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刑為何被國際公約禁止?看上去如同簡單洗臉,實際殘忍難以想象

恐懼是人類以及生物的一種心理活動狀態,作為人們最為常見的一種情緒,但人們在面臨某一種危險的情況,企圖擺脫又無能為力時,會常常產生這種擔驚受怕的強烈壓抑感情體驗,也就是常說的害怕。

恐懼的原因很簡單,無非就兩種,一是失去,包括失去生命,友誼、財產以及舒適度等一系列特性或者物品,而第二種則是對未知事物的恐慌,而接下來所要介紹的這種酷刑,則很好地利用了人們對其的恐懼心理,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這就是水刑。

水刑為何被國際公約禁止?看上去如同簡單洗臉,實際殘忍難以想象

想必大家都聽說過這一種刑罰,在1950年生效的日內瓦四公約當中明確規定,全世界各個國家嚴禁使用水刑來審訊戰犯,水刑究竟是有多殘酷呢,一些人認為,就是將紙蓋在犯人頭上,然後用水點滴,看上去和簡單的洗臉沒什麼區別嘛!實際上它的殘忍,讓人難以想象。

水刑的形成,在歷史上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在這部以古巴比倫國王命名的典籍當中,明確規定了各個罪行所應當接受的懲罰。法典上這麼描寫,當妻子對她的男人不忠時候,如果男性提供了有力證據導致妻子被判有罪,那麼她就會被扔進幼發拉底河,讓後將對其的判決交給河神來決定,如果“神”認為她是清白的,那麼就會讓她們游到對岸,如果神靈認為這名女子是有罪的,就會溺亡,由於幼發拉底河的河岸寬廣,河水湍急,能夠挺過這種水刑的只有極少數,而無獨有偶,在古代中國的偏遠地區,有一個更帶有羞辱性的罪行:“浸豬籠”以此來懲戒那些社會被認為有罪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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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展到了後來,行刑者處於地理條件的考慮,則是將受害人脫到水池前或者水桶前面,講他們的頭按入水中,正常人在頭進入水裡50秒或者一分鐘,就會因為缺氧而劇烈的掙扎,身體反而加劇了氧氣的消耗。

因此人體就會條件反射的讓受害人張開大口呼吸和吞嚥,導致嗆入更多的水,等到受害人即將失去意識,實刑者又會將其頭部抬出水面,讓其不至於窒息死亡,這樣子對人的身心都是極大地摧殘。

水刑為何被國際公約禁止?看上去如同簡單洗臉,實際殘忍難以想象

而到了20世紀後期,美國軍方則對水刑進行了改進,力求“傷害最小化,痛苦最大化”,作為一種刑訊手段廣泛使用。根據報道,一些中東地區的美軍會將犯人捆綁在條凳或者斜坡上面,頭上腳下,固定住他們的四肢以及頭部,將浸溼的紙張蓋住整個受刑者的臉,一層層覆蓋並且不停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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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視覺的感官會讓人感到盲目的恐慌,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加快呼吸,然而密封的溼紙巾卻阻擋了他們這一行為,讓被實刑者有窒息的感覺,並且隨著大腦缺氧而產生眩暈、幻想等幻覺。水還會侵入肺部,帶來難以名狀的疼痛。很多人都最終屈服於這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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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它還會造成被實刑者之後的身心失調,抑鬱等心理疾病的觸發,在全世界的反對之下,美國軍方也在2009年9月份修改過的審訊手冊當中,迫於壓力宣佈禁止使用“水刑”和其它被日內瓦公約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有損人格”的審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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