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主任上班途中遭受同事報復致中毒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吳文建


不屬於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上述情況,雖是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損害,但是並非交通事故。該事件應當歸屬於刑事犯罪,並非工傷。故此情形不屬於工傷,無法進行工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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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閔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你說的被同事報復,不屬於本條規定的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成都勞動爭議工傷律師網:劉豔律師,從業十多年,經辦案件上百起,編寫中小學法制教育類圖書《法制與禁毒》《禁毒教育讀本》等三十餘本)


劉豔成都律師


這個是刑事案件,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算是工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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