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在全縣範圍內
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通告
根據當前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時間
自2020年2月8日20時起執行,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區域
全縣行政區域內,除縣域內高速、國道、省道之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城區及縣鄉村所有道路)。進入我縣臨縣、市界的卡點所有車輛(持有省、市、縣三級疫情指揮部發放通行證的車輛除外)一律勸返。
三、限制通行規定
(一)禁止範圍:所有私家車、貨車、麵包車、三四輪車(電動車)、新能源汽車、農機車、工程車和未持有《孟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的公務用車。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車身噴塗統一標識的急救車、軍車、警車、消防車、新聞採訪車以及救援、清障等專項作業車輛可正常上路行駛。
2、運送糧油、蔬菜、肉類、水果、飲用水等民生物資的機動車應提前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經批准後允許通行;情況緊急的,可電話報備,事後提供證明材料、運送物資圖片。
3、公職人員在縣城居住、在縣城工作的,一律步行上下班;公職人員在縣城居住、在鎮工作的,由鎮出具證明後,每鎮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申領5張通行證,用拼車方式保障上下班需要;公職人員在縣城居住、在縣直單位派駐機構工作的,由縣直單位出具證明後,每個派出機構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申領1張通行證,用拼車方式保障上下班需要;公職人員在縣城居住、在縣外工作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縣紀委監委將進行監督。
4、居民如需到縣域外上班、打工或因病需外出就醫的,憑居住地村(居)委會證明,報所在鎮(區)黨委政府或相關委局同意後,准予其乘坐的機動車上路外出。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有孟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統一印發通行證的工作車輛。
四、通行證辦理規定
對允許上路行駛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車(含公務用車),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統一發放 《孟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需辦理通行證的,各鎮和縣直各單位憑單位證明,統一到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辦理。
望廣大市民和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對違反限行公告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路面查處和電子警察抓拍等措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
特此通告
孟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嵩縣關於全縣範圍內
實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認真落實“外控源頭防輸入、內斷傳播防蔓延”的要求,從根本上阻斷傳染源、切斷一切可能的傳播途徑,保護全縣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借鑑兄弟縣(市)交通管制經驗,經嵩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自2020年2月9日零時起,在全縣範圍內實行交通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疫惰公務用車;環衛、市政、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殯葬車輛以及經報備的民生物資、疫情救援物資等運輸車輛,可正常上路行駛。
二、所有執行疫情防控工作督導檢查的公務車輛,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通行。上路行駛時,應隨車攜帶行駛證,以備查驗。
三、公職人員上下班使用的車輛需由鄉鎮或相關委局出具證明,並核定上下班行駛路線,報嵩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縣紀委監委將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不按核定線路行駛的,嚴肅問責。
四、居民如需到縣域外上班、打工或因病需外出就醫的,憑居住地村(居)委會證明,報所在鄉鎮黨委政府或相關委局同意後,准予其乘坐的機動車上路外出。
五、除上述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六、對違反通告上路行駛的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審理和使用規定》等規定,予以記3分,處100元罰款。
七、請廣大群眾和車輛駕駛人員自覺遵守本公告之規定,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嵩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欒川縣關於縣城區機動車禁行的通告
(來源:精彩嵩縣、孟津交警、欒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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