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建築企業如何發放此次疫情停工期間工資?

疫情期間,建築企業如何發放此次疫情停工期間工資?

(一)如何發放本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工資

此次疫情停工期間,建築企業應結合各地最近新出臺的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以及本企業內部項目部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規定向項目管理人員發放工資。

一般來說,根據管理崗位工作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是由固定工資部分和浮動工資部分組成的。其中,固定工資一般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職稱工資構成,而浮動工資一般包括績效工資和年終獎。

結合最近新出臺的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以北京為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20 年 1 月 24 日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明電〔2020〕5 號)以及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0 年 1 月23 日發佈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 11 號)的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那麼也就是說,此次疫情停工週期在三十日以內的,建築企業應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向項目管理人員支付工資;此次疫情停工週期超過三十日而企業又沒有安排職工在工作的,建築企業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生活費。

另外,筆者認為由於建築企業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往往與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情況以及本企業的經濟效益等因素掛鉤,具有特殊性,因此建築企業可以考慮結合上述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按照項目管理人員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按一定比例扣發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照發,不發基礎工資和職稱工資以及浮動工資。

當然,項目管理人員如果在停工期間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實施了與本崗位工作內容相關的如現場維護、安全檢查等工作內容,建築企業仍應按照勞動合同以及本企業內部項目部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規定發放工資。


疫情期間,建築企業如何發放此次疫情停工期間工資?


(二)如何發放勞務工人工資

此次疫情停工期間,建築企業對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務分包工程款應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發放。

雖然按法律規定,我國的勞務用工企業要求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但是,實際上大部分勞務分包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都不是太固定,基本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或完成的工程量發放工資,如果沒有出勤或完成工程量,是不發放工資的。

與之相對應的是,大部分工程的勞務分包合同是按照其實際完成的勞務分包工程量和提供的輔助材料設施的數量來計算勞務分包合同報酬的,如果工程停工,除非發生停窩工損失,導致勞務分包企業需要向停窩工的工人發放工資的情況,否則建築企業是不需要向勞務分包企業給付停工期間勞務分包工程款的。

當然,在停工期間,如果因為工地看管等需要,部分勞務工人仍在出勤的,應按照約定或相關實際通過勞務分包合同向相關工人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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