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現住院,打人者拘留7天后放出,醫藥費都沒人管咋辦?

春曉146260797


這個問題還存在諸多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問題稱“拘留”、“放出”?有必要先澄清這倆問題。

拘留包括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問題中傷害至他人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顯然不適合“治安拘留”,應當採取的是“刑事拘留”。

放出包括“治安拘留期限結束”或者“取保候審釋放”。問題的性質應到理解為“取保候審釋放”。

既然是取保候審釋放,並不是大家平常理解的“放出”,只是變換了“強制措施”而已,不影響案件偵查和司法程序,也就是說,嫌疑人在一年之內,依舊會被移送法院作出有罪判定。

當然,輕傷案件一般會判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適應取保候審措施,屬於依法作出,無可厚非,不必質疑。

至於住院沒人負擔資料費問題,一般在判決時,刑事附帶民事作出判決即可。只是常理上,嫌疑人為了得到受害人的諒解而作出的積極補救行為,並且這種行為對於嫌疑人受審是有利,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醫療費問題公安機關只能從中做一些適當調解,但其沒有權利要求嫌疑人具體做什麼。

希望你能看明白我說的意思,好好照顧好受害人,積極治療,早日恢復健康!


不一樣的法


我從事多年公安法制工作,這個很熟悉的。這個問題可能是這樣處理的:

一是打人者拘留七天出來了,是正確的。因為你是輕傷二級,看出來打人者是一個人毆打的,沒有結夥、流竄、多次這三類法定延長拘留的情形,所以公安機關對他的最長刑事拘留期限只有七天,就只能取保候審等候案件處理。

二是拘留七天出來並不等於對打人者不再處理。這個時侯出來是因為這類輕刑犯,檢察院是不會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所以公安只能取保候審繼續偵查終結後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

三是你的醫療費可以在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時,你寫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交公安機關要求存入案卷,到法院審理時會對你的醫療費一併作出判決。

四是打人者如果聰明一點可以主動找你協商好醫療費並賠付,再要求你給出一份諒解書原諒他的過錯,那麼他在檢察院可能會得到一個不起訴的結果。

五是你還可以要求公安辦案單位對你的醫療損失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簽訂調解協議附卷,並在起訴書中說明,你提前拿到了賠償款,他同樣可以得到一個不起訴的結果。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這類經濟上的糾紛只能調解,無權要求對方給或是不給,調解成功也只能你們雙方自願履行,公安不過調解人角色而已。


閒庭信步PU


1、輕傷二級屬於輕傷當中比較輕的一種,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輕傷二級一般是判一年到一年半。

2、公安機關在處理這種案件時,一般是進行拘留,拘留期滿七天,通知其親屬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人可以先回去,但是必須隨傳隨到,否則要進行罰款。

3、取保候審後並不是沒什麼事了。後續的處理大體上有四條途徑。

第一種是,在案件發生初期,有派出所或公安局主持對雙方的賠償問題進行調解。當然了,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無法調解,如果調解雙方意見差別較大,也難以達成一致。

第二種是,對方比較明事理,積極找受害人協商,賠償損失,賠禮道歉,要求出具刑事諒解書。後邊憑刑事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理,一般是判處緩刑。

第三種是,對方沒有積極賠償,也沒要求刑事諒解,直接進入刑事程序。受害者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對嫌疑人刑事處理的時候一併判決由他賠償受害人損失。不過這種刑事附帶民事,一般而言只支持已經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醫療費),不支持尚未發生的費用(如後續治療費)和其他費用賠償(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數額較少。

第四種是,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受害人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主張,在刑事案件處理完以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這種處理方案較上一種方案賠償數額較多,但是程序複雜,還有個判決後執行的問題,如果對方鐵了心當老賴,這筆賠償可能很長時間不能到位。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當事人尤其說受害人大多時候會說“警察把人也放了,現在我在醫院花了那麼多的錢,沒人管”。

作為一名從業者,這個為題很熟悉,大可不必擔心,尤其是現在的法制環境、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水平的提高和各類制度的完善,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是完全可以可靠保障的。

1、嫌疑人被拘留了7天,實際上不管幾天,只要採取了相應的措施,首先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受理立案,並開展了調查工作,從這一點上將,案子沒不了,不會沒有人管。

2、從時間上看,7天,說明非結夥作案、流竄作案等情況,適用法律準,嫌疑人在外面並不說明他已經沒事了,最有可能的是公安機關對他採取了諸如取保候審之類的其他強制措施,等待他的將是下一個法律程序。

3、輕傷二級屬於輕傷中相對重的,如果案件性質為故意傷害,量刑應該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罪嫌疑人向獲得相應的從輕減輕處罰,一定會獲取被害人的諒解原諒,通俗的將就是雙方就人身損害、醫療費用、賠償等達成了一致,簽署了諒解書。沒有諒解書或者被害人的諒解,犯罪嫌疑人又無法定從輕減輕情節,肯定是會被判實刑的,也就是說,會進監獄。所以受害人大可放心。

