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去世前留了公證遺囑給老公,現在要繼承,其它兄妹不簽字,怎麼辦?

孫凡荔


公婆去世前留了公正遺囑給你老公,其他兄妹都不樂意。你公婆給你們留的應該是房產,不管你們怎麼弄的公正遺囑,但對其他兄妹確實不公平,如果你想讓其他兄妹簽署放棄書,你們兩口子應該適當讓利給其他兄妹,好平穩的將祖業產劃歸給你們。我先聲明,我不是律師,我只是按常理給你分析,希望你能聽得進去。

一、撕破臉皮。如果你公婆的遺產是小縣城的房子,就沒有必要和其他兄妹撕破臉皮打官司,因為不夠麻煩的。請律師花錢,和其他兄妹幾十年的臉皮撕破傷感情,法院還會拖著,讓你們兄妹幾個協商解決。到時候你們花錢,花時間,花精力,只為了一個破房子,兄妹幾個來回的折騰,真的不值當得。如果你公婆的遺產是北京等超大一線城市的房產,哪怕是個破院子也值得撕破臉皮打官司,因為那些地方的房產太值錢了,花錢請律師,慢慢和其他兄妹打,官司一贏,馬上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儘快把房產證拿到手,從此和其他兄妹斷絕來往,自己得便宜了,偷著樂吧,不要到其他兄妹面前顯擺,那會讓他們兄妹幾個產生新的矛盾。

二、協商解決。不管哪裡的房產,協商解決是最好的辦法。你想,同是父母的子女,大家都盡了孝,只是有的多有的少。你們對父母盡孝再多,嘴再甜,也不能剝奪其他兄妹的繼承權,終歸父母沒有和其他兄妹斷絕血緣關係。如果你們兩口子希望父母的遺產能順利繼承,那就拿出一些利益給其他兄妹,也讓他們心理平衡一些。

例如,你老公兄妹三人,那麼你們拿出遺產的六分之一,五分之一,四分之一,三分之一給他們。這就需要你們耐心和其他兄妹磋商,磋商過程中,警告他們不要太貪心,如果一直談不成,你們會和他們兄妹打官司,讓法院強制執行,到那個時候他們兄妹就什麼都得不到。

我想你老公的兄妹再混,也能感覺到你們夫妻的善意,也會盡快拿錢幫你們過戶。你們夫妻兩就大度點,為了兄妹以後的感情,讓些利益給其他兄妹,全當花錢買平安!

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不妥之處敬請告知,謝謝!




盈盈紫依


大部分人到老年,基本上是沒辦法自主能力,所以公證最好是在70歲以前就立好,並由律師見證。

不過以中國人的習慣,大部分公證最後還是要被推翻,所以才出現在繼承問題需要所有子女簽字。這個也引申出許多麻煩的事情。

比如我爺爺2014年過世,49天以後我爸他們兄弟姐妹就簽了我爺爺奶奶財產的公證。但是後來小到銀行一兩萬的存款、我們集體資產股份、我爺爺的安置房拆遷款。以後我爺爺安置房拿了,要分配給4個兒子和1個長孫,我4個姑姑都要一起簽名才可以。其中我爺爺奶奶抱養的大女兒,都快當曾祖了,也是要籤。假如我大姑在我爺爺安置房交付以前不幸離開,那就要我大姑丈或者大姑的4個兒子女兒代我大姑籤。


努力疼你


您好!首先明確一個概念:遺囑和繼承是兩回事,並不是有了公證遺囑,就一定可以順利繼承。遺囑只是明確公婆對自己財產分配的意向;而繼承才是從法律上確認您丈夫的財產繼承權。

對於您的情況,有兩種解決方案可以嘗試:

1、您老公拿著公證遺囑、公婆的死亡證明和身份證明、房產證,直接至不動產交易大廳嘗試過戶。˙據瞭解,在部分地區這種方式是認可的,所以不保證一定有效,但是可以嘗試。

2、如果兄弟姐妹不願意放棄,那麼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不過因為您當時訂立的是公證遺囑,所以訴訟勝率很高,您不用太擔心。

第一,繼承過戶的方式

目前來說,有兩種繼承方式:

