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新都、崇州出臺新政為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解困紓厄

新津、新都、崇州出臺新政為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解困紓厄

新津、新都、崇州出臺新政為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解困紓厄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平穩運行。

按照防控為先、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精準高效的原則,成都出臺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

繼邛崍、溫江、龍泉驛根據自身實際,相繼出臺穩定經濟運行的措施後,新津縣、新都區、崇州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出臺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

新津縣十五條政策措施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生產保障支持 -

(一)支持企業疫情防控體系建設

● 協助企業達到復工防疫標準,對防控工作展開紮實有效、安全復工復產、具有示範作用的企業,其防疫體系建設投入在獲得市級給予30%不高於10萬元的補助基礎上,縣級再給予30%不高於10萬元的專項防疫資金補貼。

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縣商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衛健局

(二) 確保防疫和生活必須品生產流通

● 對市上確定的參與生活物資保供重點工業企業,其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在獲得市級給予50%不高於200萬元的補貼基礎上,縣級再按市級補貼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配套補貼。

● 對參與全縣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等重點商貿流通企業,按物流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縣商投局

(三) 鼓勵工業企業提能擴產

● 對工業企業滿足市場需求的擴大再生產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在獲得市級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縣級再按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2%,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

(四) 激勵企業投入技改研發

● 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抓緊開展擴產擴能技術改造,在獲得省、市設備投資50%補助的基礎上,縣級再按上級補貼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配套補貼,總補貼額不高於設備投資總額。

● 對企業研發疫情防控新產品,產品上市後,在獲得省級研發投入50%補貼的基礎上,縣級再按上級補貼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配套補貼,總補貼額不高於研發投入總額。

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

減負解困支持

(五)減輕租金負擔

● 減輕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休閒娛樂、餐飲住宿、旅遊商貿、康體美容及相關製造行業資金負擔,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個體經營戶),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減半。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國資服務中心)

(六)減輕社保及公積金繳存負擔

●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適度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企業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不受影響。

●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成都公積金中心新津管理部

(七)減輕用能負擔

● 全力保障企業用電、用水、用氣需求,促進企業加快發展生產。疫情防控期間,非居民用氣、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科信局、縣水務局

金融財稅支持

(八) 加大信貸供給

● 鼓勵縣內金融機構落實上級關於向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投放貸款的相關政策,引導銀行機構積極開展對縣內中小企業存量貸款的續貸或展期,確保不抽貸、斷貸、壓貸,採用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等方式增加貸款投放。引導中小企業積極運用“科創貸”“園保貸”“壯大貸”等政策性金融產品擴大信貸規模。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新津支行、縣財政局、縣經科信局

(九)降低融資成本

● 對暫時陷入困難但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獲得縣域內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按不超過貸款當月同期LPR和實際發生擔保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對以融資租賃方式融資的,按不超過融資當月同期LPR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獲得專業股權投資機構1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併購重組、原股東增資、明股實債除外)的,按實際獲得投資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經科信局、縣商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體旅局

(十)強化融資擔保

● 出資1000萬元參與市級再擔保公司,2020年底前實現我縣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翻番,進一步增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屬國有公司

(十一)優化財政支付

● 採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等方式,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服務比例達80%以上。

● 建立健全預付款制度,鼓勵採購單位向中標供應商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價款。全面執行“蓉採貸”政策,鼓勵融資機構對獲得政府採購合同的中小企業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資服務,放大授信額度,下調貸款利率。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人民銀行新津支行、縣級各部門(單位)、各鎮(街道)

(十二)減輕稅費負擔

● 全面落實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稅費減免政策,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緩徵、減徵或者免徵。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加緊生產,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的防控防護產品,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經科信局

穩崗就業支持

(十三)發放援企穩崗補貼

● 對2020年上半年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在獲得市級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基礎上,縣級再給予50%的補助。

● 對其中暫時困難但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 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補助。

● 疫情期間,對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產能,每增加一名員工並穩定就業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發放補助。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經科信局

(十四)加強就業適崗培訓

● 對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企業,按照崗前培訓500元/人、以工代訓200元/人、新型學徒制培訓4000—6000元/人、提升培訓1000—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

