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繩,是否應該拘留?屬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

侃侃吐槽家


呼籲國家立法,從法律角度規範養狗人的行為,減少公害。從思想政治上,加強文明養狗的教育,形成文明養狗光榮,不文明溜狗可恥的氛圍。對惡狗咬人者,按法律法規處理。


但願如此多多


三十年多前,我二叔才二十歲被鄰居家狗咬後狂犬病去世。我們家都討厭狗,但我們並不反對文明養狗。

這幾天廣東一個新聞引起了很大關注,大致是金毛咬死了貴賓犬,被貴賓犬主人大死,從而貴賓犬主被刑拘了。也是同時幾天,貴州一女孩被自家養的狗掙脫後咬成重傷生命垂危,母親稱其收入兩千左右,負擔重,希望得到大家支持。去年上海某小區遛狗者在狗傷到老人後狗主人逃跑的事情,類似狗咬人新聞簡直都不是新聞了,人咬狗才能上新聞了。

這些事都必然引起養狗的討論,每年狂犬病致死數很高,畢竟一旦發病這是100%致死的,無一例外。

所以,無論從任何角度來說,都必須提倡文明養狗,打疫苗辦狗證是前提,遛狗栓繩是必須的,流浪狗必須全面捕殺,對於遛狗不栓繩者一旦造成傷害他人的,建議以故意傷害罪入刑,導致他人狂犬病等死亡者必須以故意殺手罪重判,有的人講福利待遇就說歐美髮達國家如何如何?一講個人修養和規矩就不幹了,有興趣的大家可以看看日本和英國是怎麼管理養狗的?看看消滅狂犬病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健康管理師澤今


遛狗不栓繩,屬於危害公共安全,應該拘留。

在小區一看見狗,我全身就發抖。我支持禁止養狗,至少不準在公共場所遛狗,不準在公眾場合出現狗,限定養寵物只能在自家房子裡養。不準出現在公共空間存在。寵物根本就不應該到公共小區及公共場合!只能在養寵人自有的空間,否則就傷害了大家的公眾利益!

要考慮大多數怕狗的人感受。養狗就是禍害,有錢人狗都比人珍貴,最這樣盲目跟風養狗熱潮,早晚會給社會帶來危害!寵物狗肯定對大家出行帶來嚴重影響,首先是汙染環境,狗身上是不是有細菌、是不是有傳染病、是不是會瘋…,這些不確定因素都嚴重影響大家出行。

看評論就知道大部分人是不贊同小區養狗的。應該在城鎮居住區域禁止養狗!凡是在公共場所溜狗都應該拘留,狗咬不咬人,何時咬人是不可預料的,絕不能等它咬了人再去處罰,國內常有被狗咬傷案例發生,還有很多還是養狗人被自己養的狗咬得慘不忍睹,為了狗去喪命。

最好禁止養狗,本來就不應該在城市區養狗,不衛生,安全隱患還大,咬了人沒地方說理去,最多給幾個錢打幾針完事,萬一有狂犬病毒呢?為什麼以前國家規定城區不準養狗,就是狂犬病毒太多了,危害社會安全,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堅決反對在城市區養狗。

禁狗令是正道,中國城市人口密度太大,就不該養狗。


Gamgaulin


現在城市裡的養狗人大都遛狗不牽狗繩、不帶狗套不撿狗屎,不喜歡就拋棄變成流浪狗,使得小區裡的小孩子老人與怕狗人一出門就得提防踩狗屎、防狗咬,是小區裡公共安全最大的威脅,這些個無良的養狗人養狗純粹是惡毒的報復社會,所謂的愛狗人士是城市裡的毒瘤。


