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因為疫情公司決定延遲到2月17上班,但是不計薪水這個合理合法嗎?

嘻嘻哈哈哈過一天


看企業效益吧,確實存在員工還是適當要跟老闆同甘共苦,當然也可以工資部分延期發放也行


金融圈的農民工


1. 國家規定假期延長至2月10日,這段時間理應計算工資,國家規定咱也要相應遵從。

2. 2月10號以後疫情未解除情況下,企業讓員工休假,分兩種情況:

a. 員工有年假的,應該優先按調休年假安排,工資照付,跟休年假一樣處理

b. 員工無年假的,那麼假期按照無薪假處理,合情合理,沒有工作沒有勞動報酬,就像請事假一樣處理。

我自己公司是這樣處理的,員工一律暫定3月2日週一開始上班,2月份除國家法定延長的假期按正常工資計算外,2月10日以後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工資,也算是給員工的福利了。


江南大盜大刀剁豆豆


我是一名私企的經營者,我會給予員工一定的補助,或者說關懷獎金。但我也無法全額髮放工資。因為我需要承受租金,訂單的取消,已經即使開工,後面一段時間生產經營暫時仍然不能穩定的損失。另外,我得員工中尚沒有人主要要求我全額髮放。如果有樓主這樣的員工,我認為私心太重,日後也不會重用,或者找機會停止合作。私心過重,團隊永遠不穩定。


馬蕩天涯一浪子


延長假期到17日是政府為了控制疫情。

不幹活企業不發工資也是合情合理的。

許多私人房東不免租金也是合理並且合法的。因為銀行也不免房貸呀!

但是有部分實力強的企業會給員工發基本工資,有愛心有格局有實力。

面對疫情,政府、銀行、房東、企業、員工一起來分擔了。

如果企業一力承擔,企業倒閉了,員工也得失業,損失更大。


鄧冠衛


這種情況,根據最新的規定,由於因疫情不上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不上班的時間,企業應該根據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發放工資。而勞動合同上一般寫的都是基本工資,從2月9日到2月17日,也就8天,在深圳的私企,估計也在1000元左右。

若因疫情不上班的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規定是企業可參照當地人社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發放工資。

政策是這樣,但考慮到疫情對小微企業造成了非常大的壓力,老闆也不是故意讓你不上班,所以,員工也應該理解老闆的難處,也可以在運營正常後,特別是企業的效益比較好時,心平氣和的和老闆提及此事,通常老闆都會以獎金的形式補償員工的。若企業運轉不正常,效益又不是太好,你是老闆,你會借錢來發這不上班期間的工資嗎!理解萬歲,當下,大家都健康平安就是最大的財富和幸福!


紅藍推演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在這個時期,企業主需要給員工照付工資。只是要求企業讓員工優先按照休年假的方式來辦,沒有年假可按照公司規定按事假來處理。


其實在疫情非常時期,個人沒有工作拖過一兩個月多數都是沒有問題的,但對於企業來說,可能就沒有那麼好捱了。因為企業是自負盈虧性質,所以不管生意做得如何,有無盈利,他該給員工的工資卻是一分都不能少。


在員工放年假和前期延工的這段時間,企業是要照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如果員工人數眾多的話,這筆開支不會小。但是在停工時期,企業無法生產和發貨,就無法產生盈利。


同時因為放假,有些應收賬款一時還無法收回來,比如客戶欠款、在押賬款等等。但是有些應付賬款它卻沒法逃得過去,比如廠租、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員工工資、社會保險以及銀行貸款等等。企業的損失,國家沒有可能提供過多的補償,此時企業要靠什麼來渡過難關呢?公司倒了,會有大批的員工失業,這就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


在這樣的特殊時期,深圳政府已採取了很多的維穩措施,來支持企業渡過難關。比如:


1、鼓勵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擴大技術改造投資,企業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購買的設備,政府將按不超過設備投資的5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等,免除2個月的租金。並鼓勵其他私人物業主給予企業減免租金。


3、依法依規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4、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反還企業城鎮汙水處理費。

6、減輕工商企業用電成本。

7、依法依規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

8、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9、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10、加大產業資金傾斜支持。

11、進一步釋放“四個千億”政策紅利。

12、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營保障支持。

13、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14、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15、加大企業中技能培訓補貼力度。

16、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


國家鼓勵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政府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都來齊心協力,萬眾一心,一起攻克艱難、共度難關。這不應該只是一句空談,企業承擔了它應有的責任,我們個人也應盡力地做好自己的義務,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這種時候我覺得我們不應該過多地關注於個人得失,而應該對社會和企業多抱以寬容和感恩的心態。我們應多關心企業,並和全公司人一起努力,幫助企業挺過難關。畢竟公司安好,我們才能施展抱負,才會有工資來養活自己和家人。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


賣電子尺的元姐姐


因為疫情形勢沒有完全控制住,企業因疫情延遲上班,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了。尤其是一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一些疫情發展比較嚴重的城市、地區,延遲期到底要到什麼時候,目前還沒有一個明朗的方向。在不上班的這些日子裡,企業拿什麼給員工發工資,發多少,是全發還是隻發基本工資,發多少是合理又合法的,不發是不是違法,這些也都是企業和員工所關心的問題。

有一點非常明確,就是國家延長假期內,企業是肯定要發工資的,但延長期限只有三天,並不是企業和職工關注的重點。大多數城市復工日期推遲到了2月9日24點,那麼在2月9日之前的這一段時間,企業也應該發工資,從1月24日放假,到2月10日復工,這期間並沒有達到“一個工資週期”的時間,也就是一個月,按各個省的地方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員工在“一個工資週期”內不能上班的,企業要發全工資。

明天就2月10日了,多地疫情還在發展,道路也不暢通,也還在封城封村封小區,要求外地人員進入之後,先隔離14天。這些條件限制,顯然上班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即使是上班了,企業能不能生產,能不能經營,都是一個難題。因而有些企業索性繼續推遲上班日期,有的推遲到3月初的,有的甚至無限延長。那麼,在繼續延長的這些日子裡,企業會不會發工資,如果不發,或者降薪,是否合理,更主要的是否合法呢?

其實,企業也有企業的難處。如果企業按時復工,肯定有責任和義務按時足額髮放工資。即使是降薪,也要和職工提前溝通協調明白,取得職工的諒解和同意。如果在有限範圍內復工,或者採取網上辦公、彈性工作機制,也會按工作量制訂合適的工資發放水平和標準。如果不能復工,按規定超過一個工資週期,企業也應該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如果企業有經營困難,有資金困難,不能保證工資發放,可以提前和職工進行溝通協商,職工也有權利以企業未發工資為由,辭職並按《勞動法》規定申請補償。如果能協商一致,或者好合好散,當然更好。如果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職言管語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小狀說法


很高興回答你這問題,2月10日後還沒上班的話公司正常可以不用付工資的,國家並沒規定得付,而且我也覺得10號前都付了,再延期這對公司壓力很大,人家還要承擔租金,平時合作訂單的取消,客戶的流失,車貸房貸之類一大堆費用,老想著自己不考慮公司的,走到哪都不會做長久,其實10號前應該拿一半工資或我覺得比較合理,我們是在家沒幹活這個是白拿的,但又不是我們想這樣的,又得生活,而公司老闆是得付租金,工資的費用,要是太摳這公司最好提前走人,所以一半可能更加合理點,你覺得呢?要是喜歡我的記得關注我噢


丸子哥Vlog


今天剛跟我們一個員工幹起來,延期到9號的工資我們照發,特別情況繼續延期我們就不給工資了,全部人沒有意見就他一個人有意見,這種人留著幹嘛,直接裁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