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樣!河津20條“硬核”舉措幫助中小企業度難關

榜樣!河津20條“硬核”舉措幫助中小企業度難關

河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河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和運城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幫助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穩定職工隊伍

1.實施援企穩崗政策。疫情期間,鼓勵停產、半停產的中小企業保障職工工資發放,不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將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少於36個月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少於12個月。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崗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作用。對疫情期間企業當年吸納貧困家庭子女、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給予小微企業每吸納一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對企業為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補貼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單位繳納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由企業到市人社部門進行申領,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的用工招聘,人社部門優先安排“春風行動”進行幫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

4.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有關規定在計算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津市稅務局)

5.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省級以上收費的,按最低標準收取;運城市及我市收費項目全部免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河津市稅務局、各相關部門)

6.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免收承租的中小企業房租,免收期限暫定為兩個月。鼓勵其他民營中小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委機關事物服務中心、市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等)

7.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或不能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8.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河津支行、河津銀保監組、各金融機構)

9.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提高中小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佔比、無還本續貸佔比,增加製造業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中小企業貸款總額不降,增量不減,融資成本有明顯下降。(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河津支行、河津銀保監組、各金融機構)

10.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各金融機構應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減少疫情災害影響。(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河津支行、河津銀保監組、各金融機構)

11.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河津支行、河津銀保監組、各金融機構)

四、加大政策執行

12.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獎勵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的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儘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工信局、市教科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等)

13.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及商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14.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相關部門對企業上下游訂單延期、復工復產等情況可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具體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市應急局、市交通局、市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等)

15.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鄉(鎮、街道)、市直各有關部門、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

16.建立行業專項政策支持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五、優化政務服務

17.調整政務服務方式。疫情期間,市政務服務大廳暫停窗口現場服務,大力倡導“不急事項延後辦、緊急事項諮詢辦”,以線上“不見面”服務、電話諮詢、預約服務等方式開展相關業務;暢通線上服務渠道,通過山西政務服務網、山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山西省市場登記電子化系統、“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在線申請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18.優化審批流程。疫情期間辦理參保業務實行承諾制,單位通過網上申報辦理業務無需提交電子或紙質證明材料,經辦機構憑承諾書審批業務(疫情結束後,參保單位需將證明材料等一次性提交經辦機構審核)。對確需到大廳現場辦理的緊急事項,通過電話進行預約,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現場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人社局)

19.開闢物資採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為首要目標,可暫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採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加強疫情防控採購項目採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疫情防控相關採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0.暢通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將疫情防控物資(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等應急物資和原料)、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物資(供水、供電、供氣等)、群眾生活必需物資、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生產要素保障物質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優先便捷通行。(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本意見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期限暫定為印發之日起3個月。國家、省、運城市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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