● 其中,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產業發展支持

(十五)大力推動智能科技、新鄉村產業、文旅體融合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加快制定專項扶持政策,著力培厚新經濟發展的市場沃土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經科信局、縣文體旅局、縣農業農村局

本政策措施適用對象為在我縣註冊、納稅並納入我縣統計的獨立法人企業。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發改局會同責任單位負責政策解釋,有效期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國家、省、市出臺的政策措施,遵照執行。

新都區18條政策措施保障中小企正常運轉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中小企業正常運轉的18條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業服務力度

1. 建立復工服務機制。建立復工備案制度,分類確定復工條件標準,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工作方案、防控工作預案。幫助企業建立多方式的科學防疫體系,支持企業依據防疫物資儲備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復工復產,對安全復工復產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對於重點項目,建立區領導“1對1”聯繫服務工作機制,積極協調解決企業復工困難。收集制定企業生產供需清單,以產業生態圈思維在更大範圍有效聚合資源,著力破解企業設備、原料、訂單、物流等困難,推進企業儘快恢復有序生產。

2. 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度。積極開展“不見面”審批服務,通過網上辦理、郵寄、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辦理業務,為企業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務服務。對生產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的新增產能項目,提供“一窗式”48小時內辦結審批。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力爭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服務比例達80%以上,鼓勵採購單位向中標供應商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價款。

3. 完善企業維權服務機制。充分發揮省統一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和12315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中小企業訴求。充分發揮成都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專業作用,提供優質法律諮詢服務。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包”制度,開闢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4. 確保信貸規模持續增長。對受疫情影響比較嚴重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以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週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設立防疫專項項目貸款,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門檻。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5. 確保融資成本降低。及時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國有控股融資擔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實現實收資本總額翻番,增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能力;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減免部分區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6.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組建疫情防控金融服務專班,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主動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需求,搭建各類融資平臺,提供優質高效金融服務,實現金融精準對接。

(三)加大企業減負力度

7. 降低租金成本。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承租區國資平臺公司建設運營或處於協議有效期內的標準廠房、專業樓宇、創新創業載體,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減半;由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鼓勵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物業費用,減免部分區財政予以適度補貼。

8. 降低水電氣等成本。暫緩收取垃圾清運、城市管理等行政費用,鼓勵水、電、氣、網絡等經營企業暫緩收取費用。對參與防疫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全面落實川辦發〔2020〕10號文中的電費優惠政策;對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全面落實成府發〔2020〕3號文中明確水費氣費優惠政策。對生產與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器械產品的企業,首次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註冊費一律執行零收費標準。

9. 降低物流成本。省、市、區確定的承擔防疫物資和生活物資調入、調出、保供任務的商貿流通企業,按其產生物流費用的50%,給予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四)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10. 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後,可適度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延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繳費的,企業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不受影響。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實行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暫時困難但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11. 維護和諧勞動關係。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合理選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等多種靈活用工方式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也可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延長假期及推遲復工期間,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強制工資報酬。

12. 加大適崗技能培訓。對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企業,按照崗前培訓500元/人,提升培訓3000~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13. 強化企業用工保障。在做好疫情風險防控的前提下,鼓勵本地企業就近招工,求職者就近就業,緩解“招工難”、“用工難”問題,通過線上各類招聘平臺,廣泛發佈用工信息。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疫情期間,對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產能,每增加一名員工並穩定就業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並連續參保6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發放補貼。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4. 加大財政補貼力度。設立“中小企業紓難解困資金池”,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且工商註冊和稅收解繳在我區的體育娛樂、餐飲住宿、交通運輸、旅遊商貿、康體美容以及相關製造業的中小企業,在獲得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方面,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萬元的貼息支持。

15. 加大投資補助力度。及時全面落實省、市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相關支持政策措施。按省、市、區防疫要求,對轉產擴能生產防疫用品的企業,根據其投資規模、產能情況、防疫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16. 減輕稅費壓力。印發防控疫情稅收政策指引,及時全面落實物資供應、科研攻關、困難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經稅務機關核准,對於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免徵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17. 鼓勵行業抱團發展。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多樣化舉辦線上促銷活動,擴大企業生產、滿足消費需求,對於舉辦活動效果好、影響大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適當給予經費補貼。

