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死後,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為什麼?

只是個笨蛋


這是一個家庭問題,至於各人咋麼做,我們也不能道德綁架別人。

我身邊就有這樣一個真實的事例。由於都是熟人,我就不說其名了。

這家人先是公公去世,後來老公和小叔子在一次車禍中不幸喪生,給家裡帶來了極大的悲痛。上面還有一個70多歲的婆婆,下面有一個男孩需要扶養,生活很是艱難,這個媳婦憑藉自己的努力,撐起一個家,這兩年婆婆80多歲了,又有腦梗,在醫院經過一次治療,如今,雖然心裡苦,可是為了一家人,她每天開心快樂的生活。這說明人的生活是多種多樣,自己咋麼選擇,完全在於你自己。


西安俄是你的眼


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那麼對於兒媳對公婆是沒有贍養義務的,原因如下

1.兒子去世後,兒媳的贍養義務: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原則上兒媳沒有繼承公、婆遺產的權利,那麼兒媳也無贍養公婆的義務。

當然,在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因婚姻關係對公婆有協助丈夫贍養其父母的義務。但是,丈夫去世後,失去了婚姻關係的支撐,妻子就沒有了贍養公婆的義務。因此公婆不能在兒子去世後強制要求兒媳支付贍養費。

2.兒媳、女婿等親屬的贍養義務: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由此可見,兒媳、女婿這些因婚姻維繫的親屬在婚姻關係消滅後,原來的義務也隨之消滅。

但是,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兒媳的贍養費義務與兒媳的改嫁關係:

兒子去世後,兒媳是否再婚是兒媳的婚姻自主權利,他人無權干涉。至於贍養費,因兒子的去世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的消滅,兒媳對公婆也失去了贍養義務,因此兒媳是否改嫁並不影響贍養費的承擔,二者並無關聯。

因此,因兒子去世,兒媳與公婆喪失了姻親關係,兒媳對公婆不享有贍養義務,公婆不能強制性要求兒媳盡贍養義務,支付撫養費。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兒媳可以在自己的經濟範圍內給予公婆適當貼補,但是完全出於兒媳的自願。


未來的路人


你好你好!這個問題只能假設性回答你。見諒。

兒子死了,兒媳在法律上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假設你是兒媳,你老公沒有了,你可以選擇改嫁,或者繼續待在夫家,你有這樣權利。因為夫妻關係才是第一關係。

公公婆婆待你好,待你如同兒子一樣的好,對你來這個家時提供了幫助,你老公在世時,你們感情非常好,你也認可公公婆婆的對你夫妻的付出,在你有條件的情況下,你可以照顧一下公公婆婆。

身為兒媳婦,無論你現在做什麼決定,大家都能理解你,因為人心都是肉做的,失了老公,你會痛苦,但你畢竟年輕些,公公婆婆白髮人送黑髮人,他們的情感也因為兒子的死亡而殘缺了,也是可憐人。你能做到的,儘量幫助一下兩老,如果你都自身難保了,你就先照顧好自己,別去承受你承受不了的事。

公公婆婆在物質上親情上和精神上的需求,我個人認為,精神才是更重要的,他們過了大半輩子,食物可以飽腹,現在都沒有鬧饑荒,他們能填飽肚子,但精神上的追逐,他們有些無能為力。你可以在情感上給他們一些溫暖,如果你認為值得你這樣做的話,我希望你能給他們一點點精神上的關懷。

以上是你和他們當時感情好,有感情的做法。你可以參考一下。

如下有一些不是那麼好聽的話也和你說說,

如果公公婆婆一輩子都不認可你,認為你配還上他們的兒子,如今兒子走了,他們讓你走,你沒有感情的話,就走吧!不在那個家惹自己難過。

你並不是公公婆婆的親女兒,所以你不必為贍養一事介懷,法律上你沒有義務,

道德上有義務的話也是你自己的選擇。你養不養都隨便你。


清姐說說情感


首先,先表明下立場,我覺得兒媳要贍養公婆。

俗話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過去的媳婦,跟公婆是一家人了。一家人就不說兩家話,贍養公婆是天經地義的事兒。

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事兒,兒媳都在贍養公婆,有錢的每月就多給些錢,沒錢的就多去幫公婆幹活,有些還生活在一起,跟一家人一樣。


關大鵬


兒子死了以後,兒媳婦要不要贍養公婆?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夠一概而論。

如果兒媳婦年齡還小,在兒子死了以後,又改嫁他人了。那兒媳婦就不是你的兒媳婦,而是別人的兒媳婦了,作為原公婆,你還有權利讓她給你養老嗎?這個是肯定不能夠了。

如果兒媳婦的年齡大了,不願意再改嫁走了,你也就只有這樣一個兒子,現在他沒了,財產自然就會落在兒媳婦的身上。那麼作為兒媳婦,代替老公得了人家的財產,那就應該代替老公伺候他的兩個老人,為他們養老,為他們送終。如果只得財產,而不願意盡孝心,這個顯然是不對的。

