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對於故意不復工的人怎麼處理?

律師助理邱娟


上級部門通過了企業的復工申請,企業可以按照審批時間按期復工。對於不按期到崗的員工要問清楚具體原因,具體問題也要區別對待,不能搞一刀切。畢竟目前仍是非常時期,各縣市客運車輛還未開通,大部分村莊道路也沒有暢通,私家車開不出來,出行不便的確是客觀事實。越是在這種關鍵時期,處理問題越要以《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如果簡單粗暴的扣錢、處罰、開除,員工如果不能接受,真要聚眾上訪,或到當地勞動部門仲裁,恐怕企業要受罰。不管遇到什麼問題也要協商處理,依法解決,本著互相理解的態度,解決問題,避免激化矛盾。

一、員工如果因為到公司的道路封閉或客運汽車未開通為由延期上班的,屬於非故意曠工,可以以年休假、每月休班來抵扣彌補耽誤的工時,耽誤一天,以後就少休班一天,但是三天之內,自己想辦法到崗。醜話說到前頭,如果延期一週仍未到崗,可以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啟動除名除名手續。

二、員工如果家中確實有事情,走不開。只要理由充分,需要提供合理合法的證據,按照事假處理,《勞動法》對事假工資沒有具體規定,從復工當天算起,少上一天班,少支付一天工資。超過一個月仍未到崗,聯繫員工,再不到崗,公司將啟動除名程序。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的,從復工之日起,啟動除名手續。

注意《勞動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連續曠工十五天,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用人單位可以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但是此規定已於2018年1月5日已經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至於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本公司情況,自行制定。

通知員工復工相關信息、到崗的時間節點要留下電話錄音或微信截圖,辦理除名手續,要有書面通知(給員工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我的一點個人想法,具體程序操作建議再諮詢以下法務、人力資源專業人員。避免違法違規操作。


蘆葦


疫情期間,對於故意拖延不復工的人員需要區別對待!此處就不包含那些因為封城封村等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復工的了!

前提:企業已經辦理了相關復工備案,做好了防疫物資準備和員工安全工作安排,並通過政府部門許可可以復工,才可以要求員工返程復工!

對於外地員工返程後,需要做好隔離工作,每天測量體溫,確保返程員工沒有感染風險才可以安排復工!不然貿然讓大家都集中在一個空間辦公,風險很大,員工擔心風險不復工也要理解,畢竟企業防控措施不到位!

如果員工返程後做好隔離工作,並且公司防控措施都到位了,員工仍然故意拖延不復工,可以分期分撥,先從公司領導和中層帶頭,最後員工逐步復工!畢竟,獲益最多也需要付出最多!

若果以上都做到了,員工仍然故意拖延不復工,就要需要員工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確實不能復工理由存在合理性,如拿不出相關證據,這樣的員工留著也沒什麼意義,不如依法裁掉!


HR進階


好好協商,溝通不了就一拍兩散!試想,不想來的職工,一定是怕工廠不安全,這可是有生命危險的!換言之,你能保證你的工廠萬無一失嗎?


小樓聽雨71514


疫情期間是個特殊時期,員工害怕受感染,公司害怕受損失,甚至不能有限支援疫情的控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首先得做到依法,依規。如果因為員工的故意不復工導致公司受損的可以對員工在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更重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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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人猿


疫情期間,我覺得情有可原。不應該說故意吧,這樣的疫情哪個不怕呢!就說萬一復工被感染了,那整個公司都會影響,一個家庭要奔潰!個人認為如果可以遠程辦公的話,最好讓員工遠程辦公,如果不能,看和員工商量能不能減少點工資!疫情當前,不出去就是幫國家忙!希望國家早點戰勝疫情,大家恢復正常生活[微笑]


小蘇闖天下


這個就看個人的了,有些沒壓力家庭條件比較好的,那就沒辦法了,勤快的都會去復工,


奮鬥老徐


疫情特殊時期,員工心理有些忌憚可以理解,畢竟關乎了一個家庭。

作為企業方:

1.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參考當地的政府規定;

2.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考慮讓員工近期在家辦公,做好工作交付;

3.若只能復工,那麼提前做好辦公環境的衛生安全和保障工作。


有溫度的小鎮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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