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女婿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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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把他的財產給誰,是他的權利!而膽養老人是子女們的義務!法律沒有規定無遺產繼承也無膽養義務!所以,你必須盡你的膽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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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我朋友情況一樣,朋友的情況比他的更嚴重。岳父岳母壓根就不待見他!後來也是這樣,但是我朋友直接回絕了。先讓小舅子出錢治病,該花多少他不管,說錢沒了讓賣車,再沒了讓賣房,都賣完了病還沒好,他會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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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分人吧,如果老丈人他們對老婆不好的話,就不會出,我還比較幸運,老丈人丈母孃都很好,大舅子小舅子小姨子也都很好,老丈人手術花了8萬每家兩萬,平時都是相互幫助,都不計較,彼此有困難的時候知道了都是主動給,沒有張口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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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門都沒有,並非不孝,我要的是一份尊嚴,和認可。當初哪怕拿50塊錢意思意思,也會竭盡所能。像我一樣,當初拆遷時,岳父家分了四百萬,我做女婿的一根毛都沒有,等於已經把我拒之千里之外。常跟老婆說,“你爸可憐,這麼多錢都讓你弟媳婦拿走了,活著的時候多去看看他,陪陪他,去了就買點菜,水果一個人孤零零在老年房,死了以後我一個子都不會出,事先就通知她了,不要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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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可以自主處分他自己的財產。他把財產全部給了小舅子而沒有給女兒,當然有些不公平,但是也合乎法律。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責任,由於父母的養育之恩,女兒盡一些孝道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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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當然可以拒絕,但女兒不能拒絕。因為:

從法理上講,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無論父母曾經是否有過錯。當然,子女同時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從情理上看,“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生病了,要女兒拿一半醫藥費,”確實不合情不合理,明顯是重男輕女思想或不懂法使然。

但我國是法治國家,法大於情,法高於情。

再說,如果岳父的全部財產就那麼幾間農村的老舊房子及其宅基地、老舊傢俱和幾萬或十來萬左右的存款,現在生病所花的醫藥費又不是很高的話,作為經濟並不很緊缺的女婿有必要、有臉面、能忍心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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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瞭解其它地方。

在我這邊(廣東西部農村)都是這樣的,父母的房產,地皮,工廠等不動產一般都是傳給兒子的,當然如有欠款也是兒子還,現金存款等可能分點給女兒,畢竟是嫁出去了是外家人。老人如有病痛產生的費用也是兒子承擔,女兒看能力是給是借。

發果女兒家富裕全部給病錢也很常見。但一般不會強迫要女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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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岳父給你老婆養大成人你老婆就有義務照顧老人和負責醫藥費這個是肯定的是合法的但是不合中國的理!中國的理就是兒子繼承家產和不管有沒有家產兒子負責養老送終女兒只是輔助養老!法律上老人的財產和養老是兩回事但是咱們中國人的潛規則就是一回事,這就要看你是講理還是講法了!按理來說老人沒給你老婆財產那就不用負責所有費用當然弟弟沒錢了你老婆必須出!按法律來說子女都有義務給老人養老,財產是老人的想給誰就給誰!一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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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是養兒防老,家產由兒子繼承;女兒是嫁出去的人,不承擔主要養老職責。法律規定兒女有同等繼承權,承擔同等贍養責任。現實是,兒子繼承全部家產,女兒還要承擔一半贍養責任。所以,法律沒有遵循傳統,也沒有完全遵循現代,自身就有缺陷。法律應該從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進行規定。在實踐中,法律也會考慮多得者多付出,這不是規定,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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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一個家庭內部矛盾,而非是社會道德問題。

法律上講,夫妻雙方有義務撫養,贍養雙方老人。同時也包括雙方老人的其他子女。

人情上說,女婿無權利拒絕,可女兒有權利。女婿若是拒絕,則家庭矛盾會進一步激化,同時也會留給妻子冷漠無情,一心向錢的壞印象。

更會為未來的婚姻關係埋下不確定性因素。

從女兒講,女兒也無權拒絕。生恩養大,含辛茹苦多年,不管不問實在不地道。不論是夫家,還是社會輿論,還是道德約束,都無法忽視。

從家庭內部說,老岳父獨寵兒子而忽略女兒。顯然有失偏頗。

對家庭內部和諧性的破壞是無疑的!

作為一個長輩,不求一定公允。至少要儘可能的平衡子女的關係問題。而不是竭盡所能去讓子女關係失衡。

作為一個女婿而言,閣下的出發點,不應是女婿的角度。

而應該是,一個好丈夫,一個好兒子,一個好父親的角度。

今日所作所為,來日放長,閣下不怕子女日後有樣學樣?

不怕人心向背?

今日尊夫人能為了錢,同意放棄老父。來日閣下重病在床,閣下覺得尊夫人放棄的面有多大?

閣下可曾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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