1、無爭議糾紛的情況下,在法定繼承人對財產分配方式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所有繼承人簽字確認自己放棄或接受遺產的份額,並由公證員出具公證書。題主所提到的不願意簽字,應該就是在嘗試這一步驟後,發現對於遺產分配意見無法達成一致,而無法通過公證完成繼承手續。

2、有爭議糾紛的情況下,題主面對的情況就是繼承人對財產分配有異議,其他繼承人不認可遺囑中提及的財產分配方式。所以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當然還有第三種,就是拿著公證遺囑直接過戶,就像前面說的,這種方式的可實施性比較差,可以嘗試,但不一定有效,而以上兩種方式是一定有效的。

第二,其他注意事項

1、公證遺囑應該至少有兩份,分別指向房產中您公公和您婆婆各自擁有的份額,只有在這種情況,才能將整套房子過戶到您老公名下。通常來說,如果房產在公婆婚姻存續期間獲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產權上一人擁有一半。所以您公婆只能分別處置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為了把整套房都由您老公繼承,您公婆應該每人訂立一份遺囑,或者倆人訂立一份“夫妻共同遺囑”,只有這樣,您老公才能有整套房產的繼承權。

2、自查公證遺囑效力,並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如果其他兄妹拒絕簽字放棄繼承權,那麼可以先通過協商的方式,畢竟如果真的鬧上法庭,費錢費力不說,還容易傷感情。更重要的是,如果對方以公證遺囑無效為案由提出訴訟請求,敗訴的可能性非常小。當然並不是100%的不會輸。也曾經有過公證遺囑無效的判例,主要無效原因集中在

  • 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不是頭腦清楚的。

  • 遺囑涉及分配的資產不是合法財產。

題主可以先針對以上兩點自查,在自查無問題的情況下,可以快速推進訴訟進程。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公證遺囑相對來說是效力很高的遺囑形式,即使其他法定繼承人拒不配合,也無法阻擋公證遺囑的執行到位。因此,其他兄妹不肯簽字也沒關係,你們繼承遺產是沒有問題的。

如題所述,公婆生前訂有公證遺囑,指明他們身故以後所有遺產都歸你老公所有。如今公婆駕鶴西去,你老公欲繼承遺產,但是其他兄妹卻不肯簽字。那麼,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肯配合,你老公能順利繼承遺產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證遺囑是效力最高的遺囑形式,因為經過了公證機關的公證,其遺囑內容符合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因此,有關機關都會直接採納公證遺囑的效力,而不會另行去做調查核實,即使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提出異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 ……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因此,你老公無需經過其他兄妹的配合簽字,直接拿著公證遺囑就能繼承遺產。即使是過戶程序非常嚴格的不動產,你老公也只需要去公證處再次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就能到不動產登記機關直接辦理繼承過戶。所以,你老公完全不會受制於人,在繼承遺產的道路上一往無前。


冰焰


這個問題是許多家庭正面臨著的問題。為什麼其它兄弟姊妹不簽字呢?目的就是想給自己留一手。

我鄰居就是這樣的情況,他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子裡,因為他長年伺候父母親。父母親都在生前留有影像和遺囑公證書,要把房子留給他。但是在房子過戶的時候卻需要其它子女的簽字。然而別的兄弟妹妹卻拒絕簽字,理由是父母說了不算,房子也應該有他們一份。最後其它兄妹對他提起了訴訟,要求平分父母房產。最後的結果是法庭依據父母的遺囑和影像遺囑判了其它兄妹敗訴,並依法繞開兄妹簽字把房子過戶到了他的名下。

有些做子女的就是隻認《繼承法》不認《贍養法》,只爭房產不爭贍養父母。父母臥床不起的時候,她躲的遠遠的.坐在城樓隔岸觀火。而一旦父母都不在了,卻衝下山來搶房產了。幸好這對父母生前看透了一切,十分有遠見的為這個孝順的兒子保住了一套房子。




2689春天的花兒


我有靠譜回答😀😀😀:首先,我不知道你公婆立遺囑在怎樣的公證處走了怎樣的程序才會有這樣的遺囑。要知道,遺產每個兒女都有繼承權。牽扯到遺產公證,這公證處怎麼能這麼草率?不讓你公婆叫別的兒女來簽字放棄遺產繼承? 其中緣由你們自己最清楚!

