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的詭計手法,怎樣算抄襲,怎樣算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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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不變的叫抄襲。改頭換面的。叫複製,在人海當中。我們就好像沙灘中的一片沙子。你要想讓別人發現你。那就得不斷的取長補短。學習別人的優點。使自己由一顆沙子變成一顆珍珠。有你閃光的一面。才會有人去發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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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範圍。凡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3)看作品的性質;(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5)看被告的意圖。

在推理小說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一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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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的角度而言,只要這部作品的詭計的亮點具備原創性,就不會去討論抄襲,比如說《十角館》和《無人生還》之間的比較(確實不是很理解會有人覺得這算抄襲);要是這部作品被人使勁吹的部分和某部作品(通常相當不有名且未出圈)的核心過於相似(自行閱讀《惡意》與《一朵桔梗花》中的“緋紅色的文字”+《為了賴子》),雖然我很想說抄襲,但為了避免陷入到“沒有出判決就不算抄襲”的理論,或被扣上“反抄襲”、“酸”、“搞小圈子”的帽子等各種奇奇怪怪的就是不來講事的,建議以“原創性不足”的說法,指出粉絲吹噓的“亮點”不過是別人小說裡的“亮點”,引導極少部分“尚有良知”但又“不願意承認”的粉絲去實際看看別人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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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就是說根據他人的手法可以舉一反三的說出N中手法,有異曲同工之處。而抄襲就是完全沒有自己的思路,而套取別人的主觀意識來完成自己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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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與借鑑的區別其實很簡單,抄襲就是大面積的招搬,無自己獨有的東西,而借鑑,則是在吸收了別人長處和特點以及文學元素的基礎上,創造自己獨有的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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