月31日至2月9日期間,企業安排職工上班的(含在家上班),應當給予補休或者支付200%加班工資;未安排上班的,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家上班,原則上作為休息日加班,應當給予補休或者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職工在這段時間休年休假。

3

企業受疫情影響要求職工推遲復工,在1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1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也就是說,企業在第一月支付職工標準工資;第二月開始支付不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2480元)的工資。

4

企業在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調整薪酬、縮短工時、輪崗輪休,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職工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企業和職工方就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具體事項出臺方案草案,提交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審議討論或者審議通過。若形成集體合同的,集體合同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通過以上集體協商民主程序後,企業對員工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的方式才為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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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延遲復工

1

本市2月3日至9日是延遲復工期間。對因特殊原因確需在2月10日前提前復工的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含外來人員流動信息情況)、應對疫情預案措施以及確保不出現疫情的承諾等,報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園區管理方,經區經委、區總工會核查通過後予以復工,同時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一旦出現不符合規範的情形或發現確診病例,相關職能部門可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0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進行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和個人法律責任。

2 主要有四類企業可以不受延遲復工影響正常經營:

  • 保障城市運行所必須的行業:如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

  • 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的行業:如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

  • 群眾生活所必須的行業:如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

  • 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

3

對於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無新增返滬人員,繼續生產不會造成人員流動的企業,可以維持現狀繼續生產,同時企業做好相關防控措施報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園區。

調解仲裁監察程序

1 下列調解仲裁案件延期處理:

調解或仲裁開庭時間為2月9日之前的案件;

當事人系來自疫區的案件,包括當事人系湖北籍,當事人近期去過湖北或與湖北籍人員有過親密接觸;對於上述延期案件,各級調解仲裁機構安排工作人員做好相關解釋、溝通工作。再次調解、開庭審理時間由各級調解仲裁機構根據疫情發展及相關工作安排統籌確定。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結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2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即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

來自疫區的勞動者包括當事人系湖北籍、當事人近期去過湖北或與湖北籍人員有過親密接觸。本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通過錄音電話方式與上述勞動者進行聯繫,確認案件情況。

4

本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於用人單位方面的調查取證,2月10日起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基礎上,恢復常態工作;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尚未復工的,本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辦案期限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給予用人單位便利。

維權諮詢途徑

1

已經立案的調解、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通過已送達文書中註明的工作電話直接與調解員、仲裁員進行聯繫,溝通案件調處進展。尚未提出調解、仲裁申請的當事人,可以在“閔行勞動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微信服務號上實名認證後,在線預約調解、反映用工問題,最大限度減少到窗口申請維權。本區各聯合調解中心積極採取電話調解、視頻調解等多種方式化解勞動爭議,確保勞動爭議平穩處置與疫情防控平穩進行。

2

近期,勞動者可優先選擇撥打“12333”電話或登錄市人社局官網(http://rsj.sh.gov.cn)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舉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24小時接受舉報。對確需進行現場實名投訴的,鑑於監察受理窗口系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請佩戴口罩並配合接受體溫檢測登記。體溫異常的,請務必先行就醫治療。

3

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想了解勞動關係處理、延遲復工的政策可瞭解閔行區人社局製作《社保知音: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勞動關係操作實務指引》並在“樂業閔行”微信公眾號、“閔行勞動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微信服務號以及各街鎮(工業區)微信載體上進行發佈,供社會公眾查閱。同時,自2020年2月3日起,本區勞動爭議調解熱線96999510將恢復運行,屆時歡迎企業人事、勞動者撥打諮詢相關事宜。

4

2月10日起恢復工作日正常運行,人工接聽時間為上午8:30-中午11:30以及下午13:00-下午16:30(夏令時13:30-16:30)。

工傷保險

1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

3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無法配合調查的工傷案件,可以向人社局工傷部門直接反映實際情況,可相應順延案件審理期限。

4

已經到指定醫院醫檢和麵檢過的工傷人員,區勞動能力鑑定部門將以EMS郵政快遞方式送達鑑定結論書,無需工傷人員和所在單位前來領取。

5

按照嚴防人員聚集性疫情發生的要求,原定於2月組織開展的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予以調整,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醫保條線

1

2019年度徵地養老人員醫療費報銷延長至2020年6月底。1月底發放批次的醫療費報銷費用將於2月生活費一併發放,2月中發放批次的醫療費報銷費用將延遲與2月底批次一併發放。

2

延長大病登記有效期,大病登記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一律續期半年。

3

在6月30日前超過零星報銷規定時效的,可延長到12月31日前申請。

4

暫停新的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申請受理至2月底(出院、重度失能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酌情處理)。對於因評估有效期到期需要重新複評的,暫停上門評估,其原有的長護險待遇延續3個月。

5

疫情期間,新符合當年度居保參保條件但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的人員,不設等待期,醫保待遇從其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次月1日起算(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

6

居保轉診有效期在2020年3月底前到期的,統一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

7

疫情期間,新符合當年度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參保條件但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的人員,保障待遇從其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次月1日起算。

8

對於離休幹部轉診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一律延期半年,由市醫保中心統一操作。

9

本市參保人可通過“一網通辦”平臺在線申領《醫保卡》及《就醫記錄冊》。

10

離滬參保人如未及時辦理備案手續,可通過“一網通辦”、“隨申辦”等渠道辦理,也可通過撥打傷上海醫保經辦電話(021-62554238,021-62554339,021-62554601),核實身份,確認相關信息後辦理。無法完成備案手續的人員,可先墊付醫療費用,事後申請零星報銷。

社會保險

1 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據測算,預計當年度將為本市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2 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疫情期間,參保單位和個人未能及時辦理待遇申領手續的,符合條件的,將按規定予以補發。

3

疫情防控期間到達待遇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可以延期辦理,延期辦理不影響養老金領取。在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待審核後,符合條件的人員其養老待遇從到齡後的次月起予以補發。

4

城鄉居保可延期辦理,在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延期辦理不影響個人權益。

5

疫情防控期間,可通過“上海人社”APP進行城鄉居保繳費標準變更自助申報。

6

民政低保人員申請辦理城鄉居保參保手續的,可延期辦理,在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個人繳納55元后,就可享受445元的政府代繳和200元的政府補貼。

7

疫情防控期間,城鄉居保業務變更均實行延期辦理。延期辦理業務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居住證、社保卡

1

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以後的,無論持證人能否及時返滬,系統後臺將給予自動簽註,無需前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該措施截止時間根據本市防疫情況另行通知。

2

原社保卡2020年12月31日前未損壞遺失的情況下仍可使用;外來人員的原醫保卡也可使用,不必急於此時扎堆辦理。

殘 聯

1

自2020年2月5日起,“上海市殘疾人機(電)動輪椅車申購(意向)登記”事項下設的“上海市殘疾人機(電)動輪椅車申購登記”“上海市殘疾人機(電)動輪椅車申購意向登記”暫時關閉,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2

自2020年2月4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領”“殘疾評定預約日期查詢、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重新核發申請”三個事項暫停受理,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救 助

疫情防控期間,對新申請低保等社會救助項目的,申請受理後不開展入戶調查、不進行民主評議;對已經享受低保等社會救助的困難家庭,暫不進行定期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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