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疫情防控期間,不聽勸阻擅自外出,居然還敢暴力襲警···法院:從重懲處!

2月9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浙江省首例涉疫情居家隔離人員妨害公務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以案說法|疫情防控期間,不聽勸阻擅自外出,居然還敢暴力襲警···法院:從重懲處!


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潯區舊館鎮工作人員進行疫情防控巡查時,發現居家隔離人員王某某有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擅自外出的行為,遂對其進行勸導,要求其遵守居家隔離規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並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舊館派出所社區民警朱某某到場協助開展勸導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並用手攻擊朱某某,抓傷朱某某臉部、頸部


以案說法|疫情防控期間,不聽勸阻擅自外出,居然還敢暴力襲警···法院:從重懲處!


當日,王某某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被刑事拘留。2月6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於9日以王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務罪向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以案說法|疫情防控期間,不聽勸阻擅自外出,居然還敢暴力襲警···法院:從重懲處!


南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並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硝煙但卻生死攸關的戰役,沒有人能夠置之度外。在此特殊時期,浙江省政府啟動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廣大群眾應學習相關疫情防控知識,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對自己、對他人生命負責,若任性妄為,置大局於不顧,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本案中,王某某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是政府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依法採取的防控措施,但王某某卻在明知居家隔離規定的情況下,擅自外出,且在政府工作人員和警察勸導時不予配合,襲擊依法履職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

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害預防、控制疫情的各類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大局穩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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