所以,我認為,兒媳婦雖然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是你只要接受了的公婆的財產,那就逃脫不了為他們養老的責任。責、權、利應該一致,只接受財產,不履行贍養的義務是不對的。

記得小時候,村裡也有死兒子的。因為那個時候的人比較封建,女人是很少再婚的。他們都會一邊拉扯孩子,一邊孝順著大人,是沒有任何怨言的。在他們的心目中,進了男家門,就是男家人,孝順自己的公婆是本分,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自己必須做的事,所以,那個時候就沒有一個人提出這個疑問。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依據法律規定,贍養關係是建立在撫養關係上,相輔相成,缺一方而不能成立的關係。是以誰付出,誰受益為原則的。只要撫養關係不存在,就不存在贍養關係。

公公婆婆從小沒有撫養過兒媳婦,對兒媳婦沒有付出,兒媳婦和他們就不存在贍養關係。婆媳關係只是姻親關係。兒子死亡,在法律上媳婦和兒子的婚姻就自然消失了,可以說媳婦完全成了個自由身,想再嫁就嫁,不想再嫁就可以不嫁。就算兒子沒有死亡,兒媳婦也沒有贍養公婆的責任和義務。

兒子死亡,兒子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兒子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就由指定人繼承遺產。沒留下遺囑,就依照繼承法來繼承兒子的遺產。遺產由配偶,父母和孩子,共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

如果兒媳婦要了公婆繼承兒子的兩份遺產,依法就有贍養公婆的責任。如果兒子的遺產是歸公婆所有的,贍養公婆就與媳婦無關了。除非兒媳婦自願贍養公婆,可以說替亡夫孝敬公婆,品格高尚,是值得全社會弘揚表彰和大家學習的楷模。


老蔣閒言


法律定義的贍養義務,是指已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兒媳與婆婆不存在親子關係,兒子死了,兒媳婦沒有贍養婆婆的責任和義務;

但從道德情理來說,兒媳婦仍然會盡自己的能力照顧婆婆、供養婆婆,畢竟融入了這個家庭,婆婆也是親人,也在情理之中。



風景這邊讀好


兒子去世,兒媳婦是否具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這個問題可以從很多方面來解答:

1、 單單從法律層面上看兒媳婦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兒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兒媳婦孝順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贍養義務。夫妻婚後都有責任贍養雙方的父母,但是這種贍養關係並不是永久存在的,如果在一個家庭中,丈夫因意外離世,比如因公死亡或者車禍身亡,這時候丈夫的財產則由妻子、子女以及父母平分繼承,而在丈夫離世之後,與妻子的婚姻關係是可以自動解除了,這時候的妻子對於丈夫的父母也是沒有必須的贍養義務,就算在大對數人眼裡,兒媳孝敬公婆是應該的,但是如果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兒媳和公婆之間的贍養關係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其實兒媳是沒有義務贍養公婆的。

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2、 但是從道義上看法律是鼓勵贍養 依照法律規定,丈夫去世後,妻子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但從道義上來說,應予以照顧。我國法律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 從個人情感上看,如果兒媳婦和公婆一直是一家人相互扶持的狀態,如果兒子去世後,兒媳很可能會對公婆當成自己的父母來照顧,身邊就有真實的例子,老人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兒子都結婚生子,兒媳婦已經懷了二胎,結果兒子不幸車禍去世,因為夫妻感情和公婆關係都比較好,在老公去世後,兒媳婦生下遺腹子,等老二大點後公婆還鼓勵兒媳婦改嫁,兒媳婦改嫁後經常帶著老公過前公婆這邊來生活幫助照顧孩子和老人,相互扶持,這就是一種人間有愛的充分體現。

所以,這種事情不需要道德綁架,就單單從人與人之間相處和情感方面出發去問心無愧的處理這件事情就行,大家覺得呢?





芳芳的生活日誌


很多人可能認為,兒媳和公婆一起生活,是一家人,應該對公婆有贍養義務,其實不然。從道德層面來講,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但是這並不是法定義務。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婚姻法同時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顯然,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的贍養義務的。因為兒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權。

因兒子、女兒去世,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喪失了姻親關係,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贍養義務,公婆、岳父母不能強制性要求兒媳、女婿盡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但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這也與敬老愛老的傳統相吻合。





情感小快首


時代變了,千百年來丈夫生或死媳婦都始終如一遵守婦道顧養孩子伺奉公婆勤勞持家,現如今女子思想解放行為開放大膽放開手腳去愛了,別說公婆就連自己親生孩子拋棄一走了之去找尋自己的愛重始自己的新生活,時代變遷人隨思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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