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小區業主讓兩天出一次大門,這樣的強制性措施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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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存在合理不合理,我本人雖然兩天出去一次購物機會,但是到了超市購物還是提心吊膽的,只怕被感染,你問這個問題是不是想通過這個機會,激起民憤,達到你某種目的?


無悔人生146997428


疫情嚴重的時候,嚴格管控措施十分必要。如果病患應收盡收,一個2000萬的人口只有300個病人,並且病人病了之後一般都會積極治療,很少病人惡意傳播的,病人病了之後也會把周圍的人說出來方便大家治療,一般傳染的概率就大大降低。如果再用嚴格管控措施,就有點過了。有很多情況是一個省不足100人病,結果3000萬人陪著停擺,最多把他接觸到的1000人1萬人隔離起來,結果還是嚴陣以待,這是不是有點過了。


走向蔚藍


合情合理又合法,因為我小區也是這樣的。兩天只能出去一次,一次只能出去一人,還有出門的時候開小區通行證。就是為了不讓更多的人接觸更多的病菌,杜絕人多密集交叉感染,防範冠狀病毒接觸更多的人。

特殊時期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所以國家之所以這樣做,封城封路封小區的是對我們有好處的。當然如果你想早點死,國家也不攔著你,你可以大搖大擺的去武漢逛街。


萌萌愛洋洋


給你科普一下國家一級響應:一級響應,國務院2005年頒佈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響應。

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佈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

災害損失情況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颱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序

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響應。

應急響應

由減災委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民政部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和減災委主任報告,之後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災害發生後24小時內商財政部下撥中央救災應急資金,協調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抗災救災的指示。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一級響應。


你是不是心裡悄悄叫了


我們從初三上班到現在,一天都沒休息,要是能休息,別說兩天出一次,我可以兩個月不出門,有些人總是生在福中不知福!


安南王-野思寶


我這裡也開始實施這樣的管控,每戶發一張通行卡,每兩天允許一人出門採購,對面的菜市也給封閉了。這樣好還是不好呢?我覺得有好處,但是也存在矯枉過正的可能。經過大力宣傳,病了的絕大部分被監管了,沒病的沒事也不敢出門了,那麼搞這樣的強制措施還有多大的意義呢?畢竟人還是要生活的啊!


厚載1221


很多人會問現在的這些措施,這些管理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損害了一些人的利益?我只想問一句,如果人都沒有了,還談什麼法律、道理、權益嗎?所有的前提是人,沒有人了,你再談這些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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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理不合理,所有中國人都一樣的!我們必須無條件完全配合。不為別人,就為家裡人


廈漂一家子


你想以後經常出門還是以後再也沒有機會出門,非常時期就要有非常辦法,誰知道誰有沒有攜帶病菌或是被感染,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有什麼非要出去不可的事嗎?你想出去,哪些整天守在街上和小區門口的執勤人員還想回趟家呢,他們也有家,有老有小,他們為了什麼?大家多一些理解和支持,戰“疫”,我們必勝!


平平淡淡度過一生


兩天一次不錯了。我從初一就沒有回過家,我能回家,兩個月不出來也行。放著好好的D不作,非要當那個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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