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需要80萬,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這樣合理嗎?

心情不錯2050


乍一看題目,感覺很不公平。

可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規定: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意思是說,即使子女不要老人的財產,也不能拒絕贍養義務。

目前社會上一般家庭的做法,老人既然生病前把家產都給了兒子,那麼生病前應該也是兒子照顧。老人大都有重男輕女的想法,覺得家產就應該給兒子,傳承下去,這無可厚非。

女兒肯定也已經接受了這個事實,否則之前就會出現糾紛。

但是老人生病後,誰也沒想到會有這麼大的開銷。下面談幾種情況:

1、如果兒子經濟條件一般,女兒生活條件好的話,可以考慮平攤,對女兒來講,在經濟能力之內能有個機會孝敬父母,餘生也會問心無愧,不會後悔的。

2、如果兒子經濟狀況很好,又繼承了家產,那就應該承擔老人大部分的醫藥費,替姊妹減輕負擔。

但是從題主的提問可以看出,兒子經濟狀況肯定一般,否則也不會為父母的醫藥費鬧上法庭。

所以這時候,兒子女兒應該坐下來,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最後,家不是講理的地方,是講感情的地方。請記住: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




QD冬青


法律上對兒女的繼承權與贍養義務,是同等對待的。所以兒女在贍養老人,包括老人生病花費上,也是同等對待。你養我長大,我陪你到老,這是人間親情的體現。

但現實中,其實大部分繼承權都是兒子拿著,贍養也主要是由兒子承擔。尤其是在農村,包括城市,如果兒女雙全的話,女兒很少拿到財產繼承,或者是拿到少部分的財產繼承。

前一段時間不是中國有一個著名企業家,女兒跟著創業奮鬥很多年,然後企業管理權以及產權分配,主要還是由兒子繼承。

回到題主問題,老人已經將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那麼兒子就要負擔老人今後主要生活支出,包括生病治療。

從法律角度來說,誰繼承,誰贍養,兒子繼承了就要擔當主要贍養義務。

作為女兒,沒有得到家產的分配,但也有贍養義務,不過是處於次要地步。這時候,平攤治療費顯然是不合適的。

從民間情理來說,一般也都是由兒子負擔老人生老病死,女兒只是發揮輔助作用。

當然,如果兒子家庭條件一般,而女兒比較富裕,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但這是另一個層面的意思。

單純從題主這個問題來說,合適的處理辦法應該是,老人已經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那麼首先根據這些財富的價值,用於支付醫療費。如果這些財產不夠支付醫療費,剩餘部分,再由兒子與女兒共同負擔,這樣就比較合理。

如果老人已經給兒子的財產,不用於支付治療費,那麼直接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顯然是不合適的。


波士財經


我父母的房子給了哥,哥給姐買了四居室。老媽生病後僱三個保姆,住在姐家,哥說他付保姆錢和全部日常開銷,但姐有些錢不願意張嘴向哥要,我和老公商量就給姐10萬做補貼。不想姐辛苦還要出錢。

媽媽的工資卡給了條件一般的大姐。媽說有了姐姐後,大姐就被二姨抱走,二姨無子女。雖然二姨家生活比我家好,但媽總覺得愧對大姐。大姐結婚晚,找的老公是我家唯一的工人。下崗了,又不願意到我哥公司打工。和他們相處有時覺得有點兒彆扭,小自私,不太像親姐妹。大姐退休後,每週去姐姐家看媽一次。後來姐姐也退休了,收入低了一些,媽媽的花銷也多了,媽就把工資卡從大姐手裡要回來了。

媽媽半自理時,大姐已退休。哥讓我問她,能不能白天照顧我媽,每月給她兩個保姆的工資,再全款給她買房。可她不幹,說自己身體不好,家裡需要照顧。後來,哥還是給她買了房,因為哥知道媽媽心疼大姐。有點兒囉嗦了…… 不說了。

總之,父母有病,孩子不一定能親自照顧。如果需要錢,應該先花父母的積蓄,再子女湊錢。子女每家情況不一樣,不可能均攤。應本著自願盡力的原則,家裡才能和諧。家人儘量互相理解吧!


