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屬於工傷嗎?

曹貓魚


我覺得按工傷認定標準恐怕難以認定為工傷。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沒有按當地政府要求停工停產或者對疫情沒有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造成員工感染,用人單位對此負有責任,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爭取對治療和賠償按工傷待遇辦。如果政府和司法部門對此有專項規定那就更好辦了。個人看法,不代表任何人!


長金老者


特殊時期,為了群防群控落實到位,各省市明文規定了春節假期延長,大部分企業遵循指示,也有部門公司安排員工在家辦公。而疫情區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業選擇復工返崗。企業既然召集員工返崗,那麼就會在工作環境做好防範,員工上班期間,公司也會對其安全負責。這時候相信很多人更關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時間段,如果員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傷?NO。

律師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屬於工傷

針對特殊時期,企業復工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曦有範專門請教了身邊律師和勞動局的朋友,得到了較為專業可信的回答。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時由於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算是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傷害的工傷界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第六款有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範圍的。

員工在單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屬於工傷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間感染了也不算工傷嗎?因為工傷事故認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例如意外傷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對於疾病類通常只有在滿足職業病目錄範圍內的才會被認定為工傷,“新型冠狀肺炎”目前並不屬於職業病範圍,原則上不屬於工傷。當然這個問題在實踐當中存在爭議。曦有範搜索案例也發現了部分地區有認定工傷的先例,這仍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相關意見。

▶總之,自覺做好自身的防範才是最靠譜的事情。如果因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麼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換衣,做好單位和家裡的衛生環境管理。

復工是為了經濟能夠得到復甦運轉,員工不可因為單位的召回就過度依賴公司,甚至把責任推給公司。如果員工覺得上班了就恢復外出自由,到處亂跑,那企業再好的預防措施也是白費功夫。故而務必要自覺自律,從自己做起才好。

◇感謝閱讀,我是@曦有範,關注我解決工作問題,一起輕鬆玩轉職場。END

曦有範


專業律師解答:不僅路上不算工傷,在單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屬於工傷,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吹哨人李文亮醫生。

詳細闡述請聽法律君為您細細道來。

一、上班路上感染,不屬於工傷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前陣子熱議的,上下班途中滑倒摔傷算不算工傷?最後國家人社報發文確定,不能認定為工傷。

因為根據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員工要認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屬於工傷,那麼需要同時滿足額外的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第二個就是員工本人不能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我覺得這個條款還是非常合情合理的,畢竟是員工自己粗心大意,發生了交通事故,受了傷。如果這都要求企業來承擔,未免有失公平。

所以,不管是滑倒還是感染,都不屬於交通事故,那麼當然也不能認定成為工傷。

二、在單位感染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屬於工傷

法律君猜測,很多人看到這個小標題,估計氣炸了,這都不算工傷?是老闆要我去上班的,我因此感染了,老闆不用為我負責嗎?

別急,請聽我根據現行法律進行解釋,目前工傷的構成要求,員工所得的疾病需要存在於職業病的目錄範圍內。但是新型肺炎這個病,大家也都知道,是最近才出來的傳染病,當然不存在在職業病的目錄內。因此嚴格地說,即使在單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但是這個也不絕對,在部分地區也有將類似疾病認定為工傷的先例。比如“吹哨人”李文亮醫生就被認定為工傷。


另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所以,目前這個問題,還需要等待最高院的進一步解釋。

很多網友覺得很不能理解:明明是公司要求我去上班的,在公司被感染,我們作為員工有什麼過錯?這都不算工傷,法律還有什麼用處?

法律君覺得凡事不能只考慮自己,此次疫情,受傷最大的其實是廣大的中小企業。在春節旺季卻不能進行任何經營活動、沒有任何收入,加上房租、物資、員工工資等開銷,企業主的損失可想而知。另外如果就因為人家僱了你上班,你就凡事要求人家為你負責,也不是很公平的想法,對吧?

疫情當前,人人有責。企業一方面需要出臺相應的預防措施,另外一方面員工個人也需要戴口罩、勤洗手,多多注意個人衛生和身體狀態。

天佑中華,早日戰勝疫情!覺得文章分析到位的,麻煩給我個贊吧!


法律故事匯


1.職工上班的路上被感染病毒,不能認定為工傷。理由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12月18日給出的官方答覆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認定工傷,必須同時滿足: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到傷害是因發生了交通事故;③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也就是說,上下班途中工傷的認定,應跟交通事故有關,由於其他原因遭受傷害的,比如感染病毒、自行摔倒,均不得認定為工傷。


2.職工因公出差前往疫區(比如武漢)途中感染病毒的,是否屬於工傷?

