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日報重磅報道: 瀋陽市市場監管局發出《疫情防控期間案件查辦工作指引清單》

本報訊(瀋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尚志文)2月3日,記者從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了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經營行為,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經營秩序,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疫情防控期間案件查辦工作指引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清單》中歸納了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藥品及醫療器械違法、野生動物及食品違法、產品質量違法等五大類共18種當前疫情防控工作中較為常見並應當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的違法行為,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定性依據”和“處罰依據”,對全市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領域執法辦案工作起到了積極的規範和促進作用。

《清單》強調,要正確運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對違法行為涉及此次疫情防治的,原則上均適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辦法和基準中的最高處罰階次,其餘與疫情防治無關的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的裁量,按照原要求執行,不得隨意擴大疫情防治所涉及的產品範疇,不得隨意擴大從重處罰的範圍,不得隨意提升或者降低處罰階次。

18種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

1價格欺詐違法行為

2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違法行為

3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違法行為

4虛假宣傳違法行為

5生產、銷售假藥違法行為

6疫情醫療救治定點醫院使用假藥違法行為

7銷售劣藥違法行為

8疫情醫療救治定點醫院使用劣藥違法行為

9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違法行為

10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11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12經營食用的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違法行為

13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或者發佈廣告違法行為

14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違法行為

15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違法行為

16對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違法行為

17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違法行為

18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違法行為

來自瀋陽日報:

http://epaper.syd.com.cn/syrb/html/2020-02/04/content_251446.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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