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總:著力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負擔

  2月10日起,浙江省企業將迎來有序的復工,為助力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2月7日,浙江省總工會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總工會、省各產業工會,協助企業平穩有序復工。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組織做到“三個督促”。即:督促指導復工企業工會協助企業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方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體系,把防控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落實到每一名職工;協助企業加強防疫保障工作,配備好防護物資和疫情防控管控人員;協助企業做好日常管控、後勤保障和突發情況應對處置準備等工作,確保復工企業各項前期工作有序到位。

  督促指導復工企業工會協助企業加強返崗返工職工健康監測工作,建立返崗職工“一人一檔”,詳細掌握每名返工職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春節假期出行信息;協助復工企業加強出入管理、就餐管理和環境衛生等工作;教育職工配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個人防護,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

  督促指導企業工會協助復工企業落實崗位防疫措施,在職工進入工作場所時進行全員測量體溫和健康詢問,確保工作環境清潔衛生,保持工作場所空氣流通;協助復工企業規範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輪崗排班;協助復工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防止因趕工、搶工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引導企業職工同舟共濟。教育引導廣大職工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在企業復工中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引導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引導職工正確理解、積極應對,助力企業克服困難、職工穩定就業;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協助落實“因隔離、留觀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也不得退回勞務派遣用工”的規定,及時化解因疫情引發的用工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職工權益、維護職工隊伍穩定。

  著力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負擔。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19〕32號),從2020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對全省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同時,繼續實施企業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緩減20%的政策;全省各級工會要從工會經費中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納入2020年收支預算管理,專門用於疫情防控保障和慰問等工作,為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李剛殷 鄒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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