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能称为“歌唱家”的歌手不足半百,加上“国宝级”三字,寥寥十余人。
其中,蒋大为算是最早的一批歌唱家。蒋大为1969即进入吉林森林警察文工团,1975年上调至中央民族歌舞曲。
1978年,在慰问部队演出时,创作的《骏马奔驰保边疆》一歌崭露头角。1980年,演唱《牡丹之歌》闻名全国。
在超过半个世纪的演出生涯(1969年至今)里,演唱了多首脍炙人口经典歌曲,如《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敢问路在何方》、《北国之春》等等。
蒋大为是国家一级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说是国宝级歌唱家一点不虚。
然而,谁能想到,在舞台上无限风光的歌唱家竟然一度陷入无比尴尬的处境。
被上门逼债,被告上法庭,被绯闻缠身,家庭差点拆散,事业和名声一度坠入深谷。
这一切,都拜一女子所赐。
01、走穴
跟现在的明星动则片酬过亿,随便拍个广告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酬劳相比,80、90年代经济没当今这么发达,那时明星虽然是高收入,但离亿万富翁还差得远。
刘晓庆是最早觉悟的,宁愿旷工受处分也要走穴。在体制内拿的工资不值一提。
蒋大为很早就把女儿蒋怡送到加拿大读书。为了供女儿在国外高额的生活费和学费,蒋大为开始接商演。
蒋大为的经纪人是自己弟弟蒋大毅。演出活动都由蒋大毅安排。
那时一场演出能拿到几万元钱。在农村以万元户为荣的时代,这无疑是一笔巨款。
兄弟齐心,一直顺风顺水。
蒋怡认识了一位韩国男子,双方情投意合,迅速走向婚姻。
女婿虽然是韩国人,但说得一口流利英语和中文,蒋大为也甚为喜欢。为了给小两口在加拿大买婚房,蒋大为更加勤勉地继续走穴之路。
正在此时,风波骤起。
2、纠纷
在1993年蒋大为随中央民族歌舞团赴美演出时,认识了留学生兼翻译姚曼。
90年代初的留学生要么成绩十分优异,要么家庭背景非富即贵,或者三者兼备。
姚曼出身优越,父亲为地方官员。两人认识后,相见如故,建立了很深的友谊,一直互有联系。
1998年,姚曼硕士毕业回国。利用当地人脉,为蒋大为联系商演。由于两人关系熟络,没有签订正式经纪合同。
正是因为没有利益分配的具体方案以及相关合同,龌龊渐生。
2003年9月4日上午,蒋大为因家中停电去找物业,遇到找上门的姚曼和王姓男子。随后,两人威逼蒋大为在楼道里签下两张借条,一张20万,一张90万。
王某为求放心,让蒋大为在借条上签不同的日期。蒋大为长了个心眼,在90万的借条上写的是2003年3月20日。这一天,蒋大为在加拿大,根本不在国内。
10天后,蒋大为转了20万给姚曼。后面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姚曼在次年1月将蒋大为告上海淀区法院。顿时满城风雨。有好事媒体传出两人是情人关系。传到蒋大为夫人张佩君那里,张佩君大动肝火,欲与蒋大为离婚。
张佩君和蒋大为一样,曾为歌手,后陪女儿赴加拿大后甘当家庭主妇。听闻丈夫国内出轨,自然大怒。
蒋大为向张佩君说明原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03、交锋
凭借手中的借条,一审判决姚曼胜诉。
2004年3月,蒋大为以非法胁迫写下借条为由提出反诉。
7月,收到蒋大为报案的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介入调查。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裁定中止此案审理。
姚曼不服,多次上门逼债。
两度闹到派出所。
蒋大为不胜其烦。各种流言蜚语袭来。连《艺术人生》的通告也只能遗憾放弃。
家庭动荡,声名受损,事业一落千丈。很长一段时间,蒋大为远避加拿大。案子也一直没有进展。
直到2010年,公安机关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此事终于平复。
04、结局
虽然这件事已过去十多年,但回忆起来,仍有许多唏嘘之处。
先说蒋大为,贵为“国字号”演唱家,大小场面都经历过,形色人物都接触过,却在商业合作上栽了个大跟头。
据蒋大为称,两人仅合作二次。一次演出,总酬劳4万,姚曼拿了2万,自己只拿到一半。一次为某西装品牌代言,总酬劳32万,姚曼全拿走了,自己一分未得。
合同未签,钱款不明,保障全无。不仅如此,反遭胁迫,倒贴20万。不光经济受损,形象、家庭、事业受影响不小。
再说姚曼。干部家庭出身,留洋硕士,本是前程一片大好。奈何求财心切,剑走偏锋,误入歧途。
姚曼入狱后,之前买的豪宅欠银行贷款200万,逾期4个月后被银行告上法庭。后由家庭协商解决。
这是一场双输的合作。姚曼付出了5年自由的代价,蒋大为何尝不是付出了沉入低谷多年的成本?
一位国宝级的歌唱家,一名海归女硕士,一桩离奇的敲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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