18. 鼓勵培育新業態發展新經濟。積極培育引進新經濟企業,鼓勵前沿技術、創新產品、新興業態在疫情阻擊、生產恢復、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領域的創新轉化和推廣利用,對於推廣價值大、示範作用好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適當給予經費補貼。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區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中央、省、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區遵照執行,與上級政策重複的,按照就高原則不疊加享受。

崇州市

出臺27條政策措施應對疫情

穩定經濟運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穩”,在《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的基礎上,結合崇州實際,按照防疫優先、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精準高效的原則,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續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內防擴散、外防輸入,各企業切實履行法定防疫責任,健全城鄉社區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復工備案制度,分類確定復工條件標準,建立復工駐點指導督查制度,協調解決防疫、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困難。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物資專項支持力度,為企業採購復工復產所需相關防疫物資提供支持和幫助。

責任單位:市衛健局、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投局、智能應用產業功能區管委會、都市農業產業功能區管委會、三郎國際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市應急局、市委社治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各鎮街

(二)支持防疫物資保供企業生產。

疫情期間,積極支持我市企業參與成都市生活物資和疫情防控物資保供。對我市確定的參與生活物資和疫情防控物資保供重點企業,按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分別給予50%、合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鼓勵有條件生產疫情防控(治)緊缺物資的企業轉產投產,對新增產能項目“一窗式”48小時內辦結審批,對按要求增產轉產防疫用品的技改設備和投資予以50%補助。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審批局、智能應用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市商投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各類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三)協助企業達到復工防疫標準。

支持企業依據防疫物資儲備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復工復產,對企業購置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其他防疫設備設施的,給予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因疫情影響而聘用的心理輔導、應急管理、法律服務等第三方專業機構產生的諮詢服務費,按實際發生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給予企業補貼。

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市農業農村局、智能應用產業功能區管委會、都市農業產業功能區管委會、三郎國際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市文旅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鎮街

(四)開通用水用能綠色通道。

鼓勵水、電、氣、通信等經營企業提供APP、微信公眾號等線上受理業務。對疫情防控需要新開通或者擴大供電、供氣、通信的醫療單位和企業,開通綠色通道,手續可隨後辦理。免費為企業提供遠程辦公、視頻會議等在線服務。對疫情防控需要推遲復工的企業,企業有供電、燃氣欠費的,除按正常程序發出提醒通知外,暫不作停電、停氣處理。涉及儲值卡燃氣表企業欠費的,各管道燃氣企業通過後臺技術方式妥善解決。

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和科技局、智能應用產業功能區、市水務局、市商投局、崇州供電公司、各管道燃氣企業、各通信經營企業

(五)降低企業用水用能等負擔。

鼓勵水、電、氣、通信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工業企業等單位2020年2、3月份用氣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80%結算。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我市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對暫時陷入困難但有望扭虧止滑的工業企業,2019年度用能(用電、用氣)費用和物流費用合計2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對2019年規模以上企業變壓器容量為315千伏安(含)以上的工業企業,2020年2、3月份基本電費給予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給予2019年產值億元以上企業2、3、4、5月份每月用電費用的1.5%補貼。

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和科技局、智能應用功能區管委會、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崇州供電公司、各管道燃氣企業、各通信經營企業

(六)支持企業供應鏈本地配套。

疫情期間,對2019年產值億元以上企業,因省外供應鏈斷裂無法配套而導致成本上漲的,在四川省內尋找新的配套企業的,按照配套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二給予採購企業補貼。做好物流運輸保障服務,對重點企業跨區域運輸原材料、產品等給予協調支持。

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和科技局、智能應用產業功能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三、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

