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山: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之於農”必須堅決審慎推進

“推動人才下鄉”“城市中小學教師、醫生晉升高級職稱前,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農業設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近日,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佈,有不少新內容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為此,南方農村報特邀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張曉山對今年的一號文件進行了詳細解讀。他認為,明確鄉村產業發展用地供給措施是文件最大的亮點。張曉山強調,土地增值收益“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必須堅決而又審慎地推進。


張曉山: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之於農”必須堅決審慎推進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張曉山

鄉村振興成果必須由農民共享

今年一號文件中首次提出推動人才下鄉,並作了具體部署,提出要引導和鼓勵工商資本下鄉,切實保護好企業家合法權益。對此,張曉山表示,鄉村振興需要有生力軍,要讓精英人才到鄉村的舞臺上大施拳腳,讓企業家在農村壯大發展。

“城鄉融合發展就意味著城鄉互通,要素雙向流動。”張曉山說,城市的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要與農村的土地等資源有效結合,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但目前大部分農村居民還沒有能力充分利用土地、勞動力等資源。

“但改變資源要素的配置應伴之以相對均衡的利益格局。”張曉山強調,“資本下鄉”是把雙刃劍,鄉村發展不能成為新的圈地熱,不能成為資本的盛宴,鄉村振興的成果必須由農民共享。

為此,要在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使村民自身能成為資源和部分資本的所有者,村集體領導人作為集體成員的代理,接受集體成員的監督,使集體經濟組織成為工商資本較為平等的合作伙伴。從而,在農村形成合作共贏的夥伴關係和較為均衡的利益格局,“讓農民群眾合法合理地分享鄉村振興的成果成為基本前提。”

在張曉山看來,發展現代農業、促進鄉村振興必須在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小農戶能否與現代農業實現有機銜接,普通農民是否能從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中真正得到實惠。這是鄉村振興戰略能否真正實施的一個必須正視的重要問題。

明確農業建設用地供給是最大亮點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一個關鍵點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張曉山認為,今年一號文件在處理農民和土地關係、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有兩大亮點:其一,對發展現代農業、一二三產融合所需要的土地供給提出了明確的政策措施;其二,再次重申了土地增值收益要“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

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破解鄉村發展用地難題。要完善鄉村產業發展用地政策體系,明確用地類型和供地方式,實行分類管理。農業設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省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於發展鄉村產業。

“這是最大的亮點。”張曉山說,農業產業和農業一體化發展涉及到的建設用地問題,是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反映最多、最大的問題,以往的一號文件雖然也有涉及到這方面,但沒有今年這麼強調,而且提的這麼具體。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按照“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的要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今年一號文件再次重申,按照“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要求,抓緊出臺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進一步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的意見。

在張曉山看來,這是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調整。過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是“取之於鄉、用之於城”,很多收益用於城市建設;現在是要“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能夠解決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的財力保障問題。但他也提醒,“必須堅決而又審慎地推進,因為這是涉及到地方政府債務以及土地財政、土地金融等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調整的重大問題。”

家庭農場是現代農業發展生力軍

今年一號文件在發展現代農業以及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方面著墨頗多。對此,張曉山表示,發展現代農業是實現產業興旺的重要手段,能提高中國農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現代化水平,確保國家穩定與安全。

“發展現代農業,還能確保相當一部分農民的就業和收入。”張曉山進一步解釋稱,截止到2016年底,全國把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流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戶,大約7000多萬戶,流轉的土地約4.7億畝,佔農民承包地總面積的35.1%。沒有流轉土地經營權的農戶約1.6億戶,約佔全部農戶的70%。他們的收入很大部分來自於農業。

而且,這些自己經營自家承包地的農戶大部分勞動力老齡化、文化程度偏低。他們多是返鄉的第一代以及部分第二代農民工,進城打工後不能為城市所接納,在外出打工的最佳勞動年齡過後只能返鄉。他們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傳統經營主體,也就是傳統小農戶,他們很難再離開農業和農村。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的數量會逐步減少,但他們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活躍期可能還會有相當長時期;他們的利益訴求必須得到重視,他們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納入現代農業發展的軌道,使他們能分享到農業現代化進程帶來的利益。

那麼,現代農業的經營主體應該是誰?農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又有哪些?張曉山給出的答案是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他舉例道,如今的家庭經營不等同於小農經濟,不是傳統農業的代名詞,不等同於小規模經濟。家庭經營完全可以成為現代農業的載體,成為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當前,在依法、自願和有償的前提下,一部分種田能手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經營規模,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成為家庭農場。它們是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升級版,已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此外,農民合作社也已成為組織服務農民群眾、激活鄉村資源要素、引領鄉村產業發展和保障小規模農戶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根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顯示,2016年全國有農業經營戶20743萬戶,其中規模經營農戶為398萬戶,佔農業經營戶的1.9%。“在數以億計的以老人婦女為主體的小規模兼業農戶旁,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為代表的少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在興起。”張曉山說。

南方農村報記者 段鳳桂 劉琪

策劃 王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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