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前甘肅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進行集中醫療救治


2月10日前甘肅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進行集中醫療救治

為進一步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醫療救治,充分調動各級醫療資源優勢,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近日,省衛生健康委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原則,於2月10日前將所有確診患者全部集中到市州級集中救治醫院或省級定點醫院救治。

通知要求,各市州衛生健康委要確定一家基礎條件好、救治能力強的市州級定點醫院作為集中救治醫院,將轄區內所有確診患者全部集中到該院進行救治。

通知強調,各集中救治醫院要加強患者的救治管理,做好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實施動態評估並及時調整治療方案。省、市州醫療救治專家組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以危重型及重型患者為重點,必要時要深入到臨床一線,跟蹤指導患者醫療救治的全過程。此外,省、市州醫療救治專家組要實時掌握劃片負責區域或轄區內所有確診患者的病情變化情況,並定期進行療效評估。

通知還要求,各市州衛生健康委要統籌轄區內醫療資源,將確診患者轉運至市州級集中救治醫院。確診患者經市州級集中救治醫院治療後病情有惡化趨勢需上轉的,經省級醫療救治專家組會診評估確認後,由市州衛生健康委指派專人專車護送至省級定點醫院集中救治。同時,患者轉運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流程和指引,落實醫患個人防護及轉運過程中的有關措施,嚴防發生患者死亡或交叉感染事件。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衛生健康委,委屬委管各醫療機構: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64號)、《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關醫療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2號)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四集中”原則(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現就進一步做好集中救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統籌協調並全力做好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實時掌握轄區內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特別是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救治情況。各市州衛生健康委要確定一家基礎條件好、救治能力強的市級定點醫院,將轄區內所有確診病例全部集中到市級指定定點醫院救治(甘肅礦區確診病例轉至嘉峪關市指定定點醫院救治,部隊醫院、企業及社會辦醫院按照屬地化轉當地市級指定定點醫院集中救治)。疑似病例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救治。

二、發揮救治專家指導作用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診療方案(試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最新版,目前是第五版)要求規範化診療,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特別要對重型、危重型病例加強重點查房、重點會診,做好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對重型、危重型病例實施動態評估,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各醫療機構醫療救治專家組指導救治工作要貫穿於醫療救治的全過程。省、市、縣各級醫療救治專家組要按照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必要時深入到臨床一線開展查房及醫療救治工作,尤其重點做好重型及危重型病例的救治工作,實時掌握轄區內或劃片負責區域內確診病例的病情變化情況,定期進行療效評估,將評估報告定期報送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做好確診病例轉運工作

各地轉運疑似及確診病例要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要求,由市級衛生健康委統籌組織轄區內急救中心,將病例轉運至定點救治醫院,並做好轉運過程中的交接記錄。現有各縣區的確診病例必須於2月10日前全部轉至市級指定定點醫院救治。確診病例經市級定點醫院及市級專家組積極指導治療後,病情有惡化趨勢、確需上轉的,請省級醫療救治專家會診評估,並經省衛生健康委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醫療救治組同意後,由市州衛生健康委指派專人專車護送至省級定點醫院集中救治。在病例轉運過程中要嚴防發生病人死亡或交叉感染事件。

四、全面保障醫療救治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顧全大局、聽從指揮,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四個集中”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優先、全力保障好定點醫院相關醫療救治、藥品供應、防護物資及會診指導等工作。

聯 系 人:楊飛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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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317267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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