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豐澤區防控工作一線指揮部發出12份通告85項具體措施,帶你一次看明白

編者按:疫情發生以來,豐澤區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堅持“疫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的底線思維,強化指揮調度,突出群防群控,倒逼責任落實,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為進一步提升防控工作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幫助廣大群眾熟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督促各方面更好地履行主體責任、社會責任,現將1月24日我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來,區防控指揮部發出的12份通告85項具體措施彙總如下:


豐澤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線指揮部落實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具體措施彙總


人員管理類

(一)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接者、一般接觸者


1.在疫情存續期間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通告1-6)


2.經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為確診病例、疑似病例、輕症病例、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等5種類型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定點集中,單間硬隔離。(通告12-3)


3.密切接觸者的共同居住家屬或同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實施居家觀察外,其他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定點集中,單間硬隔離。(通告12-4)


4.對上述五種類型病例(確診病例、疑似病例、輕症病例、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的密切接觸者以外的一般接觸者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期間少外出、嚴格限制與他人接觸。(通告12-5)


(二)入(返)豐人員


1.對有湖北籍員工留豐澤過年的,請相關企事業單位務必做好人文關懷和生活服務保障。如有員工家屬從湖北來豐,務請儘快向所在社區登記報備,督促其主動配合當地工作人員落實相關防控措施。(通告2-1)


2.對湖北籍員工返鄉過年,請相關企事業單位務必落實專門力量,逐一電話聯絡,關心瞭解其返鄉後的生活情況,動員其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勸導其暫時留在當地,待疫情過後再返豐工作。(通告2-2)


3.對節後返崗或新招聘的湖北籍員工,請相關企事業單位務必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登記報備,並敦促其配合作14天隔離醫學觀察,保證在14天內不與外人接觸,隔離醫學觀察期滿並確認無症狀後方可上崗。如返崗湖北籍員工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督促其及時佩戴口罩,第一時間撥打120由醫療機構專業處置;非湖北籍員工可到我區公佈的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通告2-3)


4.從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來豐人員應加強自我防護,必須配合做好體溫篩查等防控措施,主動向居住地社區登記個人信息,配合建立個人檔案,接受健康管理。(通告7-2.1)


5.對省外疫情重點區域進入豐澤區人員一律勸返,如執意入境者,必須隔離觀察14天。區內人員一律不去該區域,若執意外出又返回者一律隔離觀察14天。泉州市外返回人員一律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社區報告、登記。(通告10-2)


6.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已入豐人員及相關密切接觸者,一律隔離觀察14天。對隨意外出的隔離對象,一經查實,由公安部門強制隔離,並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全區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相關對象責任。(通告11-1)


7.從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入豐人員(含到過上述地方的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從入豐之日算起,下同)。(通告12-1)


8.居家醫學觀察、居家自我觀察管理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向居住地的社區報告,一律由社區負責報告120轉送發熱定點醫院就診。(通告12-2)


9.近14天內由居住地外的縣(市)返回的人員,一律須在1個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的社區報告,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通告12-6)


(三)公職人員


1.全區廣大共產黨員和幹部職工應帶頭遵守防控工作紀律要求。(通告1-8)


2.摸排、訪查、登記工作即日起納入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巡迴檢查內容之一,採取定時檢查、隨機抽查、全程督查的辦法,進行巡迴督導。凡未按規定履職的公職人員,由市、區兩級紀委監察、組織部門核查視情問責追責;造成疫情擴散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處理。(通告8-5)


3.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豐澤轄區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暫不返崗。(通告9-1.3)


4.主動按照所在單位要求填報個人信息登記表(含姓名、戶籍、住址、聯繫方式、身體健康情況、近14天是否到過湖北地區和與湖北人或到過湖北的人員接觸等。)(通告9-3.1)


5.儘量減少到人群密集場所活動,不亂串崗、串門,儘量少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到崗,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通告9-3.2)


6.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手冊》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通告9-3.3)


7.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親戚,帶動朋友、鄰里,協助社區工作人員勸導居民群眾按要求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各街道、區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通告10-7)


8.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通告10-9)


(四)居民群眾


1.2020年2月4日16時起至2月18日24時,請全區居民群眾自覺做好居家防護措施,儘量減少外出。除採買生活必需品、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的人員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員儘量不要外出。外出人員應按規定落實戴口罩等基本防護措施。外出採買人員(原則上每戶1人)不扎堆購物,不聚眾聊天,不逗留閒逛,採購完生活物資後即刻歸家。(通告10-1)


2.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通告10-3)


3.轄區內的一切公共休憩場所,如涼亭、地下室、小區內業主活動中心等,一律不得有人員集聚、打牌、釣魚等活動。(通告10-5)


