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案底被公司提前辭退怎麼辦?

胡帥波


首先非常感謝你坦誠,接著分幾步來剖析來你的問題:

一、如果當初你在進入公司的時候,沒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者公司沒有問你相關問題,勞動合同裡也沒有約定類似不能有案底的內容,那麼,說明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與你建立的勞動關係。這樣的話,公司無故提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需要支付你賠償金。

其二、如果用人單位招聘時和規章制度明確,不任用有案底人員,而你入職時若故意隱瞞事實構成欺詐,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

其三、要看案底與工作是否有牽連,如對某些職業行為有限制。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但如果公司在錄用之初就知道你的情況,是應當視為其違反合同約定,予以賠償的。

二、若以上均非你個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屬違法辭退;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最後奉勸,無論當初因何造成的案底,人生道路千萬條,且行需要且珍惜。


浙江井哥


你好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有案底的不能就業或辭退。

1、有上班即可獲得相應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3、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構成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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