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企業要求上班,之後感染病毒,企業需要對員工負責麼?

MISS金66


負什麼責?你怎麼證明你是在工作期間被傳染的?如果你進入企業就一直沒有離開過,還被傳染了那麼你的企業也就完蛋了,它還怎麼負責?


開心91500441


首先,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只要不違反國家或當地政府的政策,企業有權開工。

其次,員工有上班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實在為自己為家人擔憂,可以請假。請假辦法自己看著辦。

第三,企業對上班職工有措施,比如防護消毒等條件具備,尤其是吃飯時候要單獨分開。上下班儘量自駕。儘量不要座大班車。

第四,由於很多企業員工是外地,本著誰復工誰負責的態度,做好防疫措施,要有專人負責,每天測溫,消毒。

第五,即使措施得力,仍不免有染上病毒的,按照隔離措施,該停工停工,該整頓整頓,直到完全合乎標準方可復工。

第六,如員工發生感染,算工傷,其他人不上班,工資照發,直到政府批准復工。如因企業措施不到位導致疫情擴散,政府有權責令強行停工,並安情節罰款,嚴重者追究企業法人的刑事責任。

第七。開工前由企業法人帶頭,組建企業防疫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擬草防疫措施辦法和細則,責任落實到人,併到當地管委會報備通過後方可開工,管委會不定期巡檢,落實不到位可隨時責令停工。

以上建議均為個人想法,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職業經理人在重視職業道德同時,應妥善解決職工和企業的矛盾,做到心中有數,不能蠻幹亂幹,出了事不僅損害個人操守也害了老闆。最後我希望老闆是有擔當有責任對社會有奉獻精神,不要出了事找理由找替身。


小明哥1224


是的,在疫情尚未解除,國家還沒明確回覆可以復工之前公司強行要求上班是要負責任的,感染了算工傷,萬一那個了要負全責。

這次疫情不可小覷,雖然死亡率不是百分之百,但萬一中招了,對自己就是百分之一百的災難。聽說要花幾十萬才治得好,而治好後有沒有後遺症還難說。

這個病最可怕的是潛伏期太長,未發病之前與正常人無異,一旦發現,一個星期至兩個星期之前與之接觸過的親人朋友都有可能感染到。

所以朋友,不要為這麼一個冷酷無情的老闆冒這個險,如果你不想失去這份工作,就裝病,說自己感冒發燒了,或者說封路了出不去。

現在全國上下都在齊心協力抵抗疫情,學校延遲上學,工廠不能復工,你老闆怎麼那麼牛?


祝枝辭的娛樂園


我認為,企業在疫情期間,要求員工上班的,萬一員工感染,就應當是算工傷,理由是,這次疫情參與的所有醫生,萬一得感染都是算工傷,那麼企業也得按照這個條款辦理。

作為企業在風控期要求復工,就得有承擔員工被感染的後果,是你企業要求員工冒風險,這些責任是必須承擔的,人力資源部也得重新調整工傷規定,特別時期,特別對待。


鳳凰舞雲霄


明確告訴你,能在這時候要求你去上班的公司,如果你感染了病毒,公司不光不會賠償你,還要追究你的責任,因為你會影響全公司的停工!


等劉備的諸葛亮


我想您主要想問的是,是不是構成工傷。復工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到底算不算工傷?這個問題很好回答,但是工傷認定很難。

 

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為工傷。

 

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探討:

1,2020年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這一條規定是針對醫護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並非針對一般勞動者,故並不適用我們這些普通的非醫護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勞動百姓。

2,2020年2月6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第十二場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江楷鑫在發佈會上表示,有關部門已專門編寫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責——市民應知的十個法律責任》第十條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實這一條規定等於沒寫,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本來就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為工傷。

3,該意見也沒有提及復工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工傷一事,但這是大眾都很關心的問題,為什麼沒有提及?因為沒有意義,工傷的認定標準必須滿足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而這一點早在《勞動合同法》裡面有法條明文規定。法條規定的很明確,但是你如何去適用?它並不像一般我們常見的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工地摔倒受傷、或車間操作受傷那麼直接那麼明瞭,你壓根就不知道啥時候就悄悄被感染了,或者無緣無故的莫名其妙的就被感染了,很難去證明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就導致很難去主張工傷認定與索賠。So ,寫了也沒有意義,寫不寫都是一樣。

 

有很多人對此表示不能接受,他們認為如果我不去復工,我就不會感染,我現在去復工了,我感染了,那麼一定屬於工傷。法律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法律事實要講究因果關係。新型冠狀病毒被感染的場合非常多、概率非常大,也許你到家後出門扔個垃圾,剛好身邊一個潛伏期的人在你旁邊打了個噴嚏,也許你下班途中順便去菜場買菜被感染了,這一切都有可能導致感染,而且就發生在你復工之後的時間段裡面,你如何去證明是工作原因導致的感染?沒法證明,甚至都不知道何時何地因為何故被感染,根本鑑定不出來。

 

那該怎麼辦?

即便被感染,也不要放棄去申請工傷認定,萬一就通過了呢。

 

如果疑似被感染了,也要努力吃飯、睡覺,讓身體有足夠的能量去對抗病毒。隔離期間,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確診了,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So,大家自求多福,多多做好防護措施,尋找一個安全的上班路線,條件允許的企業可以給員工買份保險。

 


民商法律頻道


國家說了,確診患者的治療費用由國家承擔,企業主才有恃無恐,鄙視那些自私自利的資本家們


頌濤QQHR


就應該出政策,不是必須開工的企業,員工感染,由企業直接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所有費用公司出,賠償100萬起。如果死亡賠償500萬起。還應該罰款100每人作為給國家帶來的損失。


大元


看了評論才知道還有這麼多,不感恩公司不感恩平臺的[捂臉],欲殺之而後快!大大出乎自己的意料之外!我也是一名員工,但作為公司的員工,首先需要有職業操守,首先那是我們養家餬口之地,其次那是我們體現自身價值的地方!企業倒了你打算怎麼辦?再找一家?如果心態不轉變走到哪裡都是一個狀態!公司好了,水漲船高!每人都欲殺之而後快的想法,則頗有破釜沉舟之舉,實則無傾巢之下無完卵之憂!現在整體經濟大環境好,你可以挑著幹,揀著幹!當經濟形勢不好時,安有立足之地???


風花月茶


有一點,如果公司裡有一人得病,這個公司基本全員隔離。老闆基本上是賠不起的。也就倒閉了。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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