孟闌


老人這樣做確不合理,最後不光會讓女兒心懷不滿,更有可能會徹底疏離兒女之間的兄妹之情。但凡稍微明白事理的老人,都不會做出這麼過分的事。


如題所述,一位老人身患重病,治療費用共計需要整整80萬元。但他在病痛當中的所思所想,並非是想法設法讓自己戰勝病魔,而是想著如何給兒子謀求利益最大化,哪怕不惜犧牲女兒的切身利益。

老人思前想後,想出了這麼一個辦法:他先是將自己的畢生積蓄全給兒子,然後再讓兒女一起負擔自己的治療費用。不得不說,這個想法如果讓女兒知道了,肯定會讓她大失所望,甚至讓她滿腔怨恨。因為這一想法,明顯是在“重男輕女”的傳統思維下應運而生的,意圖通過壓榨女兒的身價財產,來儘量減少兒子的經濟負擔。

如此一來,女兒會在“老人偏心”的意識支配下深感不公,甚至醞釀出滿腔仇恨。這份仇恨很有可能會讓她和老人恩斷義絕,也有可能會讓她和兄弟反目成仇。退一萬步說,即使女兒選擇就此忍氣吞聲,她的丈夫也絕不可能嚥下這口氣。所以,老人此舉也會把女兒推入婚姻破碎的萬丈深淵。

老人唯一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先用自己積蓄支付醫療費用,不足部分才讓兒女均攤。像題目中的那種做法,除了離心離德、毀掉親情外,便沒有任何作用。


冰焰


碰到這樣的事情也真是沒有辦法,老人偏心,兒子狠心,女兒善心。

剛好我身邊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一位老人今年83歲了,家裡所得的一切包括拆遷賠償款和其他財產都給了兒子,平時自己回鄉下去住,自食其力倒沒有什麼。

一個月前被查出癌症,這一下矛盾就出來了:因為家產都在兒子那裡,女兒都認為不該出錢,有意讓兒子出錢給母親治病;兒子自知得到的家財,不拿錢給老人治病也說不過去,但是卻感覺到有100個不情願,非常消極;老人心疼兒子,怕兒子花錢,就自己決定不治了。

老人把一切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既不讓兒子掏錢,也不讓女兒為難。“反正這個病也治不好,80多歲也該死了,就不如別花冤枉錢治療了。”

但是女兒們心疼老人,卻不願意了,最後提出來:“要盡力治療,花費幾個子女平攤。”

這樣皆大歡喜,老人順利地進行了治療。




從這裡可以看出,老人把全部家產都給了兒子,一旦老人有病了,治療費卻要兒女們平攤。這看似不合理,但也沒有辦法。

並且作為女兒,按照法律規定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得到或者沒有得到父母的財產?都有救助老人,並負贍養老人的義務。

當然,考慮到親情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兒子應當主動一點、多擔當一點,作為女兒也應當分擔一點,互諒互讓,這才是最好不過的了。


法重情深


那就說說我得爺爺奶奶吧!4個兒子一個女兒,加上從小把我養大的,也算一個子女,家裡就是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其實最後呢,都是爺爺奶奶自己出錢。怎麼說呢?只要爺爺奶奶住院,需要各種檢查費,住院費,那肯定是我四叔拿錢,一般每天不離身的照顧,就是二大娘,姑姑,和我。大大爺也就是老大,和大大娘因為是公家人,所以沒有那麼多時間,一般都是晚上去待會,或者禮拜天去照顧一晚上,二大爺因為在叔叔公司上班也是挺忙,但是時間都是隨時都有去,爸爸呢在外地,回來照顧就是貼身照顧,如果只是一般生病,一般爺爺奶奶大爺大娘都不會讓他回來。四嬸呢,孩子還小,所以一般也是每天看看去,其他子孫呢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看孩子的看孩子,都是偶爾去看一下。家裡人關係的,是非常融洽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家庭關係大多都在於父母如何處理,爺爺奶奶出院以後,會把花了多少錢,誰出的錢,然後統計一下,能還多少還多少,還不上的會慢慢還。貼身照顧的會給幾百,一千,兩千,以表示我們辛苦了。是必須要我們收的。所以說爺爺奶奶沒偏沒向的。而且我爺爺奶奶從來不說嘴,不學嘴。所以兄弟姐妹間相處都是非常好的。