旅途人生56789


屬於危害公共安全!必須嚴懲!現在有的城市已經開始了!但是競然沒收狗 而對主人不處理的方式 有點方向性錯誤!我們正常人的生活中可以對毒品進行防範!不去接觸毒品!但是對於狗狗 我們無法判斷那個能咬人 那個不能咬人 而且還就生活在我們身邊!讓人們防不勝防!況且還有很多人怕狗!另外人一旦被狗咬了!警察不是按主人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而是按民事糾紛來處理 會導致被害人的賠償問題得不到解決?還有那些愛狗人士 沒有一個去看望和慰問被狗咬的人!他們的愛都在狗身上了!毫無人性!狗是無罪的!是不文明的狗的主人把狗的名聲敗壞的…… 他們才是罪人!不要在沒收處理狗狗了!一定要嚴懲處理狗主人!那個所謂的狗證如果沒有收取狗咬人保證金(最少10萬)等於白費…… 辦狗證的目的也是要保護的是人 現在狗證保護的是狗!……


qzuser1436815040247


我個人覺得遛狗不拴繩子跟開車沒有駕駛證差不多,屬於危害公共安全,你的狗不咬你,但是未必不咬別人,所以文明養犬是非常非常必要的。

根據深圳防疫站打狂犬疫苗的記錄,深圳市每天有500個人被狗咬 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也說明了城市文明養狗的必要性和嚴峻性,更說明,我們離文明養狗還差的遠。

給狗拴繩,文明養犬,就像在公共場合不要抽菸一樣,這是一個城市人最基本的素質表現。對於不文明養犬的行為,一定要零容忍,否則就是對其他市民的不負責。


光明山主


遛狗不套嘴不栓繩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依刑法114條規,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致人重傷或死亡)依刑法115條處十年以上至死刑。而不適用民事侵權責任。原因是,遛狗不套嘴不栓繩,是故意放縱狗傷害不特定人。而適用民事侵權責任的養犬人應是對狗看管不當,咬傷他人!兩者的主犯意不同,前者是故意犯罪,後者是過失!


開心四面攻490


不拴繩倒不用拘留,不過要看態度。

比如說霸座,三次警告之前如果改正的,不予追究。但如果三次警告還是態度惡劣不知悔改,馬上就應該抓起來拘留。

遛狗的人很難做到馬上得到監管,因為警察也不可能經常在身邊。但一旦有人投訴,警察或者執法的人應該馬上到位,各地現在都有專門的監管部門,如果有人投訴,馬上就可以出動。事實上很多地方的這些部門已經做得很好。

養狗應該實行扣分制,跟汽車一樣,給12分,狗一定要打入芯片,否則即屬違法,可以隨便抓走。抓到狗主違規,警告無效可以拘留,普通違規就扣分,扣滿12分馬上沒收狗只,還支持市民舉報,興報有效的,扣分,獎厲害舉報人。如果都能實行,天下就太平了。


中小學英語精修


垃圾都分類了 路口不禮讓都扣分了 為什麼不能拘留! 必須拘留

而且根據狗的大小 疫苗接種的情況確認是行政 還是刑事

街上的無主🐶 全部收留,領回或收養超過一定期限還沒主 就得掛掉!

記得小的時候還會定期打狗行動,現在怎麼就沒有了呢!!


一道坎


我們國家的司法實踐,往往有這樣的一個通病,就是平日裡對一些違法事件、違法現象,沒有造成一定後果或影響的都不予追究;而有些法無明確禁止的,但卻事實上造成了一定的後果或影響的,卻套用諸如“尋釁滋事罪”這種“大籃子”法律條款硬性的裝下去。其造成的結果,就是法律失去了嚴肅性,公民對法律也少了一分敬畏。

以遛狗不拴繩為例,沒有後果誰也不管、誰也不顧,似乎合法、合理;倘若如果不拴繩的狗咬死了人,甚至咬死、咬傷了一群人,那肯定不得了,狗主人罰款、理賠不算,很可能還有牢獄之災。

法律應該是一把鐵尺,一根準繩,滿尺了、碰繩了就是違法,有沒有造成後果,有沒有造成影響應當一律以予追究,法無禁止的即使有後果、有影響也不應予追究,只能是發現問題後完善法律。這樣才會體現法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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