貽笑大方:這份文書差錯多


貽笑大方:這份文書差錯多


對李醫生訓誡書的文本勘誤

相信大家已經很熟悉下面這份文書了。單從文本角度而言,這份文書存在著一些錯誤,我以我的認知一一指出來,另外順帶也涉及其他角度。

貽笑大方:這份文書差錯多


(圖中黃線部分,對應文中黑體字)

一、出身年月。這裡的錯別字很明顯,應該是出生年月;

二、身份證號各類及號碼。1、身份證本身是沒有編碼序列的,所以不存在身份證號,只有公民身份號碼,大家可以掏出自己的“居民身份證”看一下;2、“各類及號碼”是一個缺主語的病句。這裡正確的表述應該是“公民身份號碼或其它證件及號碼”。

三、你的行為已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範圍。這句倒不是文本問題,而是法律問題。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自然人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是現代法治的最基本理念,一個人的行為如果超出了法律範圍,恰恰是法律所不能規範和調整而應當被允許的。這裡正確的表述應該是“你的行為已進入了法律所禁止的範圍”。

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是一種違法行為。這句也不是文本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作為法律文書,不能概括性地陳述為“有關規定”,應當列出第×條第×款規定的具體法條,從而才可以得出後綴“是一種違法行為”的判斷,以示執法有據,使相對人知道自己所犯何錯。

五、至此中止違法行為。中止是指中途停止,當然不適合用於針對違法行為,正確的用詞是終止。

六、20×9年。第3個阿拉伯字母是1還是2很難確認,但第4個是9無疑。畢竟才2020年的第三天,寫成2019的筆誤可以理解。但作為辦案機關的公文,形成之後的審核必不可少,不審核或者審核之後沒有發現,不嚴謹可想而知。

這份文書將有可能成為歷史性文件,可區區一頁,存在這麼多錯誤及不規範,就顯得比較LOW了。當然我學識淺薄,力有未逮,難免有所錯漏,見笑於方家,望包涵。寫出來,也無非希望大家有所警示,尤其從事管理部門工作的都能慎思明辨,遵從良知良能,畢竟你丟出的一粒灰塵,落在別人頭上就是一座山。最後我想說,李醫生帶著這樣一份訓誡書離開人世,真的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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