微微涼樹洞


多學點法律知識吧!學全,不要一知半解。

一.老人的養老,有能力的是靠自己,不足部分才由兒女分擔。

是先由老人自己的財產養老!不足部分才由兒女分擔。

並非把自己的財產送某一子女(‘’裸捐‘’給自己偏愛的),再由全部兒女均攤養老費用。

老人的這種偏心行為,法律不支持。

二.若老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沒有財產收入,當然全部由子女均攤,不是有人給有人不給。

(法律禁止坑子女)

三.若老人過世,有債務也有遺產,要先從遺產中扣除債務,剩下的才能平均繼承或給指定繼承人。

(指定繼承人,就是偏心。在我沒有搜刮不喜子女財產的前提下,我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合法)

1.若債務大於遺產,放棄遺產,即可不承擔債務(當債主有風險,借錢出去要謹慎。欠債人死亡是債主風險之一)。

同樣不能把遺產給某一子女繼承,再要所有的子女共同還債。

因為,子女放棄繼承遺產,即可不用還債。

2.生活上的贍養費的給付也不是無休止的,法院的判決也就是根據各地的生活水平,普通城市,每個子女每月負擔幾百元而已。參照各地的低保上浮一兩倍,能有多少?

四.說說我的看法。

1.女兒以兒子獲得父親財產為由,向法院申訴自己少給贍養費。

2.不繼承父親財產,就不用承擔父親的債務。

我父母從來不偏心!小時候我們姐妹一個捱打,另一個必然捱罵(我妹體質差一些,捱打會哭暈哭發燒,我不會)。

但我非常理解同情,因父母偏心而受到傷害的子女。

因為,

不患寡而患不均。


吾愛芙蓉花開


家產給兒子,父母治病費用要女兒一起平攤,這叫事兒嗎?我家就是這樣。我家一個弟弟,兩個姐姐,農村的家,家產自然都是兒子的。父親生前腦梗幾次住院,後來又摔傷換股骨頭都是我們姐弟平攤的費用,後來父親去世也是我們姐妹出的費用,弟弟沒有拿錢,最後剩下的錢除了給老太太他還拿了一點。我一直都是父母的藥店,他們從病了凡是不住院吃的藥常年的是我供著,父親從病到去世二十幾年都是我給買藥,現在母親也是從06年開始一直吃藥,我們姐妹真的沒有和弟弟計較過。都是一家人如果真的什麼都要求公平平均的話,那親情就淡了。為父母付出的多了等他們百年之後你會沒有遺憾!今年母親住院三十多天,都是我一個人陪著的,醫療費是三個兒女平均的,可生活花銷都是我一個人出的。其實出也就出了只是老人都沒有說一句公平的話,心裡還是有點不是滋味!做父母是也不是事情做的就是對的,為人兒女多理解吧!


