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醫務、防疫等人員按政府規定取得的臨時獎金免徵個稅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其按政府規定取得的臨時獎金和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2月9日,浙江省稅務局總經濟師劉炳榮在該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透露。

據介紹,這項政策主要針對三類群體:醫務人員、防疫人員、防控人員。劉炳榮表示,“政府規定”指各級政府的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控的人員,按省級和省以上政府規定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他說,近幾天,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去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基礎又陸續出臺針對疫情防控的稅收支持政策,對不同群體分類施策。

針對參與疫情防控企業,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在一次性地所得稅稅前給予扣除,對這類企業產生的增量留底稅額實施全額退還;對交通運輸企業,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的企業,提供的跟疫情相關的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也有稅收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類,這些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五年延長至八年。

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因疫情影響導致當年經營受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捐贈方面的稅收政策支持主要聚焦擴大免費的捐贈渠道,取消扣除比例限制,增加免稅稅種。捐贈渠道方面,除了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外還增加了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單位、個人直接捐給醫院的,也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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