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一朝跨越溫飽線、多年未過富裕門”難題怎麼破?一號文件解讀來了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做好“三農”工作的意義尤為重大。而農村改革仍是激活主體、激活市場、激活要素的關鍵所在,是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需要,是實現鄉村振興階段性成果的需要。同時,對實現農民增收,提升農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因此,今年剛發佈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抓好農村重點改革任務”,圍繞這一話題,南方農村報邀請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副院長張紅宇進行解讀,重點闡述了土地制度、經營制度和產權制度改革三個重要問題。


農民“一朝跨越溫飽線、多年未過富裕門”難題怎麼破?一號文件解讀來了

農村土地制度進入“公有共享”階段

中央一號文件在強化農村補短板保障措施中,著重強調要抓好農村重點改革任務。對此,張紅宇認為,土地制度創新是農村改革的主線,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還原了土地家庭經營的最優本源,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家庭分散經營也不斷暴露資源配置效率不優的缺陷,在堅決穩定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農村土地制度進入以土地經營權共享為特徵的“公有共享”階段,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成為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義的重大制度創新,公有共享也成為當前和未來我國農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張紅宇表示,傳統農業是生存農業,現代農業是競爭農業,要提高中國農業的質量效益競爭力,家家有地、戶戶種田的小規模經營方式顯然無法適應。從全球經驗看,通過租地、入股方式使土地經營權在更大範圍內集中,形成規模經營基礎是普遍現象和做法。中國農地的“三權分置”制度設計,通過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或在新型經營主體之間共享的方式,實現了“農地農用農民用”向“農地農用全民用”的轉變,在保持了家庭經營基礎的同時,使土地資源要素在更大範圍內得到優化配置,土地的經營權利在更多主體中得以分享,為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

張紅宇認為,中國實現規模經營一直有兩條道路,一條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形成的土地規模經營,由農戶擁有的承包權派生出租、轉包、互換、入股等多種方式讓第三方分享其經營權,比較好地解決了勞動力轉移出去以後“誰來種地”的問題;另一條是土地經營權不流轉,農戶將重要的田間作業環節託轉給新的服務主體,即實踐中的土地經營全託、半托形式,形成服務規模經營,解決“地怎樣種好”的問題。無論是經營權全部轉讓,或是部分轉讓,都形成了新條件下土地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共享,這種公有共享的土地制度創新格局極具中國特色,在東亞人多地少的資源狀態下,為小農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找到了一條切實可行之路,其意義十分重大。

近年來,農民惜地情結更甚,導致地租成本不斷上升,新的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經營的積極性受到遏制。據農業農村部統計,2017年全國經營權流轉的土地面積為5.12億畝,到2018年發展為5.39億畝,增速為5.3%。而同期全國農業託管面積達到13.84億畝次,按照綜合託管係數計算的託管面積達到3.64億畝,2018年比2017年增加了50%。充分表明相對於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的增長,不流轉土地經營權,而通過託管、半托管形成的經營權共享發展速度更快,越來越多的經營主體傾向於在土地經營權歸屬明晰並有保障的基礎上,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共享經營權。土地不流轉而轉向服務形成的規模經營,成為土地制度創新的大趨勢。

但是,張紅宇強調,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權退出等都需要尊重農民的意願,把選擇權交給農民,這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把握好農戶承包經營權退出的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不能侵犯農民利益。“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減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這是我們必須樹立的底線思維,是任何時期任何情況都不能違背的基本原則。”

家庭農場具有不可替代優勢

一號文件強調要“重點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訂單農業、入股分紅、託管服務等方式,將小農戶融入農業產業鏈”。在張紅宇看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發展,與土地制度相伴而生,這既是土地制度創新的結果,也是農民內部分工分業的要求。在鄉村振興背景下,多元化的新型經營主體,包括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要繼續創新發展,明確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激活農業發展所需的各種資源要素,深入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歷史性轉變。

