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中院出臺意見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內江中院出臺意見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2月7日,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決有力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全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紮實抓好打擊違法犯罪、化解矛盾糾紛等各項措施的落實,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意見》指出,要堅決依法嚴懲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市場秩序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提高依法防控的水平。要依法嚴懲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非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藉機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造謠傳謠,哄搶公私財產、實施詐騙、暴力傷醫、破壞交通設施、聚眾“打砸搶”,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妨害公務、危害公共安全,不按規定處理醫療廢物,汙染環境,非法捕獵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貪汙賄賂、瀆職侵權失職導致疫情傳播或流行等各類違法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意見》指出,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依法公正審理涉疫情防控相關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期間各類矛盾糾紛。要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準確理解併合理適用契約自由、平等保護、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審判基本原則,妥善審理相關工程建設、租賃買賣、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等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穩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產業發展、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法審慎審理好與疫情防控工作有關各類行政案件,堅決有力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充分運用“總對總”“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開展保全查控和執行查控工作,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和自動履行,有效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財產查控等執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人員的,原則上應暫緩進行;對於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物資、裝備生產、運輸、銷售的企業,以及明確專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擅自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保全和強制措施;對於查封、扣押的可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物資,要積極協調採取措施,依法及時作出處置,最大限度發揮其作用。

《意見》指出,要引導訴訟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優先使用“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12368服務熱線、跨域立案、電話、短信、微信等渠道辦理訴訟事宜和聯繫法院工作人員。大力推進網上證據交換、質證和遠程開庭、調解,儘量減少人員出行流動和聚集,支持促進疫情防控工作。

《意見》還就加強對疫情防控涉法案件的調查研究和審判指導,深化訴源治理,推動對疫情防控期間各類矛盾糾紛的多元化防範與化解,強化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做細做實安全防範工作措施,確保廣大群眾和幹警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等工作提出了具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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