(1)對此問題,有地方規定的,首先依據地方規定處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視同工傷。因此該兩個省的勞動者可申請認定工傷。

(2)其他省區暫無相關規定,無法認定為工傷,建議按先按照病假處理。


三石成言


十年HR,我對這個有話語權。一句“感染了”不足以給事件定性。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的應對方案。

首先一點,我們不應該把這次疫情感染,和其他的一些疾病區分來開。

從整個醫療體系來說,或者單從工傷來說,因為復工期間被感染,和其他的工傷適用的標準是一樣的。

只是這一次的疫情,有一個地方比較獨特:

如果確診了,治療期間的費用,是由國家兜底的,不需要個人承擔。但是,如果只是疑似,以及治療好後的調理、靜養或者誤工費用,則是自己負責的。

只是說,如果牽扯到企業,牽扯到工傷,調理、靜養或誤工費,才會和企業掛鉤、和工傷保險掛鉤。

下面,我們具體闡述。

復工期間,不同類型的感染,費用歸屬不同

被感染有很多種形式。雖然是復工,但不一定是在上班地點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的,那就和公司沒有關係。

這種情況下,任何的費用,就按照我上面說到的,治療費國家兜底。其他費用,自己掏。

如果是在上班過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導致的,和公司確實有關係,確定為工傷。

那麼,治療費依舊是國家兜底,其他費用,能報工傷的報工傷,不能報的,要麼公司出於人文關懷,給予了補償,要麼就是自己掏了。

但是,被認定感染肺炎,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結合此次的疫情來說:

工作期間被感染,除非有縣級以上醫院確認,能夠證明工作場所有感染源,或者工作內容是搶險抗“疫”,暴露在“疫”區,而導致自身被感染,不然一般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是在上下班的必經之路上,被動感染了(就是不故意去一些可能被感染的人群密集點),按理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但問題就在於,病毒這個看不見摸不著,所以很難說清楚,如果被感染,究竟是在哪裡被感染的。

而企業出於保護自身的目的,多半也不會承認工作場所存在病毒。

但如果認定不了工傷,那就享受不了工傷的醫療待遇。

所以,既然復工避免不了,那就要好好保護自己。千萬要注意,儘量不要讓自己有接觸病毒的可能。

做到不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勤通風,均衡飲食、加強鍛鍊。

等熬過了這段高峰期,也就能夠迎來全民勝利的時刻了。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疫情當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屬於工傷嗎?我認為是不算的。


因為國家相關部門對被感染認定為工傷的人群及情況作了規定,並不包含上班的路上這種情況。

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在今年1 月23 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裡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做好自我保護,儘量避免被感染,個人可以遵循各地相關政策確定返工時間。在返工後做好個人防護,出門必帶口罩,勤洗手,回家要消毒。如果不幸感染,那麼治療費用會由國家買單。


蘭芳職場劇院


上班期間被感染了病毒,算不算工傷?

建議你關注我,查看我關於工傷構成要件的相關解釋,以及關於工傷的其他解釋,你可以對工傷的認定有一個相對比較全面的理解。

工傷的構成要件,簡單說來就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

我們簡單分析一下,你所說的情況,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當沒有問題。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這一處值得商榷,病毒的傷害不僅僅存在於工作之中,企業提供的勞動保護如果已經盡到了必要的義務,或者企業提供的保護已經在現有的科學認知範圍之內,我想是很難認定為工作傷害。當然,這個還需要區分具體的職業和行業,工作性質,加以判斷,比如這次戰鬥在阻擊疫情一線的醫務工作者,他們的情況就有比較典型的特殊性。

工傷的認定,企業和個人都沒有權利認定,而是由勞動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審核認定。如果是一般的崗位工作,實際上面臨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取證。所有的認定工作都需要有證據。此外,病毒造成的傷害,時時處處都在,傷害的程度也各有不同,這都需要認定專家依據相應的標準進行判定。

我想,你提出這個問題,更多還是本次新冠肺炎病毒的巨大影響。制度的設立,一般總是落後於世界事實的發生。本次疫情,多數勞動者延長假期,或者疑似留家觀察,或者有感染者住院治療,這實際上就是一次全新的情況出現,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對很多實際情況做出界定。針對這一具體事項,已經有很多勞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對這些情況作出了界定和法律解釋,具體你可以參考我轉發的相關知識。

面對抗擊疫情,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團結起來,眾志成城,共渡時艱。把主要精力放在最需要的地方,事情過後,相信勞動部門自然會對勞動者有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


精益現場點評TPM


一新型肺炎疫情,當前作為在這種非常時期有的單位真的就應該遵循政府部署的京劇開工生產的要求,更不應該在這種時候冒著生命的危險,冒著給這個抗戰新型肺炎疫情添麻煩的思想來組織生產。有的時候,人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是比工作要寶貴的,所以說作為單位的領導也千萬別自找麻煩,讓這疫情危機四伏的情況下讓員工去上班。

我想說的是,員工在上班的過程當中,如果是真的感染上了疫情病毒。我覺得不管是從法律意義上還是人道主義思想上,都應該有企業負責任的,最起碼給員工在上班造成的病毒感染要負責任。我覺得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想推諉責任,不承擔後果的話,你就可以跟他打官司,我想這場官司只要是找一個律師就是必勝的。而且我覺得這個問題與法律有關係,根據《工傷條例》,《民法傳染病防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據可查的法律條文,我想這個企業也會承擔對你的賠償。總之不能讓員工這個弱勢群體受到傷害。最起碼我說這個企業的承擔醫療期間的待遇,也就是開工資給一些精神補償費什麼的,反正老百姓是應該享受的。


伊春美食美客


快上班了,我就寧願不要工資也不要為社會添亂,可是隻能辭職。轉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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