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執法(一)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嚴峻形勢下,全縣行政機關履職盡責、嚴格執法,營造良好的抗擊疫情的法治環境。

案例一:2020年1月29日,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的特殊時期,按照依安縣委縣政府要求,對飯店、歌廳、網吧、麻將館等容易人群聚集的場所,一律暫停營業。馬某本人在已接到中心鎮政府及中心鎮派出所通知的依安縣委縣政府下發文件的情況下,仍繼續經營麻將館。

案例分析:案例中違法行為人馬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安縣公安局中心派出所對其處以行政罰款貳佰元處罰。

案例二:2020年1月31日15時許,依安縣公安局特警大隊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白色捷達出租車在依安縣十字街附近載客,遂將其截停檢查。經查,駕駛員王某有償從解放鄉雙龍村運載三名乘客到依安縣縣城,該人在明知冠狀病毒防疫期間政府公告禁止出租車營運的情況下進行營運。

案例分析:案例中違法行為人王某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安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伍日處罰(暫緩執行)。


戰“疫”執法(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