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出臺八條新規,支持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突如其來的“新冠”不僅威脅著每個人的健康,也給企業發展帶來“寒冬”。如何應用司法之力幫助支持全區企業渡過難關,高淳法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臺提出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的八條舉措,被稱為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發展的“新八條”,一起看下都有哪些內容。

高淳法院出台八条新规,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高淳法院出台八条新规,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01 下沉司法服務

積極落實區委的決策部署,向園區企業派駐“助企員”,全面摸排疫情期間企業停產、復工及經營上面臨的法律問題及糾紛。加強工商聯、商會的溝通,及時與行業調解、專業調解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切實為全區企業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指導。

02 開通綠色通道

對因疫情引發的涉企訴訟案件,開通立審執“綠色通道”,加大遠程庭審、智慧執行運用力度,加快辦案節奏、提高司法效率、減輕企業訴累。對因疫情影響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切實通過緩交、減交訴訟費等辦法予以支持。

03 前移解紛關口

密切關注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生產銷售、餐飲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建設工程、房屋租賃等領域可能產生的糾紛,主動前移服務關口,與相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園區及各鎮(街)調解組織配合,努力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實質性化解糾紛,既減輕企業負擔,又減少成訟案件。

04 維護用工穩定

妥善化解勞動者與用工企業間因疫情治療、隔離、企業停工停產所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聯合區人社部門、勞動仲裁機構,通過裁審銜接配合,促成企業與職工間的勞動關係保持和諧穩定。

05 妥善認定違約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綜合考慮當事人約定、疫情對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難的原因、時間、程度等因素,依法視具體情況妥善確定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06 加強保全審查

加強對涉企業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強化對企業採取保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的審查,充分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慎重採取保全措施。對企業申請財產保全而提供擔保有困難的,可採取適當調低保證金或採取保全保險等更為靈活的擔保方式。

07 強化善意執行

對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要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或自動履行。對被執行人系疫情防控產品的生產企業,在採取強制措施時要暫緩或採用“軟查封”等措施。

08 注重分析研判

要及時收集、歸納在下沉司法服務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疫情期間的相關案例,引導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創新,幫助企業提高融資、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能力,助力企業有效應對疫情、提振信心。

高淳法院出台八条新规,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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