5、如果真沒有人管,受害人救濟的途徑也很多,公安機關內部的紀檢、督查部門,檢察院的監督部門等,甚至新聞媒體都可以。


睡夢心經


被打輕傷二級,嫌疑人被拘留7天放出來了,醫療費沒人出怎麼辦。

被打成輕傷二級,正常情況下,嫌疑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特殊情況就是人家是正當防衛,你活該被揍,那你自己出醫藥費沒說的,或者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應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你自己想辦法先湊足醫療費治療疾病,畢竟治不好病留下大的後遺症會影響自己一輩子,隨後都能追回來,這期間公安機關也會督促嫌疑人先支付部分醫藥費。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會告知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要醫藥費和誤工費等費用,你可以在刑事案件起訴至法院後寫附帶民事訴狀,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陪費,誤工費等費用,因為在法院審判階段,嫌疑人面臨被判刑的問題,所以一般來說,會積極賠償,法院也會主持調解,最好在調解時達成協議,及時拿到賠償款,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判決對方應承擔的民事賠責任。

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條件,你自己先湊足醫療費看病,公安機關也會督促其家屬支付醫療費,但效果不一定好,隨後你單獨起訴侵權人的監護人賠償醫療費等費用。



刑律說法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只拘留七天就放出來了,不應該是輕傷二級,只能是輕微傷才會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下。

如果是輕傷二級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被刑事拘留的,最低也要判拘役半年,如果只拘留七天出來也只是被取保出來的,取保出來以後並不是就沒事了,如果賠償事宜協商不清楚打人者有可能會再被收監,正常情況下打人者會主動找受傷者協商,希望能得到對方的諒解,拿到諒解書以後打人者判緩刑或者不起訴的幾率才會大一點。

正確的做法你們可以耐心等待先自己把醫藥費墊上,如果對方實在不來協商賠償事宜,你們可以去找公安從中幫忙調解,不是傻子的話對方都會積極賠償的,不然走到最後一步案件由檢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時候你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開庭的時候打人者不但要收監還要賠償,這不是得不償失嗎?

我是石頭如果你有什麼疑惑可以關注我給我留言,有問必答!


石頭聊案件


這麼說吧!你想要醫藥費,他早就給你了。。既然對方被抓,說明你們經過了最初的調解階段,只是價錢沒談攏罷了。我不想知道你們因為什麼原因把你打成輕傷的。。如果對方無故找事,那麼就是尋釁滋事,要麼關係硬,不會進去,要麼進去取保不了。。既然7天能取保,很大程度說明道理在人家那邊,你只是佔了法律的便宜。。別說的跟受害者一樣。。聽句勸,見好就收,在人家承受範圍內何解得了。。一般這種不佔理得故意傷害,判不了多久1年差不多了。。反正都已經立案了。。判緩還是判蹲。。完全取決於你的諒解書。。你真想要人家3-5年收入,也不太現實。。


鳥蛋毛814


輕傷和輕微傷一字之差,意義大不同。輕傷是刑事案件,坐牢。輕微傷上治案案件,最多拘留。

輕傷的簽定對你極為有利。如派出所不管,到分局申請複議。如發現派出所有明顯坦護跡象,可向上級打黑打傘辦舉報。

最好,找一位律師協助你,花個律師費,不蒸饅頭蒸口氣,你一定能討到你認為的正義。


瓜哥的草帽


只要構成輕傷,那麼打人者就要負刑事責任。

這個時候,你可以計算自己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等,然後寫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在判決之前,提交公、檢、法任一部門,在判決當天出席開庭,那麼你所有的損失都會依法判決。

至於打人者拘留7天,這事歸公安和檢查管。只要是輕微的刑事案件,打人者又沒有前科,刑事拘留7天也是夠的,檢察院不批捕也是對的。

要是他不自覺的找你協商賠償、請求諒解,你就可以在開庭前死死的咬著對方,要求抓捕回去判決實刑,這種壓力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所以,不必急於一時。


刑案辯護人


《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現住院,打人者拘留7天后放出,醫療費沒人管咋辦?》

【根據打人者無罪推定】

一、打人致輕傷二級,打人者已經涉嫌【故意傷害致人二級輕傷罪】,但打人者被拘留7天后放出。證實:公安刑偵人員把刑偵結果報公安分局審查後,當地公安分局認為:打人致二級輕傷的人正當防衛不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現住院,醫療費沒人管。證實:打人致二級輕傷的人有意不支付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的醫療費,排除了打人致二級輕傷的人正當防衛過當需負刑事責任,但主動賠償被害人醫療費危害後果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從輕減輕處罰原則。

三、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屬於【故意傷害罪】剛達到起刑點,如屬民事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但是,本案標題證實:打人者與受傷人沒有達成和解協議,不符合免除刑罰情節。

綜合結論:被打傷人故意隱瞞案發現場經過,是被打傷的過錯主責任人;打傷人者有合法權益,有權正當防衛打傷受傷人,不負責。

【根據打傷人者有罪推定】

一、被打傷人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書面答覆。

二、被打傷人對公安機關的書面答覆不服,可向上級公安局申請複議。

三、對複議不服,可向檢察機關舉報掃黑除惡的“黑惡勢力保護傘”。

【信訪補充偵查維穩決定】

被打傷人自稱《傷情鑑定》為二級輕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故意傷害致人二級輕傷罪】屬【刑事自訴案】,請被打傷人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

第一輪信訪,已轉辦結案。

四、2019年5月4日20時5分,【打傷人者罪與非罪法律準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9年版》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證實:

(一)【故意傷害致人二級輕傷罪】是【刑事自訴案】,被打傷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就是被打傷人認為打傷人者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凡是【刑事自訴案】沒有被害人提出【刑事自訴】,人民法院就不需要立案、審理、判決。

(三)未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書》,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四)許多網友認為:本案【打傷人者】有“後臺”、“黑惡勢力”,有“保護傘”。此人是【被打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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