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可申領多項補貼

冀時客戶端報道(記者 高京原)2月11日,記者從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保定市復工復產企業可申領多項補貼。具體包括:

吸納就業補貼

疫情期間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和招用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的企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就業見習補貼

疫情期間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並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企業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補貼基本生活費的60%,其餘由用人單位負擔。

社會保險補貼

(一)疫情期間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定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下同)、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二)疫情期間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崗位幫助其實現靈活就業的,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辦理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6%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上述兩項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身份證年齡為準)。

崗位補貼

對疫情期間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執行。

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崗位補貼時身份證年齡為準)。

場地租金補貼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初次創辦小微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並登記就業,且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租賃場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實際租金低於上述標準的,據實補貼。

以上補貼可向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或市人社部門諮詢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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