4.鼓勵廣大群眾舉報在家進行自我隔離未滿14天的對象外出行為,一經核實,由區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300元獎勵。(通告11-2)


5.對區防控指揮部未掌握的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來豐返豐人員,經群眾舉報並核實的,由區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對知情不報或違規接納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通告11-3)


6.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並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一律視情況對社區、小區、居民小組、住宅樓單元實行精準的封閉式隔離。(通告12-7)


二、經營管理類

1.暫停開放轄區內圖書館(書店)、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館等各類公共文化活動場所;暫停開放網吧、影院、洗浴、KTV等娛樂場所;暫停舉辦一切文化、旅遊、體育等聚集性活動;暫停旅行社組團收客;嚴禁酒店餐飲機構承接任何形式的集體聚餐活動。(通告1-1)


2.實施交通檢疫,轄區內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動車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等地設置體溫檢測點,所有到站人員必須配合接受體溫檢測,必要時配合做好信息登記等檢查問詢。公交、客運班車、出租車(含網約車)、船隻不得搭載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客必須全程佩戴口罩。各社區可根據需要設置體溫檢測點,出入人員必須配合接受體溫檢測,必要時配合做好信息登記等檢查問詢。(通告1-2)


3.在疫情存續期,請居民、商超營業人員等做好個人防護,主動配戴口罩,減少探親訪友和到人多的地方,不邀約聚餐,不到已有疫情的地區旅遊和居住。(通知1-3)


4.所有到藥店、醫療機構購買感冒藥、退燒藥實行實名制,憑身份證或醫保卡等有效證件實名登記購買,並接受體溫檢測,必要時配合做好信息登記等檢查問詢。(通告1-4)


5.在疫情存續期,賓館、旅館進出人員需進行體溫檢測等健康管理,自覺配戴口罩;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街道社區開展地毯式、網格化排查工作,近兩週內從湖北等重點地區返鄉、返校、返崗等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應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告健康情況、接受健康管理,主動居家隔離觀察14天,禁止互訪串門,不到人流密集場所。(通告1-5)


6.嚴厲打擊野生動物販運、交易,加強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整治,落實營業場所通風、消毒等措施。(通告1-7)


7.節後開工生產後,請各企事業單位全力配合做好疫情相關防控工作,包括:建立員工體溫檢測機制,配置紅外線體溫計;注意環境衛生、室內通風和飲食衛生;督促員工出入公共場所佩戴口罩,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公共場所,不參加各類聚會及訪親探友;教育引導員工不信謠、不傳謠。(通告2-4)


8.廣大經營者要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增強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能力,依法誠信經營。在疫情存續期間,凡實施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群眾發現經營者存在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投訴舉報。(通告3-1)


9.自2020年1月29日零時起在全區範圍內停止各類活禽交易。各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責任,統籌開展好本轄區停止活禽交易的各項工作。(通告4-1)


10.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關停各類活禽交易市場(含固定門店,下同),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繼續經營的商戶,督促交易場所實行全面徹底的清洗、消毒,督促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活禽;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市場外流動商販佔道經營活禽的違法行為;區衛健部門負責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監測處置,指導涉禽人員落實防控措施;各街道辦事處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牽頭相關執法部門對轄區“城中村”等市場外活禽交易場所做好處置工作,確保轄區內活禽交易全面停止。(通告4-2)


11.公安、交通、動物防疫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嚴控外地流入本區市場活禽運輸車輛,對過境活禽運輸車輛嚴格監管。(通告4-3)


12.要保障冷鮮禽類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執法,嚴肅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區商務部門負責監控白條禽市場供應情況,確保白條禽市場保質保量供應。(通告4-4)


13.各街道、區直各有關部門、園區管委會和各社區要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總要求,指導督促企業、單位、僱主、商戶不得早於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各相關企業、單位、僱主、商戶要切實強化主體責任,多渠道勸阻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含中轉、有居住、旅行史,下同)人員,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豐復工。(通告7-1)


14.企業、僱主、商戶要對已從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來豐人員,嚴格落實集中留觀或居家觀察措施(有條件且有能力的企業應在廠區建立集中留觀隔離區),第一時間報告所在街道、行業主管部門、園區、社區,登記個人信息,建立健康檔案,實行早晚測體溫記錄;要在隔離觀察14天期間加強管理和服務,不得讓留觀人員擅自離開隔離觀察場所。(通告7-2.2)


15.所有房屋出租者、收留戶主要第一時間登記住戶個人情況,掌握租客健康信息,並及時向社區報告,協助落實街道、園區、社區各項網格化管理措施。(通告7-2.3)


16.對瞞報、漏報、漏管、管理不到位的街道、區直有關部門、園區、社區,對不落實主體責任、造成或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企業、單位、僱主、商戶,對隱瞞不報、管理不到位的房屋出租者、收留戶主,對不配合屬地管控措施的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通告7-3.1)


