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妹把我媽砸成輕傷,不道歉,離婚”“你媽自找的”

“你妹妹把我媽的頭砸破了,她要不來道歉,就離婚吧。”林悅走到病房外,打電話給張城。

張城聽到林悅這句話,說了一句讓林悅等等,掛了電話。他轉身對母親和妹妹說:“媽,讓媛媛去給小悅媽道個歉吧,這事咱不佔理。”

“不行,誰愛道歉誰道歉,咱媛媛不去,本來就不是你妹的錯。要不是她媽先動手,你妹能砸她媽?”張誠的母親提高聲音,看了眼女兒。

“哥,咱媽說得對。要道歉也是她給我道歉。我讓我嫂子掃個地怎麼了,她憑什麼就動手打我。”

“你妹把我媽砸成輕傷,不道歉,離婚”“你媽自找的”

張誠瞭解自己的母親和妹妹,從來是說一不二,只能重新給林悅打電話,說:“這事是你媽錯了,她不該先動手。媛媛不會去道歉的,你在哪個醫院,明天我去看看……”

林悅不等張誠說完,直接掛了電話,她的思緒回到母親被砸傷時。

俗話說得好,父母想要了解女兒在婆婆家的狀態,搞一次突襲就能發現。

事故發生在林悅和張誠婚後第四個月。那段時間,婆婆和小姑子張媛媛住在林悅和張誠的家裡。恰好媽媽沒有跟林悅說一聲就到了她家裡。

因為媽媽有鑰匙,所以沒有敲門,直接開門進去了。她一進門就看到女兒林悅在拖地,而林悅的婆婆和小姑子坐在沙發上看電視。

“你妹把我媽砸成輕傷,不道歉,離婚”“你媽自找的”

小姑子還一邊嗑瓜子,一邊吐皮,瓜子皮不扔進垃圾桶,隨口吐在地上。婆婆對林悅喊:“林悅,把這瓜子皮掃一下,再拖個地。”

林悅的媽媽看到這個畫面,怒從中來,指著林悅的婆婆說:“你和你閨女平日就是這樣欺負我女兒的?”又轉身對著林悅說:“把拖把放下,誰扔的垃圾讓誰幹。”

這事也就一個瞬間,這時候大家才意識到家裡來人了。

聽到這話,林悅的小姑子張媛不幹了,站起來說:“她嫁到我家來就得聽我媽的,拖個地怎麼了,我還沒讓她給我洗衣服呢。”說著就脫下外套,扔給林悅,說:“嫂子,一會把我衣服洗了,我明天還要穿。”

林悅的媽媽被“扔”這個動作惹怒了,上去就推了張媛一下。林悅趕緊上前拉住媽媽。

“你妹把我媽砸成輕傷,不道歉,離婚”“你媽自找的”

張媛被推倒在沙發上,林悅的婆婆站起來又推開林悅,和她媽媽扭打在一起。在林悅努力攔架的時候,小姑子張媛站起來,拿起桌上的玻璃杯,砸到了林悅媽媽的頭上。

林悅獨自把媽媽送到了醫院,給週末加班的張誠打了電話:“你妹妹把我媽的頭砸破了,她要不來道歉,就離婚吧。”

張誠還一頭霧水,聽林悅講了經過後,他說:“你先別急,我不能聽你一面之詞,我還得問問我媽和媛媛,等我瞭解清楚事情怎麼回事再說。”

張城下班到家後,聽母親和妹妹講了事情的經過,他也覺得丈母孃過分了,哪能一聲不吭就開自家的門。當初給她鑰匙有兩個作用:

  • 一是,作為備用鑰匙,萬一哪天他們沒帶鑰匙出門,就可以去丈母孃家取備用鑰匙。
  • 二是,萬一自己和林悅長時間出遠門,丈母孃有鑰匙可以時不時來家裡看看,以防家裡沒人時出現水管崩裂等問題。
“你妹把我媽砸成輕傷,不道歉,離婚”“你媽自找的”

張誠皺了皺眉,他不覺得自己母親和妹妹有錯,畢竟母親和妹妹每個月會來一次,都是這樣的生活。他覺得丈母孃多事了。

因而在林悅再次打電話讓張媛去道歉時,他“徵求”了母親和妹妹的意見,對林悅說,這事是你媽的錯,媛媛不會道歉。

林悅因為張誠的態度傷心了,小姑子張媛一直沒有來道歉,婆婆也沒有來醫院看過自己的媽媽。傷心的林悅正式提出離婚,張誠不同意。

最後林悅說:“我媽的傷經鑑定已經成為輕傷級別。如果不同意離婚,我就追究你妹故意傷害。”

“你妹把我媽砸成輕傷,不道歉,離婚”“你媽自找的”

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結婚前,父母會關心你的婚姻問題;結婚後,父母會擔心你婚後的生活。只是這時候,關心者變成了雙方父母。

如果雙方父母都去幹預小兩口的婚後生活,那麼可能不利於親家關係的融洽。倘若不能處理好親家關係,小兩口的日子過起來也不順心,極有可能因為父母間的不合,導致小家庭的破裂。

林悅和張誠離婚的原因,就在於雙方長輩關係的惡劣。林悅說要追究張媛的刑事責任,婆婆聽到這說辭,拉著張誠就說:“反了天了她,跟她離,咱是男方怕啥。”

領完證那天,張誠對林悅說:“要不是你媽干涉,咱至於走到這一步麼。”

林悅難得心平氣和說了聲:“好像你媽沒幹涉似的。”

“你妹把我媽砸成輕傷,不道歉,離婚”“你媽自找的”

作為媳婦在家拖地本無可厚非,對於小姑子住在自己家裡的做派,林悅沒有對母親訴說,她覺得小姑子就來住一兩天,忍一忍就過去了。

畢竟日子是和張誠過的,婆婆也不經常跟自己住在一起,只是偶爾住一下。

但這件事恰好被來看女兒的媽媽看到了,媽媽認為女兒被欺負了不能忍。再加上小姑子張媛故意變本加厲,最後兩家關係惡化,又因為丈夫和婆家的態度,林悅最終選擇了離婚。

雖然父母吃過的鹽、走過的路比兒女長,但對已婚兒女的生活不應該過分干預。

父母的干預可能摧毀一段婚姻,對兒女、對親家都是不可彌補的傷害。作為父母,要儘量少插手已婚小輩的日常生活,更不要因生活瑣事與親家交惡。


故意傷害造成了他人人身輕傷及其以上傷害程度的,才能以故意傷害罪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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