(七)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總量增加、利率下降。

支持轄內金融機構積極爭取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低成本再貸款、再貼現資金,用於支持疫情防控相關貸款和防疫相關企業的票據融資需求。全面落實國家、省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和貼息政策。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銀行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可採用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等方式增加貸款投放。對暫時陷入困難但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在成都市財政給予不超過貸款合同約定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貸款貼息基礎上,本級財政再給予20%的貸款貼息。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金融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確保普惠小微企業年末貸款餘額高於2019年,綜合融資成本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以上。市財政提供應急轉貸資金2億元,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單筆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對確有特殊困難企業,採取“一企一策”方式由金融服務集團給予解困幫助。

責任單位:人行崇州支行、市財政局(市國資金融局)、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商投局、智能應用功能區管委會、都市農業產業功能區管委會、三郎國際旅遊旅遊度假區管委會

(八)合理分擔金融機構疫情貸款損失。

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在成都市財政給予30%的補助基礎上,本級財政再給予10%的補助。積極參與設立成都市級再擔保公司,崇州市金融服務集團融資擔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實現實收資本總額翻番,進一步增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減免部分由財政予以適度補貼。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金融局)、人行崇州支行

(九)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對上銀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還款逾期90天的情況,可進行統計跟蹤,暫不納入地方金融機構公司壞賬範疇。

責任單位:四川省銀保監局崇州監管組、人行崇州支行、市財政局、市國資金融局

(十)延期繳納稅款。

對各級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啟動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工作;對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通過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進行抵減。對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按照減免稅工作要求,快速落實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困難減免。適用“定期定額類”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由個體工商戶提出申請,經核實後依法依規按程序合理調整定額。對受疫情影響申報困難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延期申報和稅款繳納。餐飲、住宿、交通、旅遊行業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嚴格落實其他有關疫情防控的稅費政策。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一)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力度。

採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等方式,力爭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服務比例達80%以上。建立健全預付款制度,鼓勵採購單位向中標供應商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價款。全面執行“蓉採貸”政策,鼓勵融資機構對獲得政府採購合同的中小企業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資服務,放大授信額度,下調貸款利率。鼓勵名優產品企業參與招投標,圍繞招標政策解讀和投標業務指導,助力中小企業提升競爭力。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級各部門,人行崇州支行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十二)緩繳社保及減輕公積金繳存負擔。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及經營主體,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延至疫情解除3個月內及時通過網上或網點辦理,延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企業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不受影響。對因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人社局審批,可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可從2020年1月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後,若疫情尚未解除或疫情解除未超過3個月,企業可再次申請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對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申報前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2019年12月份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和2019年12月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2020年上半年內不裁員、少裁員企業,在享受上級政策的基礎上,本級財政再按2020年1—6月繳費額的30%給予補助。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財政局、崇州市公積金中心

(十三)鼓勵支持就近就地就業。

對在我市登記註冊的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上級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的基礎上,本級財政再給予2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疫情期間,對轄區內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產能,每增加吸納一名員工並穩定就業的,在上級給予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的基礎上,本級財政再給予3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在上級給予1000元/人標準發放補助的基礎上,本級財政再給予200元/人職介補助。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四)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相關社會保險繳費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費政策延遲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費率分別按0.6%、0.4%執行。2020年1—2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2966元計算繳費的,待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佈後進行結算衝抵。疫情防控期間,不集中開展社會保險費歷史欠費集中清繳,不組織開展對企業的集中稽核工作。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五)開展就業適崗技能培訓。

從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專賬資金中安排不少於3000萬元,指導全市有需求企業和各技工院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等培訓機構調整計劃安排,充分利用網絡平臺,廣泛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活動。對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企業,按照崗前培訓500元/人、提升培訓3000—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六)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選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等靈活用工方式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也可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延長假期及推遲復工期間,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強制工資報酬。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五、補齊短板加大項目投資力度

(十七)突出重點補齊城市發展短板。

加大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補短板建設。強化疾控中心能力建設,加快推進中醫院建設進度,促進二醫院儘早開工,新建傳染病醫院,加快鎮街衛生院遷建項目建設。完成對鎮街衛生院汙水處理和特殊垃圾的在線監控,增強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體系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鼓勵大數據企業建設公共衛生服務、疫情防控等支撐平臺,通過完善新型基礎設施佈局,健全全市應急救援防控體系,提升重要災備物資的調度能力。將疫情防控與鄉村振興建設結合,加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程投入力度。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衛健局、市大數據局、市應急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

