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完美小旭
再去找領導簽字錄個音,問他為什麼不給籤,你早已提了辭職,也交接了工作。
勞動法有個規定,書面提出辭職(你得保留好證據)之後,最長一個月就可以走了。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識,你馬上可以離開公司。
前領導已經說出“你職業道德不夠”的話了,還有什麼需要客氣的嗎?換成是我會立馬離開。
他不同意辭職,不簽字你一樣可以離職。最嚴重也就是少拿一個月工資,可以走勞動仲裁流程。
趕快撤!
張大志leo
站好最後一班崗,是每個職場人的責任和義務,離職最見人品,你的人品和職業道德,就藏在了離職的這段時間裡。
聽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個上了年紀的木匠準備退休。他告訴僱主,他不想再蓋房子,想和他的老伴過一種更加悠閒的生活。他雖然很留戀那份工資,但他該退休享受生活了。
僱主雖然很不捨,但也只能感到非常惋惜,就問他能不能再建一棟房子,就算是給他個人幫忙。木匠答應了。
可是已經準備要走的木匠,心思完全不在幹活上了,不僅手藝退步,而且還偷工減料。
木匠完工後,僱主來了,他拍著木匠的肩膀,誠懇地說:房子歸你了,這是我送給你的離職禮物。
木匠十分震驚:太丟人了……要是知道是在為自己建房子,他幹活兒的方式就會完全不同了。
其實現在我們在職場上提出離職後做的事情,跟木匠離職前做房子是一樣一樣的,我們任何時候做的任何事情,最終受益的一定是自己,所有的事情都是為了自己獲取更大的能力,看似離職可以敷衍工作,其實敷衍工作最後敷衍的還是自己。
一個員工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的本就是一個月的時間,作為一個半個月前提出離職的人,至少應該還有半個月的工作要做,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時間,而且在領導找不到人做工作交接的時候,我們也有必要配合公司和領導將現有的事情繼續做好,所以於情於理我們都應該繼續在公司裡工作,去努力將事情做好,去履行自己最後一班崗的義務。
再給自己半個月的時間,這是責任也是義務,半個月之後提出離職滿一個月了,到時候再拒絕公司的其它安排直接離職,就不是什麼人品的問題了,那是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己對公司也做到了仁至義盡,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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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傻的在那給人當替代品,即然提我辭職,老闆也不挽留,說明老闆不在乎你,走吧,越快越好別管人家能不能找到人。
醉眼看世界64508026
那就要看你是不是心軟的人,按照程序公司哪怕因為少你一個破產,你都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只要時間到了你隨時可以走,你既然能問這個問題看來你和我一樣都是性情中人
漸行漸遠214195673
我離職申請提交了22天。還沒招到人,跟我說沒找到人交接完前我不能走。我當初來的時候壓根沒有人跟我交接,一開始是我跟一個忙的很的主管請教的。我每個月房貸也不少,憑什麼你找到人後才給走。裸辭再找工作對我的損失難道就不是損失,帶著不確定的離職時間去請假面試我就不損失?五一回去再次重申,10號上完就走,最多17號上完就走。(多給了公司7天時間招人)
六六的柒柒
看是什麼樣的領導和老闆,要是有人情味關心工人的領導和老闆怎麼都好說!要是象鞍鋼礦山汽車公司韓隊長那樣的人幹一天一夜給20多元的人。你給它幹個嘰吧!它拿你當狗使用你還能當它是人嗎?
哈弗185
再說一遍!
所謂辭職申請,老闆有權不予批准!
這是協商解除,達不到一致!
實在要辭工。可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限一個月之內結算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