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大股東股權和財產被“惡意”凍結?


楊海華


“惡意”(或:超額)凍結上市公司的股票和財產,而且就在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對此明令禁止的同時,這樣對國家法律置若罔聞的事情,就發生在民生證券身上:

1月2日,民生證券通過珠海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凍結了和佳股份201027股,同時凍結了和佳股份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郝鎮熙、蔡孟珂夫婦個人銀行賬戶、信用卡以及名下房產,嚴重超標的質押。此舉已經引發郝鎮熙、蔡孟珂其他質權人(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相關質權人(基金、金融機構)的高度關注。

就在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意見明確,凍結上市公司股票,應當以其價值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為限。股票價值應當以凍結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結合股票市場行情,一般在不超過20%的幅度內合理確定。而且,《意見》提出,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糾正實踐中出現的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現象,暢通人民群眾反映問題渠道,對有關線索實行“一案雙查”,對不規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據和佳股份有關人士介紹,此前,郝鎮熙、蔡孟珂曾以他們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向民生證券進行股票質押融資,因故逾期後,郝、蔡二人與民生證券達成 “承諾函”,一直按約定履約。但是,1月2日,民生證券在沒有告知郝、蔡二人的情況下,突然單方面撕毀雙方達成的“承諾函”,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和佳股份對此行為十分不解。在他們看來,民生證券提出的債權文書非生效法律文書,債權人請求法院執行的債權金額也並非郝鎮熙、蔡孟珂實際應付的款項,其中有部分已付本金及利息未作扣除,並且違約金數額過高與實際不符(起算時間過早、金額過大)。基於此種考慮,郝、蔡二人已委託律師已提出不予執行之訴,予以糾正,目前有關法院已經受理。

惡意保全,近幾年在上市公司借款糾紛案件中頻頻出現。在這些案件中,債權人往往站到了道德制高點,輿論關注之下,欠債者在市場中往往沒有任何形象可言,也不會贏得同情,而對超額凍結,人們也不會關心其中的對和錯。此次,何佳股份的郝鎮熙、蔡孟珂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之訴,恰是維護自身和企業形象、權益的一種積極行動。

截至2019年8月,滬深兩市第一大股東處於全倉質押狀態的上市公司有250家,其中,類似和佳股份這種被證券公司“套牢”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實控人,尤其是民營上市公司,有數十家。大部分企業大股東、實控人都反映,一是這些證券公司的綜合資金成本過高,有的高達28%,違反了國家金融監管規定,證券公司成了“合法”的“高利貸”公司;二是他們往往在執行之中實行超標的凍結,卡住企業的“咽喉”,逼企業就範。因而,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大股東、實控人,在面對證券公司的“威逼利誘”時,又絕無反抗能力,陷入了“痛不欲生”的境地。

據介紹,和佳股份於1996年成立,於2003年遷入珠海保稅區,2011年11月於深圳市證券交易所上市。24年來,和佳股份紮根珠海,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及政府的要求,大力發展主營產業,積極打造以縣級公立醫院為主要客戶的醫療生態鏈平臺,形成了以醫療設備及醫用工程、醫療信息化、醫療服務、醫療金融、醫院整體建設五大業務板塊。公司經營目標明確、戰略清晰、主營業務企穩向好,社會公信力強,從未出現債務違約情形。員工1100人,2018年總資產58.78億元,淨資產26.43億。公司近3年淨利潤分別為9612萬元、9689萬元、1.086億元,近五年上繳各項稅費約6.68億元。

自2017年下半年以來,由於國家金融政策調控趨嚴,央行和銀監會持續出臺多項文件,提出“金融降槓桿”及“關注大股東質押率”等對金融市場影響巨大的核心措施,和佳股份大股東的股票質押融資餘額已從最初的12億元下降目前的8.4億元。不過,由於2018年股票市場的急劇下跌需不斷補倉,大股東股票質押率仍高達99%,不能滿足金融機構放款對大股東質押率的要求(大股東質押率不得高於70%)。此間,和佳股份融資授信續批得不到及時批覆,再加上自2018年以來累計被金融機構抽貸6億元,導致公司部分項目利潤呈斷崖式下降,新增業務停滯不前,融資成本陡增。

近日,郝鎮熙、蔡孟珂被法院執行及部分股權被司法凍結一事,已經引起其他券商和金額機構的高度關注,並有可能對包括大股東在內的上市公司全體投資者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據瞭解,郝鎮熙、蔡孟珂名下資產眾多,且質量較好,足以覆蓋目前全部債務。以近幾年的部分案例看,通過超額凍結等惡意保全方式,導致債務人重大損失的,申請者也將承擔重大責任,包括賠償債務人損失。而今《意見》明確禁止超額凍結,並特意強調了“善意”二字,目的在於嚴格禁止此等濫用訴權的亂象,為大股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指引和法律依據,對債權人的強制執行行為提出了嚴格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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