張紅宇指出,要充分發揮家庭農場的基礎性作用,其具有產權關係清晰、治理結構單一、利益關係直接、監督成本較低等顯著特點。在農產品直接生產過程中,家庭農場既能保證最大產出還能有效降低生產成本,相對於其他主體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全球農業經營主體中90%以上屬於家庭經營,家庭農場在農業生產中始終具有穩定的主導地位。

與此同時,也要充分拓展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農民的紐帶效應,可以為普通農戶和其他經營主體提供市場信息、農資供應、綠色技術、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機作業及維修、農產品初加工、農產品營銷等全方位生產性服務,通過專業和規模化服務連接千家萬戶,連片種植、規模飼養。特別是近年來新興的託管、半托管等農業服務模式中,不同類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滿足了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勞動力兼業化、老齡化導致的農業對經營性生產服務的需要,同時也拓展了規模經營的內涵,為現階段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提供了另外一條可選路徑。

張紅宇表示,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在各司其職,尋求主體之間的聯合經營,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實現互利共贏。無論哪類經營主體,功能定位如何,如何分工協作,其發展的主要目的,一是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組織、帶動、提高、富裕農民,真正提升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二是優化收入結構,增加農民收入,讓農民在改革發展中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豐富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通過組織形式、治理結構的創新,探索多層次、多形式、多類型的農村集體經濟。

培育壯大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同時,要眼於職業農民的培養,打破人才瓶頸。新型主體和職業農民培養不僅要注重數量增長,更應聚焦質量提升。首先要有情懷,農業是一個週期長、見效慢的產業,需要從業者擁有鄉土情懷,有感恩、奉獻精神,不能急於求成,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專業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能力,成為符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高素質人才,這是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基本要求。其次要具有工匠精神,追求品質,注重細節,精益求精,這是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三是要具有創新意識,無論是傳統農業的高端發展,還是各類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都要有創新精神,要敢為人先。四是要有社會責任感,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各類產業化經營組織的帶頭人,不僅自己要致富,而且要帶動越來越多的普通農民群眾共同發展,共同致富。

產權制度改革是第二次飛躍

今年一號文件強調要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有序開展集體成員身份確認、集體資產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等工作。探索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強化集體資產管理。張紅宇認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產權制度改革是一場深刻的革命,是可以媲美大包乾的第二次飛躍。但坦率地講,我們對於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認識的深刻程度還遠遠不夠。”他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後,中央部署的又一項管全局、管長遠、管根本的重大改革任務,是與土地制度改革同等重要。

實踐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農村經濟社會就比較繁榮,基層社會治理就相對有效。當前農民增收的一個短板就是財產性收入比重偏低,增加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就是要管理好、經營好集體資產。各地必須從戰略高度和全局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性,樹立“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主動”的思想,越是農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的區縣,越是需要通過改革發展來加以提升,破解農民“一朝跨越溫飽線、多年未過富裕門”的難題,縮小地區差距、城鄉差距,實現共享發展、共同富裕。

同時,張紅宇認為,由於農村集體經濟長期累積的底數不清、產權不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致使農村集體資產利用率不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薄弱,阻礙了鄉村的全面振興和農民收入的進一步提升。正因如此,中央對於這項改革高度重視,並規劃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時間緊,任務重,改革的推進工作具有相當大的難度。

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有幾個方向性的問題張紅宇認為值得關注。一是要將產權改革與新產業的發展結合起來。盤活用好集體資產,喚醒農村“沉睡的資本”,利用集體資產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閒觀光、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吸納更多農民就地就近就業,促進農民收入多元化。二是要將產權改革與新的集體經濟發展形式結合起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務性合作社等的產生與發展,創新了農村的組織形態,為農村經濟注入了發展動力,為組織振興提供了優質土壤,也拓展了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新內涵,對於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通過改革,集體分紅無論是幾百元、上千元還是幾元、十幾元,都是新的集體經濟萌芽、發展、壯大的標誌,可以使集體重新建立存在感與權威性,讓農民意識到集體還有資產,村民還是股民;也拓展了集體經濟建設思路,讓農民對集體經濟的發展有了更多的信心與期待。

南方農村報記者 劉琪

策劃 王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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