17.鼓勵舉報不履行職責的上述單位及責任人員,鼓勵舉報不按照應急要求進行管理的企業、單位、僱主、商戶、房屋出租者、收留戶主及個人。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將給予表揚和獎勵,舉報投訴電話:0595-22508275。(通告7-3.2)


18.以社區為單位,由街道、社區幹部、社區民警組成網格管理小組,實行網格化管理,深入城鄉流動人口聚集區、在建工地工棚、企業員工宿舍、出租房屋、公寓式租房、民宿、流動攤點等部位,對所有外來人員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人員開展“拉網式”摸排、訪查、登記工作,做到“居不漏戶、戶不漏人”,無死角全覆蓋。訪查登記要嚴格按照豐澤公安分局印發的《訪查登記表》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姓名、籍貫、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流出地、時間點、身體健康情況、聯繫電話等,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衛健部門。(通告8-1)


19.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流動人口信息雙向如實申報。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東負責(房東由於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須指定專人負責);居住在企業宿舍的,由企業主負責;居住在學校的,由學校負責;投靠親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戶主負責。(通告8-2)


20.凡不履行申報責任的房東、企業主、戶主及流動人口本人,由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門進行核查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重頂格處理。同時隨時接受社會舉報並視情獎勵(舉報電話:0595-22508275、110)。(通告8-3)


21.各街道、社區要注重宣傳引導,充分組織發動敦促流動人口、出租房屋業主和用工單位主動登記。要大力宣傳《福建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市公安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泉公綜〔2019〕412號),使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個人、單位、社會普遍受益。(通告8-4)


22.快遞、外賣行業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加強配送安全。(通告10-4)


23.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所有出租房房東及房屋中介機構一律暫緩出租業務。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房東責任。(通告10-6)


24.轄區所有小區、寫字樓、辦公樓繼續實行“封閉式”管理。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由區住建局繼續督促各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封閉式”管理工作;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所在地的街道社區負責“封閉式”管理工作;各單位辦公樓由單位負責“封閉式”管理工作。(通告10-8)


25.暫停各類工程施工。小區內業主裝飾裝修、小區水電煤氣管道改造、雨汙分流等工程一律暫停施工。水電煤氣、路燈等需要急修的,應報社區同意,並對施工人員測溫和登記。(通告12-9)


26.轄區內各農貿市場每日下午3點後一律休市,每日組織專業消毒。(通告12-10)


27.轄區內個體診所、門診部、體檢機構、醫學美容、社區衛生服務站、過渡性村衛生所、護理站等獨立醫療機構一律停診,各類醫療機構一律停止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醫學美容科、健康體檢、消化內鏡室、呼吸支氣管室等門診服務,同步加強上述臨床科室急診救治能力。(通告12-11)


三、活動管理類

1.豐澤區2020年春節、元宵節期間,不組織懸掛花燈,不舉辦花燈展及任何形式的群體性室內外文化、娛樂活動;原定春節元宵期間舉行的“八大文化配套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全部取消。(通告5-1)


2.原定於2020年2月6日-9日舉辦的元宵賞燈系列活動全部取消,包括城東中駿世界城、東海泰禾廣場等區域,均不佈置花燈,不舉辦任何活動。(通告5-2)


3.疫情期間,各街道、社區群眾自發組織的各類民俗活動和其他節慶活動停止舉辦;廣大居民群眾應自覺減少外出,不聚集、不聚會、不聚餐。(通告5-3)


4.“紅事”一律停辦;“神事”一律不辦;“白事”一律簡辦,並於2小時內向社區報備,社區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管。(通告12-8)


四、部門管理類

1.轄區內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返崗人員(含合同工、臨時工)進行摸底排查,掌握人員健康信息,及時向所在地社區報告,配合做好防控措施。(通告7-2.4)


2.街道、社區要落實網格化管理,對從省外返豐的各行業、各類從業人員開展全面摸排,逐一登記造冊,特別是對從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來豐人員開展地毯式大排查,加大隨訪摸排力度,增加巡查密度,提前掌握人員動態信息,逐一登記造冊,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對已從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來豐人員的所在街道、社區,要逐一登記個人信息,建立健康檔案,派人早晚測體溫,安排專人管理。對來豐人員量多的街道,要設置集中留觀場所;同時做好來豐人員的人文關懷,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通告7-2.5)


3.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掛鉤,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本單位人員健康管理工作。(通告9-1.1)


4.請轄區內上級垂管單位配合我區防控工作部署,與所在社區及相應業務部門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通告9-1.2)


5.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防控預案,妥善做好工作安排。(通告9-2.1)