之所以有這樣的遺囑(所有遺產都給一個人),是我們不瞭解現在的法律,認為我的財產我做主(但忘了遺產是任何一個合法繼承人都有份)。不知道現在法律越來越健全,越來越完善。

父母(財產給你家其餘兒女沒份兒)已經錯了,(除非其他兒女沒有為這個家出過力,給過💰,沒有贍養父母,甚至忤逆不孝)你們就不要再做錯上加錯的事。為今之計,和所有合法繼承人一起商量,事前先申明,不按照遺囑一人獨佔。而是按照法律規定人人(合法繼承人)有他(她)應得的一份。這樣,親人不會反目,親情不會斷絕。而你們夫妻,在兄弟姐妹間更有尊嚴更體面。

人生不過三萬日,何必為錢失親情。如果父母沒有遺產呢?父母走了兄弟姐妹間就不來往了?就斷絕親情了?好好勸勸你丈夫,就當從來沒有過這份遺產。遺產是有價的,而親情是無價的!


野馬老了


姊妹不簽字的,更好辦。首先你要繼承遺產,必須對得起良心,也就是說你是盡孝的,老人心甘情願的給你的。這樣的話你就可以到報社發一個公告,宣佈老人去世的消息,然後60天后收到公告的報紙,帶著報紙到公證處去辦理就很方便了。一定不要打官司,會傷了親情,幾十萬的財產不值得,還是親情最重要。辦這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人多知道了會惹是非,別人生氣,自己也會氣啊,親人相傷最傷人,要避免發生。但有一點要說明,繼承遺產首先要繼承債務,老人生前欠下的債務必須還清才可繼承遺產。這就是我提醒的不要讓太多人知道的原因。我是親身經歷,給你提個醒,只做參考。


媽媽21496


這種情況很普遍,也是困擾普通老百姓的一個難題。

一、公證遺囑具備很高的證明效力,完全可以直接過戶。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可分為口頭遺囑、錄音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以上幾種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公證遺囑是可以證明繼承的合法性和唯一性的。

二、現在,很多地方的房管局要求繼承人都要到場才能辦理,如果各個繼承人有矛盾就會導致無法辦理房屋過戶,讓很多老百姓跑斷腿,也無法解決。雖然國家出臺政策,憑藉遺囑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是,現實情況中實行的並不理想,房產部門為了避免給自己找麻煩,還是會要求所有繼承人到場簽字。

三、遇到以上情況,我們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要求按照遺囑進行分割遺產並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說實話,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也是一種資源的浪費了。

希望我們的職能部門能夠切實擔起自己的責任,不要怕自己麻煩而讓來百姓多跑腿。因為,你們本就是為老百姓解決糾紛的,只要秉公辦理,做到自己的職責,就不會有人能去找你們的麻煩,也沒人敢去找你們的麻煩。


管律師


首先不知道你所說的其他兄妹不簽字指的是在什麼樣的文件上簽字?

一般情況下,如果遺囑已經被公證了,在房產過戶的時候,房產部門一般是認可的,但是有的房管局可能還需要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如果你說的是其他兄弟姐妹不簽署這樣的文件,那隻能說你們可能還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其實這就是法律與現實操作當中的理想與現實問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原則上有公證遺囑就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繼承遺產,但是如果這裡面涉及到房屋的過戶問題,可能就不會長法律上想象的那麼簡單。

因為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房管部門所要的材料非常多,特別是放棄繼承的聲明,或者繼承公證書是必須要出具的,但是這些必須要依賴於其他繼承人的配合,如果其他人不配合,只能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只不過如果是公正性遺囑,拿遺囑的一方勝訴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但是還需要走一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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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公證遺囑的效力大於自書遺囑和法定遺囑,繼承人對於不動產(房屋)繼承於老人去世時生效,但是沒有辦理不動產產權變更登記,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不能交易。

在辦理不動產產權變更時,一般以公正繼承的繼承文書為準,但是房產局會要求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到場進行繼承材料查驗或簽字確認沒有繼承權,否則不予變更登記。

全體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確定,應以申請人提供的或信息共享確定的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關係證明及戶口簿為準。

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不簽字,只能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確認繼承人的物權。繼承人可以法院生效判決文書,到房產局辦理過戶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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