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的不斷規範,查賬徵收已經成為稅務機關普遍採用的徵管方式。
對於剛剛從核定徵收過渡到查賬徵收的企業,尤其是建築企業,化解採購發票的涉稅風險管理問題應是當務之急。然而,一些企業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從而招致風險預警和稅務稽查。
【案例】企業自身狀況存風險
H省建築企業A公司,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顯示:營業成本298000萬元,職工薪酬18600萬元,管理費用21000萬元,銷售費用1100萬元,財務費用19800萬元,固定資產增加額1600萬元,本年折舊600萬元。
A公司2018年度資產負債表顯示:存貨增加額3500萬元。
H省稅務局通過發票電子底賬系統查詢到A公司2018年度取得增值稅發票金額為61000萬元。
取得的發票少了264800萬元
根據H省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設定的"成本異常風險預警指標",A公司2018年度取得增值稅發票金額=營業成本-職工薪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固定資產增加額-本年折舊+存貨增加額=325800(萬元),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61000萬元,差異額=325800-61000=264800(萬元)。
為什麼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金額,比理論上應當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金額少了264800萬元呢?於是,H省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將系統默認的高風險推送到了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
稅務稽查實地核查揭真相
經主管稅務機關實地核查,得知A公司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徵收率為2%,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改為查賬徵收後,但A公司仍然沿用2017年的管理模式,在採購環節沒有依法索取發票,而是繼續以"白條"入賬。
在辦理納稅申報時,A公司參照核定徵收的稅負水平,先確認利潤然後倒擠成本,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這是一種變相迴歸核定徵收的方式,從而導致以上稅務預警。
針對核查發現的違法事實,主管稅務機關認為其情節嚴重,決定移送稅務稽查部門查處。
A公司虛列成本、工資,虛開發票
稽查局檢查發現,A公司除了以"白條"虛列成本外,還涉嫌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虛列工資,從而導致少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現象,同時涉嫌接受第三方平臺公司虛開勞務發票抵扣增值稅的重大稅收違法行為。
如果您企業遇到查賬徵收問題,趕緊多瞭解一些稅收政策法規。搜索【大信華通北京稅務師事務所】關注公眾號,即可領取相關資料,趕緊關注吧~
閱讀更多 大信華通稅務管家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