雲淡風清627


有點不合理。但已經做了也是沒辦法的事,老人的錯不能成為我們不贍養他的理由,父母可以錯,但我們不能錯!不能因為父母不給財產就不贍養父母,畢竟父母把我養大,養育之恩還是要報的。假如父母沒有財產就都不養了?假如其他子女不養,我們就讓老人露宿街頭?假如都不給老人看病,我們就忍心眼睜睜的看著老人死去?個人盡個人心吧,別想著打官司,丟人!也許是兒子拿不出那麼多錢,但病必須要治,不管怎樣,那是生我養我的父母。現在的我是父親,但同樣也是兒子,我兄弟姐妹四個,兩個妹妹一個弟弟,我是老大,父母沒給我留下任何財產,我結婚時岳父給我貸款建的房子最後還給了弟弟做新房,最後貸款還是岳父給還的,如果放在現在的年輕人簡直連門都沒有,但我們做了,妻子通情達理。我不和兄弟姐妹們計較。我父親去世所有的費用都是我花的,但收上來的禮金我都給了弟弟妹妹,他們掙錢我賠錢,我覺得這樣才對得起父親,才能讓父親放心。父親去世後的日子,母親的所有生活費用幾乎都是我負擔,過去的我一無所有,欠債幾十萬,但我對待父母決不含糊!現在,在所有親戚朋友中,我的生活水平不在任何人之下,為什麼,因為我捨得付出!連生我養我的父母都養不起,活著還有什麼意義!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孝而親不待!千萬不要等到父母離開時再嚎啕大哭,千萬不要給自己留下任何遺憾!


健康大家庭


老人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住院後卻要兒子女兒分攤所有的治療費用,這確實不公平,80萬也不是個小數目,如果題主有錢倒無所謂,如果沒錢,可能需要讓兄弟把分得的財產拿出來抵用醫藥費。

其實很多這種不公平的事情,主要看自己怎麼處理,以怎樣的心態去面對,說一下我外婆家的故事吧。

外婆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因為女兒大,兒子小,所以女孩都出來早一些,沒有機會讀很多書,她們要帶弟弟,要上隊上幹農活,兒子們有的上了大學,再不濟也高中畢業(沒考上大學)。

外公以前是抗美援朝回來的老兵,有單位,有正經的工作,後來外公單位子女可以頂班,而且有兩個名額,本來是想讓一個給未婚的女兒頂的,但是外婆偏心,把工作給了倆個兒子,害我姨哭了好久。

外公去世後,因為外婆比較糊塗,財產全都在三個兒子手裡,要說是保管,倒不如說已經分給兒子們了,女兒們一分錢也沒。

後來外婆身體漸漸不好,但是三個兒子沒有一個願意接她過去住,兒媳婦更是嫌棄得要命,我媽看不下去,就把外婆接到家裡住,天天給我外婆端屎端尿地侍候,一直到外婆老去。

期間來看外婆最多的就是我倆個姨,雖然她們什麼都沒有分到,但是看老人的時候毫不含糊,總是給外婆買好吃的,買新衣服,倒是兒子們一年出現的次數用一隻手都能數過來。

我媽伺候了外婆快五年,出錢又出力,有時候我媽也很生氣,因為老人總是不聽話,經常會貪吃,吃多了就犯毛病,容易拉褲子上,我媽邊伺候邊抱怨。

我媽那幾年也有了高血壓,不能夠生氣,我怕她出事,就和她說要不讓舅舅把外婆接回家住,我媽立刻說不行,因為舅舅才不會把外婆接到自己家裡住,他們只會把她送到外婆的老房子裡,最多送個飯菜,根本不會去照顧的。

就這樣我媽什麼都沒有得,照顧了外婆好些年,最後外婆在我家老去,所有的喪葬費用我媽和我姨都分攤了。

按理說出錢不出力,出力不出錢,老人偏心把財產和工作都給了兒子,女兒不管也能夠說得過去,沒有人能夠責備。但是我媽說她就一個媽,即使老人做得再不公平,她也不忍心看著她吃苦,她寧可自己吃點虧,受點累,所以這麼多手足當中,我媽最得大家敬重,只要我家有什麼事情,我舅舅阿姨總是第一時間出現,搶著出錢出力。

凡事都沒有絕對的公平,偏心的父母也總是居多,但最關鍵的還是自己應對的姿勢和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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