6.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人員健康登記,對進入本單位人員全面落實體溫監測,如發現乏力、發熱、乾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人員,立即做好隔離工作,並報告區防控辦。(通告9-2.2)


7.加強對出入人員嚴格把控,做好工作場所清潔、消毒等防疫工作,尤其是加強電梯、窗口、食堂等重要區域消毒管理。(通告9-2.3)


8.加強防控知識宣傳,發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手冊》,並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宣傳載體,提升公眾防控意識。(通告9-2.4)


9.加強對疫情發生地、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員管理,按照“登記在冊、納入管理、定期觀察、規範運轉、異常就醫”的原則,確保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通告9-2.5)


10.各單位要落實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積極做好返崗人員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紀檢監察機構對監管單位落實上述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告9-4)


五、學校管理類

1.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含公辦、民辦,下同)推遲春季學期開學,具體時間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嚴禁任何學校擅自提前開學,嚴禁在正式開學前組織學生(含高三初三畢業年級)集體上課或開展答疑、輔導等群體性活動。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線下培訓活動,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通告6-1)


2.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要做好推遲開學工作預案,“一校一策”研究制定延期開學期間工作舉措,做到“停課不停教、不停學”。延長放假期間,各學校要與家長保持密切溝通,科學合理制定學生學習課表和生活指南,指導學生安排好在家的學習和生活。要儘可能利用“空中課堂”、“網絡課堂”等互聯網和信息化教育資源為學生提供學習支持,開發開放線上課程供學生學習,提供線上答疑輔導。(通告6-2)


3.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管理與環境衛生整治,加強對校園的巡查管控及校園消殺工作,所有學校、教育公共設施一律暫停對外開放。加強對進入校園人員的管控,非本校師生員工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對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人員,均需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嚴禁疑似症狀人員入校。(通告6-3)


4.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要主動聯繫轄區內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校醫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工作人員裝備到位、防護到位,保證自身安全。要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班級微信群等媒介發佈告家長書,組織人員加強與教師、學生和家長的聯繫,及時掌握思想動態,有針對性開展心理輔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通告6-4)


5.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要做好開學後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建立師生流動臺賬,明確防控工作要求,加大環境衛生整治力度,提前創造條件設置校園隔離區域,提前準備防控所需消毒、洗滌、口罩、紅外體溫測量儀等疫情防控物品。(通告6-5)


6.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將通知要求傳達到全體師生中,加強應急值守,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並對各項工作的具體部署和落實情況以工作日誌等形式成檔備案。對違反上述要求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有違規情況,可拔打區教育局監督舉報電話:0595-22508502。(通告6-6)


六、依法嚴懲類

1.在疫情存續期間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通告1-6)


2.廣大經營者要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增強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能力,依法誠信經營。在疫情存續期間,凡實施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群眾發現經營者存在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投訴舉報。(通告3-1)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醫務人員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隔離治療措施的,將由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通告3-2)


4.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將通知要求傳達到全體師生中,加強應急值守,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並對各項工作的具體部署和落實情況以工作日誌等形式成檔備案。對違反上述要求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有違規情況,可拔打區教育局監督舉報電話:0595-22508502。(通告6-6)


5.對瞞報、漏報、漏管、管理不到位的街道、區直有關部門、園區、社區,對不落實主體責任、造成或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企業、單位、僱主、商戶,對隱瞞不報、管理不到位的房屋出租者、收留戶主,對不配合屬地管控措施的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鼓勵舉報不履行職責的上述單位及責任人員,鼓勵舉報不按照應急要求進行管理的企業、單位、僱主、商戶、房屋出租者、收留戶主及個人。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將給予表揚和獎勵,舉報投訴電話:0595-22508275。(通告7-3)


6.凡不履行申報責任的房東、企業主、戶主及流動人口本人,由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門進行核查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重頂格處理。同時隨時接受社會舉報並視情獎勵(舉報電話:0595-22508275、110)。(通告8-3)


7.摸排、訪查、登記工作即日起納入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巡迴檢查內容之一,採取定時檢查、隨機抽查、全程督查的辦法,進行巡迴督導。凡未按規定履職的公職人員,由市、區兩級紀委監察、組織部門核查視情問責追責;造成疫情擴散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處理。(通告8-5)


8.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所有出租房房東及房屋中介機構一律暫緩出租業務。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房東責任。(通告10-6)


9.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通告10-9)


10.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已入豐人員及相關密切接觸者,一律隔離觀察14天。對隨意外出的隔離對象,一經查實,由公安部門強制隔離,並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全區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相關對象責任。(通告11-1)


11.對區防控指揮部未掌握的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來豐返豐人員,經群眾舉報並核實的,由區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對知情不報或違規接納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通告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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