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 明确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要求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 明确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要求

2月6日,市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重点关注的刑事案件范围及办案总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院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形势和任务,重点关注妨害疫情防控所涉刑事案件。加强同辖区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依法,及时,准确,稳妥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各院刑事检察部门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故意与过失犯罪,既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又要切实防止为片面追求治理效果、“带病”批捕起诉情况发生,做到不枉不纵。坚决防止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相关案件过程中涉检负面舆情发酵失控。要进一步严格执行防疫期间办理案件的保密纪律,防范特殊时期因工作方式临时调整而可能出现的办案风险。

通知规定了提前介入,案件信息报备,舆情防控,专职信息员等工作机制。

重点关注那些案件呢?

(一)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或其密切接触者,疫区返乡人员,不履行报告隔离等防疫义务隐瞒自己在疫区经历,编造虚假行程,欺骗排查人员,未自行居家隔离或拒绝隔离,仍出入公共场所,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多人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当预见自己被感染病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可能会传染别人,但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传染他人后果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

(二)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案件。

(三)疫情发生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

(四)假借疫区名义,诈骗公司财物等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

(五)疫情发生期间,由于政策导致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停运、高速公路封路,为此聚众闹事;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

具体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是要及时和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对接工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提前介入。

二是加强对报捕案件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嫌疑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况,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三是对于办理防疫期间相关犯罪案件的新特点、新情况、新规律及时研究总结并上报市院。

四是要及时制定应对舆情工作预案,刑事检察部门要和控告申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跟踪,慎重发布相关信息简报。

五是每个诉讼节点都要及时向市院报送案件相关文书。重大分歧或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请示市院。

六是确保防疫期间案件信息顺畅,沟通及时有效,各院均应指定一名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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