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有新招!大慶高新區法院審判開啟微信模式,四地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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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在疫情面前積極創新網絡辦案模式,確保防疫審判兩不誤。2月6日下午15時30分,對劉某涉嫌詐騙罪一案,通過微信平臺在線召集公訴人、辯護人參加庭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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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這起案件被告人劉某系一起“套路貸”詐騙案件的被告人。

2017年7月,被害人鮑某為償還他人借款,其用房屋擔保向於某(已判刑)借款20萬元,並簽訂一張50萬元的借條,後實際借到12.4萬元。

一個月後,鮑某以委託公證方式將上述房產代理權委託到張某(已判刑)名下。當日,由被告人劉某償還房貸17餘萬元後又將該產權辦到自己名下。隨後,劉某等人以滋擾、糾纏方式要求鮑某搬離。

同年12月7日,鮑某父親與劉某達成協議以51萬元將房屋贖回,並於當日給付劉某4萬元,另打一張47萬元欠條。

被告人劉某歸案後,於今年1月份被大慶高新區檢察院起訴至法院。訴訟中,被告人劉某拒不認罪,認為自己行為並非屬於犯罪行為。

鑑於被告人拒不認罪,為確保案件審理工作有序推進,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主審法官徐華楠面對當前城市交通管制的實際情況,並根據《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第三條規定,決定採取微信方式召開庭前會議,並在線上指導法官助理張曉磊主持會議。

法官助理張曉磊建立微信群,由於本案被告人並不申請排非事項,亦不申請參加,故被告人沒有參加本次庭前會議。公訴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主審法官、法官助理四人四地通過微信連線,共同進入同一微信群參加庭前會議。

整個庭前會議持續近40分鐘,就前述諸多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為下一步庭審活動順利有序開展奠定紮實的程序基礎。

“我們高新法院藉助微信平臺審理案件,是網絡審理的一種特殊方式。特別是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網上審判的優勢更加凸顯,它既能保障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又能有效避免人員聚集,因此,這亦是在疫情防控期間我們所重點推廣的審理方式!”大慶高新區法院副院長劉震介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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