(十八)保障重點項目建設。

堅持疫情防控和項目建設兩手抓,提前做好項目開工各項準備工作,加大對省市重點項目開工、復工指導幫扶力度。對重大項目開闢“綠色審批”通道,強化各類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市級領導聯繫重點項目制度。對因疫情導致重點項目業主復工、經營困難的,可按“一企一策”給予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水務局、各功能區管委會、各國有公司

(十九)支持工業企業投資穩產。

對工業企業滿足市場需求的擴大再生產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我市按照成都市補助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企業2—5月份工業生產產值同比增加10%以上的,對2—5月同比新增產值按產值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三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十)激勵企業提升研發能力。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我市按照企業獲得成都市研發補助資金的100%給予配套補貼。企業獲得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認定的產品,我市按照獲得成都市補助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

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稅務局

六、著力穩定居民消費發展新經濟新業態

(二十一)減免中小企業租金。

減輕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休閒娛樂、餐飲住宿、旅遊商貿、康體美容及相關製造行業資金負擔,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個體經營戶),根據疫情發展情況,2020年2、3、4月份租金全免,5、6月份租金減半。由其他市場法人主體建設運營的物業,鼓勵業主與承租方共度時艱、協商減免緩企業租金,我市對房租減免部分給予補貼,2020年2、3、4月份按實際減免額的10%給予補貼,2020年5、6月份,按實際減免額的5%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加強對承擔公共交通服務的客運企業扶持,對疫情期間的虧損部分按比例進行補貼。

責任單位:市國資金融局、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市場服務中心、市交通局、市商投局、市文旅局、三郎國際旅遊度假區管委會

(二十二)聯動激發服務業產業鏈活力。

發揮商協會作用,支持上下游聯動,組織相關行業企業申報加入熊貓金卡升級計劃,聯合開展消費服務。鼓勵進行線上轉換的消費業態發展,搭建網上博覽展覽平臺,組織參加網上博覽會,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支持線上線下聯動,推動創新IP轉化為新興消費。

責任單位:市商投局、市文旅局、市新經濟和科技局

(二十三)發佈新經濟企業能力清單。

加強應用場景供給,加快釋放新興消費潛力,幫助企業開拓增量市場,吸引社會風險投資基金,用活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鼓勵前沿技術、創新產品、新興業態在疫情阻擊、生產恢復、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領域的創新轉化和推廣利用。支持企業參與互聯網醫療、智慧康養、遠程辦公、虛擬社交、網絡遊戲、在線教育等新業態,培育新經濟業態和消費新熱點,打造經濟新增長點。

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發改局、市商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市屬國有企業

七、穩定農業生產

(二十四)給予農業融資貸款貼息支持。

疫情期間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農貸通”平臺新增的銀行貸款,貸款用於大宗糧食規模經營的,按當期公佈的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貸款主體80%貼息;貸款用於特色種養業生產的,按當期公佈的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貸款主體50%貼息;貸款用於一二三融合發展的,按當期公佈的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貸款主體30%貼息。

責任單位:都市農業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二十五)給予農產品冷鏈物流配送支持。

疫情期間對開展鮮活農產品冷鏈配送的企業,按收取農產品配送費的10%給予一次性配送費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開展加工農產品配送的企業,按收取農產品配送費的5%給予一次性配送費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責任單位:都市農業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商投局、市財政局

(二十六)鼓勵涉農電商業務。

鼓勵本地涉農企業,通過電商平臺拓寬經營渠道,對線上銷售經營額進行補貼,200萬—500萬企業補貼2%,500萬—1000萬補貼3%,1000萬以上補貼4%。每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

責任單位:都市農業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商投局、市財政局

(二十七)鼓勵涉農企業創新提能。

涉農企業與科研院校共建科技研發中心、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等科研平臺,按研發投入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研發平臺獲得國家級、省級獎勵的,按照崇委辦〔2018〕39號文件執行,不重複享受政策。

責任單位:都市農業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財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之日時止。中央、省和成都市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措施,其扶持政策超過本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本政策措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來源 | 新都區、崇州市、新津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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